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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

发布时间:2021-07-10 20:37:29

①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应该怎么扣除受哪些约束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时候,如果是向股东和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利息支出是按照关联企业的做法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2009.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提供收据就可以入帐,股东要不要纳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题中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过规定借款本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 股东代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利息公司可以做账吗,股东需交个人所得税吗公司需要交营业税吗在线等答案

股东是自然人,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产生的利息由股东个人承担。但股东是否将这200万无偿给公司使用呢?如果企业不是无偿使用,那么一定会产生财务费用,也就是利息。对于股东来说,利息收入是要单独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完毕后,税务机关可以开具发票,公司凭发票记账并支付股东借款利息。但是要注意,企业向股东的借款利率是否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如果高于贷款基准利率,那多记的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同时,还要注意股东在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如果股东借给企业200万,那么股东在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否则,借款超过权益投资的2倍,也是要做纳税调整的

④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能否进公司成本

可以算进公司成本,企业与个人借贷是有相关规定的,企业与股东,企业与个人间的借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算进公司成本予以税前扣除。个人与企业借贷获得利息还需要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4)股东个人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扩展阅读:

《个人利息所得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2,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4)股东个人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扩展阅读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⑤ 投资人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用于企业使用,支付银行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的税前扣除

不可以的。

你们只可以以公司名义取得的贷款支付的利息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⑥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⑦ 个人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用,利息怎么办

你还! 从公司的财物中讲钱以你个个人名义还款啊!但是前提是你要自己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才是可以的!比如说你和公司说好:你个人贷款用于公司,贷款利息一定是你公司的钱,要签订相关协议最好!

贷款的步骤/流程/手续是你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大概资料给银行或者贷款产品代理机构,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

不同的申请人和贷款类型所需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是不一样的。常见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企业申请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卡等;抵押贷款如房产、汽车等财力证明;信用贷款如收入证明、银行卡对帐单等。

⑧ 股东个人经营性贷款利息和费用可以入公司账吗

1、不可以的。股东个人费用一律不可以计入公司账面,只有股东为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等可以计入。

2、不过现实中有企业这样录入的,然后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调整,这样也是可行的。

3、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⑨ 公司股东等其他人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作为公司用,公司付利息本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一个人名义贷款,借款的主体是个人,不是公司,贷款给公司用,公司应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从公司账目中不能体现为财务费用,而应从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中出,在记账时,还不能体现为支付个人利息,因为国家规定只能从国家允许的机构贷款才能从企业账目中作支付利息帐,你可以以其他名目走笔帐,把利息支付了,税务就不会查出问题了。
如能帮上你,可否给好评。

⑩ 股东个人贷款,放款后款项转入公司户,利息能否在入账

1、可以,但需要写个说明附后,注明放贷银行、贷款原因、使用方向、本金总额、利息率等,并领导签字。
2、不能。会计要求核算清晰,一码是一码,不能简单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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