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人还不上钱,作为担保人应该怎么解决
第一、担保人应当督促贷款人尽早还款
如果贷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那么金融机构就会向贷款人进行催收,要求贷款人尽早归还欠款,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还会同时告知担保人贷款已经出现逾期,如果贷款人一直没有归还欠款,那么金融机构就会要求担保人履行贷款担保的责任,要求担保人来归还金融机构的欠款。
在金融机构向贷款人发放贷款时,考虑到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不强,就会要求贷款人寻找担保人来对贷款进行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当贷款人无法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担保人就要代替贷款人履行还款的责任,对贷款人出现逾期的贷款进行代偿。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的时候,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会向担保人进行确认,同时将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告知担保人,如果担保人能够接受相关的要求,那就可以正式签署担保合同。担保人一旦签署担保合同,就需要对贷款人的贷款承担担保的责任,代贷款人归还拖欠的贷款。
2. 征信报告中显示担保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
五级分类被分类为损失,就是说这贷款已经是正宗的不良贷款了,注定会损失且超过75%无法收回,或基本无法收回。
3. 给人担保贷款 对方不还了怎么办
既然你爸给人做担保,现在欠款人已经跑路了,那么对方肯定像你爸追偿贷款的。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撤销贷款担保,只能替他偿了。
4.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否撤回
不能撤回,等该笔贷款到期或提前结清才算结束。
5. 给别人担保贷款,如何撤销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解除担保:
第一、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
第二,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贷款的实际用途与主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不一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不能一概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6. 贷款担保人怎么撤销
我是信用社的。
担保是不能撤销的!一直到还通债务!
按照信用社贷款操作规范,除非担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愿意!
债务才可以转移给他人。
也就是说,你要说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这个情况是想转移贷款用途),除非把债务给还了。。。。
7. 银行抵押权应如何行使
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
因为抵押权这种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权这一担保形式在经济活动中和法律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其次,抵押区别于保证。保证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证人的信誉和经济状况,但信誉和经济状况存在可变性,一旦保证人经济状况恶化,这样便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实现,而抵押则消除了债权人的这种顾虑,因此抵押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权。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夺时,抵押权人依法可对抵押物行使追及权,追及权使作为担保权基本效力的优先权得以保留,从而保全了抵押权。
8. 己按时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不能退还贷款保证金怎么办
你已经按时全额贷款了,担保公司不能退还贷款保证金,那么你可以直接起诉担保公司,让担保公司退还贷款的保证金。
9. 贷款无法还上,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看你当时的保证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了,
如果是为全部贷款作担保的话,那么你爸和其他两个但保人都将对这笔债务负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这笔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但保人要,然后但保人之间再按照协议进行对偿
如果是对一定的限额进行担保,那么将对所担保限额进行偿还
再看是不是用物担保还是以自己财产担保,如果是用自己财产担保的话就比较痛苦了,几个担保人要用自己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