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小额贷款公司借了点高利贷,一直没还会怎样
借了高利贷一直没还会被催收。还有可能被放贷的人起诉,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1、高利贷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对于超出的部分,贷款者不需要偿还,法律是不支付的。
2、对未超出36%的利息,贷款者要偿还,这部分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果贷款者对合法部分利息和本金不偿还的,就会构成贷款违约,对方是可以起诉贷款人的。
4、如果贷款人无力一次性清偿贷款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清偿合法的贷款和利息。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1)小额贷款公司出借人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2. 借款人、出借人各指什么意思详细点!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出借人: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
借贷合同和借用合同均为单务合同,在将标的物交付借用人后,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但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则负有告知义务,当出借人故意隐瞒致借用人遭受损失时,出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出借人还负有容许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义务,负有转移出借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义务。出借人对借用人有请求返还借用物的权利,或返还同种类、同品质、数量的物的权利;在有偿借贷中,还有权请求利息或其他报偿。
(2)小额贷款公司出借人扩展阅读:
首次出现个人对个人(P2P)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这种模式由于使借贷双方互惠双赢,加上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个性化的利率定价机制,推出后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关注,迅速在其他国家复制。
P2P小额贷款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贷款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
1)在中国,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条件要求很高,个人从银行系统融资面临很多困难,P2P小额贷款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2)P2P小额贷款主要是以个人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贷款,它的发展有助于个人体现自身的信用价值,提高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3)P2P小额贷款扩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加大了资金的流动,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不仅仅是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 它更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就业、实现经济长期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重大贡献。
3.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小贷公司等七类机构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也得以确认。它们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产品定价将会更灵活,有助于提高服务意愿,增加金融供给,更好地发挥在多层次信贷体系中的作用,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大众客户。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欠小额贷款公司的钱,没能力还了,怎么办,确实没能力了
该还的还是要还,超过国家规定的不用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显然,利滚利是违法的,当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小贷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加收罚息或者违约金,但不可以利滚利。如果小贷公司以后利滚利的,借款人可以拒绝偿还利滚利的利息。
国家保护四倍基准利率,国家年利率也就是4.9%,假如那两家小贷利息高得吓人,那么恭喜你国家法律将不会保护小贷的权利,小贷会搞坏你的征信,不多说一个人没了信用怎么立足。
首先各家都会先以电话形式提醒还款,之后进行上门催收,再之后可能诉诸法律,提起上诉。
关于不还的影响,看到你还有银行及信用卡的,首先影响的就是你的征信,你的逾期信息银行会上传至央行征信,这样,你的征信报告就废掉了,之后再想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基本就不可能了,个人买房什么的也就别指望了;之后,你如果不在乎你的信用报告,且通过法院上诉也不行,你打死就要做老赖了,那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的名分也算被你坐实,你将被限制消费,不能再坐飞机,高铁等;另外,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会触犯相关法律的,认定后会被判刑,根据情况不同,刑罚程度也不同。
除了影响你之外,也会影响到你的家人,朋友,你的生活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相信你也懂得,言而无信的人是不会有朋友的,是被看不起的。
随着我们国家及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构建及完善,一个失信人,可能在目前你看不到什么,在今后的生活中迟早会被放大的。
听一句,该还的就去还,没有能力,那就进行协商。不要为了这些钱的失信,毁了你的大下半身。
5. 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敢在网上借钱给别人,不怕别人跑了吗
因为全是诈骗,根本不是什么贷款公司!贷款是不能跨区的。
【网络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
请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信息的骗局!网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 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殊不知这种手段会骗光你账户上所有的钱,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永远记住,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能跨区放贷的,办理信用卡请到正规银行,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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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额贷款公司与p2p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与p2p区别
P2P信贷,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P2P信贷及小额贷款的特点
P2P信贷的特点:
直接透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最真切、直观地体验到自己为他人创造的价值。
信用甄别——在P2P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
风险分散——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进来。
P2P信贷因为有很多优点,已经被很多人所接受并且操作,成为一种非常热门的获得资金的方法!
小额借贷的特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7. 小贷公司通过民间借贷转贷他人合法吗
应该说现在法院是不允许职业放贷人的存在了,所以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说法,如果职业放贷人,法院不会支持诉请
8. 我在小额贷款公司借了六万-两分三的利息-请问算不算高利贷
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多少利息属于高利贷,但是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说明了,假如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已经给过的利息,借款人不能再要求返还了,如果借款人还没有给,则出借人只能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
两分三是月利率2.3%,如果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3%×12=27.6%。
假如现在还没有给利息,则可以要求出借人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不超过24%(折算月利率为2%)是民间借贷的红线,超过这个红线,出借人无法请求法律保护。即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为司法保护区。
同时,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借款人还的利息如果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再归还回来。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叫无效区。
如果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这一部分也叫自然债务区。即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的利率在该区域内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的标准支付利息的,在超过年利率24%至未超过利率36%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以不用再返还,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按该区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则出借人最高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说简单一点就是利息在这个区域内的,如果已经给的利息借款人不能再要求返还了,如果借款人还没有给,则出借人只能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形象的记忆可以用三区两线来理解,三区为: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保护区域、超过年利率的36%的无效区域、超过24%-未超过36%的自然债务区域。两线为:年利率24%、年利率36%。
(8)小额贷款公司出借人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 小额贷款公司是什么,是否合法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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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4-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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