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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对承租方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2-07-29 15:02:45

Ⅰ 即将租住的房子,房东说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这个有什么风险吗

一般情况根据个人意愿进行签订,看清合同条款以确定自身利益不受损。可以签订 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三、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

Ⅱ 租的房子,房东把房子用去抵押贷款了,我们有什么影响么

租的房子,房东把房子用去抵押贷款,对房客其实是没有多大影响的。只要还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便是房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租赁的其他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Ⅲ 房屋被银行强行拍卖,承租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将已抵押房产出租的,实现抵押权的,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没有效力。

但是,你这里,要明确的是,出租人在出租房子的时候是否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的事情,如果出租人没有书面告知,那么出租人需要承担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他已经书面告知了,那么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Ⅳ 青岛市财产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抵押贷款活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抵押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向抵押权人(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抵押贷款活动。第四条抵押贷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抵押物第五条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为保证按期清偿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财产。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享有所有权或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权。第六条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三)原材料、产成品;
(四)股票、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
(五)依法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六)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可转让流通的财产。第七条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一)土地、自然资源等法律禁止买卖的财产;
(二)所有权或经营权有争议的财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压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四)学校、医院等公共福利设施;
(五)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六)不易估价、难以保管或不易处理的财产;
(七)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抵押物的其他财产。第八条以海关监管货物作为抵押物,需经海关同意。第九条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仅限于抵押人所有的份额。第十条以已发包、出租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原承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就保证执行抵押贷款合同与承包人或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一条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该抵押物的价值应大于所有贷款之和,并应于设定抵押权时,将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书面告知各抵押权人。第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作为抵押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时,须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贷款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估价。第三章抵押贷款合同第十五条抵押贷款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第十六条抵押贷款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抵押人的开户银行、帐号及法定代表人;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别、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方式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存放处所、有效使用期、所有人及权利义务状况;
(六)抵押物的占用方式、保管责任、收益的归属以及意外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责任;
(七)投保的抵押物,应当载明投保险种、赔偿方法以及保险费用的承担;
(八)借款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后,抵押物的归还方式和注销程序;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约日期、地点;
(十一)需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抵押贷款合同按有关规定须经公证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手续。
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公证和抵押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负担。第十八条抵押贷款合同未尽事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和国家有关贷款的规定办理。第四章抵押物的占有、保管第十九条抵押物按下列原则占有、保管:
(一)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该抵押物产权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
(三)本办法第六条第(六)、(七)项规定的抵押物的占有、保管,由双方在抵押贷款合同中约定。第二十条抵押贷款当事人应对其占有、保管的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负责,并随时接受对方的监督。

Ⅳ 银行贷款抵押物已经出租,如何防范风险

抵押贷款,使商品资产、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资金,对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刺激生产和流通,且对贷款客户的约束力及银企经济效益,较之信用贷款大大提高,是当前银行业普遍采用且风险最小的贷款方式。但在参与贷款清收中发现,银行与抵押人设定的抵押权,经常与抵押人与承租人设定的租赁权经常产生法律冲突,银行陷入贷款客户设置的法律陷阱,导致银行优先受偿权难以实现,贷款风险产生。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种是贷款前已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二是贷款后租赁,取得巨额租金后,金蝉脱壳,悬空贷款;三是贷款后,为套取巨额租金,倒签租赁合同,规避法律。均具有租期长,租金数额大,抵押人逃匿或无其他资产偿债的特征。当法院拍卖抵押物时,承租人与法院及银行形成强烈对抗,往往引起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及和谐,抵押权无法实现,抵押贷款成了新的贷款高风险区。抵押人及承租人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法律有隙可钻:
一、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对此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来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大打折扣。
二、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抵押其限内有效,失效部分损失应当赔偿。《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租赁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应该说与银行的抵押权不相冲突,虽然承租人也知道,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人没有约束力,即抵押人行使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失效。承租人自有对抗的理由,一是承租人是善意,不知道租赁的资产设定了抵押;二是有偿承租,合同失效则租金返还及损失赔偿,天经地义;三是租赁人逃匿或无其他资产,死猪不怕开水烫。承租人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将矛盾转嫁银行,誓死不交出承租资产,任何人奈何不了。
三、恶意串通无法查证,只能按有效处理。由于没有建立《租赁合同》的登记制度,银行无法查清租赁合同签署时间的真实性。一旦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倒签合同,即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抵押登记之前,并辅之假租金收据,形成履约事实,同样以法律明确规定“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对抗抵押权,银行及至法院都无法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且银行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是“强者”,一旦形成大的争执纠纷,政府及银行管理有关部门只能出面让银行妥协,法院也无可奈何,强制执行不了,只能“刀枪入库”,中止执行。或者被迫承诺将抵押资产拍卖款,先退租金、补偿损失给承租人,余下交银行抵债,然而,所剩无几,不仅优先受偿权丧失了,且贷款本金都难于收回。
由此可知,承租人的对抗力量足以消灭抵押权,承租人与银行的强烈对抗,导致抵押权的实现困难重重。不仅影响抵押权实行程序的进行,且必然影响抵押物的变价价格,一旦冲突产生,银行即落入租赁人或租赁人与承租人合谋设下的陷井。为此,防范贷款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风险迫在眉睫。
一、严格贷前“三查”制度,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特别是贷前针对性地进行租赁权专项调查,做好相关调查笔录。抵押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没有在贷款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作出的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将来实施防范风险措施、追究责任准备证据。
二、经常性进行贷后巡查,及时发现其经营状况变化,确保其没有将抵押物被租赁。贷后检查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证据收集工具,收集固定视听资料,掌握一切影响贷款安全的动向;若发现贷后租赁的,及时制止,首先书面告知承租人其资产抵押情况及抵押物租赁的合同效力,告知抵押物租赁不得超过抵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为将来行使抵押权扫清障碍若发现贷前租赁的;其次,要求抵押人停止其降低抵押价值的租赁行为,督促当面签订中止或者重新签订不长于抵押期限的《租赁合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立即停止发放余下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三、对于贷前租赁且作出虚假陈述的,经查证核实,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的贷款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诉,请求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贷后签订租赁合同的,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先与承租人协商,协商不成,立即起诉抵押人与承租人,请求法院确定其合同超过抵押期限的部分无效,判决确定赔偿责任人及金额,避免承租人与银行的直接对抗与冲突。以法院判决对抗抵消其租赁权,保障其抵押权的实现。
五、对于倒签合同的,应收集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揭露真相,确定实际承租的时间,起诉法院确认其倒签的合同无效;如果查明是抵押人与承租人合谋逃债的,承租人则构成诈骗罪共犯,只有承租人面临刑事追究时,才可能会明哲保身,说出真相,放弃租赁权的对抗,扫清抵押权实现的障碍。

Ⅵ 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1992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抵押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与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抵押贷款活动。第三条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
前款借款人或第三人称抵押人,贷款人称抵押权人。第四条 抵押贷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进行的抵押贷款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抵押物第五条 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为保证按期清偿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财产,其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贷款的本息和罚息。
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享有所有权或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权。第六条 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一)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二)依法可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四)原材料、商品;
(五)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
(六)珠宝、金银及其制品;
(七)票据、提单、存单和获准上市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可依法转让的权利;
(九)法律允许转让流通的其他财产。
前款财产设定的抵押权,其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外汇抵押人民币或以人民币抵押外汇的,其效力范围依双方约定。
以第一款第七项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不得申请挂失。第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一)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财产和禁止转让的权利;
(二)所有权、专用权、专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福利设施和水库、农田水利设施;
(五)无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第八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抵押权。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商可用依法获准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但应扣除金融企业已提供的贷款数额和购买人预付的价款;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签订了购买依法获准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合同,并预付价款的,购买人可就该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设定抵押权,但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担保。第十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通过。第十一条 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的,仅限于抵押人所有的份额。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但企业章程已有规定的不在此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一方,以其在该企业的股份设定抵押权的,应经他方的书面同意和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股份制企业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须经股东会议通过,形成决议。但企业章程已有规定的不在此限。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份制企业一方,以其在该企业的股份设定抵押权的,须经他方书面同意和董事会批准。第十四条 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抵押人应就保证执行抵押贷款合同与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 抵押人以若干财产设定同一抵押权时,该抵押权不可分割。但抵押贷款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应于设定抵押权时,将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书面告知各抵押权人。第十七条 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但超出其担保范围的部分除外。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合并后,原抵押贷款合同仍然有效。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Ⅶ 一套房子抵押贷款后又出租了,当法院要拍卖租户有保障么

法院拍卖的时候,也会在拍卖瑕眦上注明,该房屋正在租赁期内,无论是谁竞拍取得这个房产,都不会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租赁的,如果竞拍人不想继续出租的话,也只能是等到租赁到期了才能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Ⅷ 房东抵押了房产给银行我是承租人该怎么办

:答复如下: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

Ⅸ 抵押贷款需要承租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房东贷款需要租房子的人签合同才可以完成抵押贷款的合同,承租人有权拒绝签字。① 具体看租费合同是否有对房贷使用房产抵押贷款的约定,如房产抵押后无力偿还,租房时间未到如何赔偿的;② 对银行来说,承租人不签定协议,在承租期内,房贷抵押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收取抵押房产,但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权;③ 在正常情况承租人拒不签字,房贷抵押贷款合同无法成立,或需同银行商定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④ 签字或者不签字,决定权在承租人手中,建议以承租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最优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夫妻离婚时进行了房产分割,需要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应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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