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担保人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㈡ 房贷的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房贷担保人的条件: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条件应该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可以向银行申请更换担保人,房贷担保人只要通过银行同意,并满足以上担保条件就可以更换。
(2)担保人要求贷款通则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释共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㈢ 单身房贷必须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单身买房子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不过业主在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为其进行担保。具体要根据个人的贷款风险确定是否需要担保。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㈣ 担保人做担保后还能贷款吗
担保人做担保后,只要自身条件符合贷款人要求,仍可以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 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 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 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 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 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㈤ 贷款通则退休人员可以作为保证人吗
好,如果是退休人员的话,是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保证人起码要在60周岁以下有固定收入证明等等,所以想要办理贷款的话最好找一些有固定收入的,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作为担保人。
㈥ 贷款延期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可以对借款进行展期。但在办理借款展期时,是否还须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只对保证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抵(质)押担保,却没有类似的规定。鉴于银行经常办理借款展期,本文结合一案例作分析。
【拓展资料】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债权,原借贷关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属于合同变更范畴,而合同变更是债的变更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之分。要素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标的由A变为 B;而非要素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之外的有关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条款的变更。在要素变更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因而这种变更被称为合同更新。合同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标的”条款,对其加以变更,合同的性质不受影响,原合同关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对借款期限的延长,也只是对合同关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补充,是局部的变更,从根本上讲,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故原借贷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担保责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对抵押人担保责任的影响
借款展期,若经过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则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未经过其同意,则是否意味着担保责任的免除?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讨。零星的见于杂志或报纸上的文章,都主张参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解释》第三十条对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执行。依据此规定,保证人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一概免责,若变更后减轻了债务人之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责任,若加重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又据《担保法》的规定,违约金或者利息属于担保的范畴,借款展期,在客观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担的债权(利息)额,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但若将上述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简单地移植于抵押关系当中,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保证为人的担保,在理论上,它被划归在债的范畴,而抵押则为物的担保,它则属于物权范畴,是物权之中的他物权。从性质上讲,二者是互不相容的两种权利,这是《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将它们分章节规定的依据之一,也是《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㈦ 借款人跑了贷款担保人能以银行违反《贷款通则》放贷为由,不出示借款人的资产收入而放贷,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你的情况是给借款人担保的保证贷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
㈧ 想在银行贷款40万,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
想在银行贷款40万,要具备的条件是: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等。
要求:
1、要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有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要有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要有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
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经济增长放缓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出现一定困难,特别是此前民间借贷较为盛行的浙江地区,这成为此轮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以平安银行为例,从行业上来看,该行78%的新增不良贷款来自于制造业;从区域上看,上半年88%的新增不良贷款来自于东部地区,显示江浙沪中小企业经营困境对平安银行资产质量形成较大冲击。
而浦发银行也不例外,该行在半年报中表示:“受地域经济影响,公司2012上半年度新增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温州和杭州地区,其他地区的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针对温州和杭州地区2012年上半年度增加的信用风险,公司在计提贷款准备金时已经予以考虑。”
而有分析人士认为,上市银行资产质量变化有个明显的现象:不良贷款较年初增加较多的部分银行,同期逾期贷款也增加较多,不良率上升幅度更大,拨备覆盖率下降更快,未来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也更大。
从逾期贷款的情况看,截至期末,浦发银行的逾期贷款为 123 亿元,比期初的 67.9 亿元增加了 55.1亿元,增幅高达 88.1%。民生银行逾期贷款余额为168.49亿元,增幅达63.22%;平安银行上半年逾期贷款则较年初增长 51%;
招商银行的逾期贷款余额为188.34亿元,增幅为 38.27%;兴业银行逾期贷款半年环比上升37%;华夏银行逾期贷款余额 58.58 亿元,增幅约30.7%。
尽管逾期贷款并不一定会转化为不良贷款,并最终造成银行的减值损失。但逾期贷款的大幅增长还是让市场对部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增加了担忧。
㈨ 个人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个人贷款需要的手续:身份证、工作证、工资条、贷款人征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担保人的个人资料等材料。
个人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人有贷款资格。
2、贷款人有首付款资金。
3、贷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4、贷款人有稳定收入。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通则》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