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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为公司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2-07-08 08:13:18

A. 公司借款,公司员工能否担保

这个员工担保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员工自愿,出借方同意是可以担保的。

B. 公司已运转不良,让公司员工担保向银行贷款可以吗

你的员工愿意就可以。
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知道哪些事?
1、不能事事都听银行的
企业融资常见的途径是向银行贷款,但千万不要欺骗银行,也不能事事听银行的。
2、担保、抵押等决定贷款的核心资料不能造假
贷款基本都需要担保或抵押,这肯定是不能造假的。如果贷款不能偿还,又发现担保或抵押有假,就可能被指控骗取贷款罪。
3、虽然企业答应了银行的条件,但只要还不上钱,反手就可能被举报
很多时候企业为了顺利取得贷款,就不得不答应银行提的条件,比如银行可能要求你把财务报表“做”得好看些,又比如银行要求你在贷款中拿一部分出来借给指定的公司“过桥”,这些情况很常见,但在还不清贷款时,银行为了“自保”,就可能采取“刑事举报”的方式来挽回损失。
4、只要存在“借钱时就不可能还钱”的事实,企业就极有可能被定罪
如果为了取得贷款,向银行提供虚构的合同、项目书、隐瞒贷款用途,或者在贷款之前就有负债,又或者所借贷款不是用于实际生产经营,一句话,只要存在任何能证明你“借钱时就不可能还钱”的事实,就有了刑法上说的“没有还款能力借款”,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最后钱真还不上,就可能被指控为贷款诈骗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5、骗取银行其他金融票证,也涉嫌犯罪
同样的道理,以资料造假或者隐瞒不利事实的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6、高利转贷,民事不保护利息,刑事还要追责
不能把银行贷款转贷收高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套取银行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他人的,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说高利转贷,不仅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可能涉嫌犯罪,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7、有贷款资源,帮别的企业贷款“过桥”,也有风险
如果A公司在银行能够贷款,但是A公司并不需要钱;恰好B公司需要钱又贷不到,于是一拍即合:以A公司名义贷款,再转借给B公司,或者A、B公司签订虚假合同,A再把贷款支付给B公司。最终,如果A公司转贷获利了,即使A公司归还了银行贷款,也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因为银行不能让“中间商赚差价”。
8、帮企业贷款“过桥”,只要别的企业还不上钱,就可能被株连
接着上面的故事,如果B公司没有把钱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挥霍等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无法把钱还给A公司。A公司要么“割肉”先给银行足额还钱,要么被一起告上法庭。如果应当知道B公司不想还钱,还帮忙“过桥”,则涉嫌与B公司共同骗取贷款或贷款诈骗。

C. 在贷款公司工作,需要自己担保么

不需要的。
任何员工都没有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义务,所以这种做法的话应该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D. 公司员工被老板强迫为公司向私人借款签了担保,公司已出了证明是强迫的,此担保还有效吗

不能,他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的那部分款算是公司向私人的“借款”,或者是他向公司的注资增加股权,借款可以约定利息,但是担保费是属于他借贷应该付的筹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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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司用员工个人名义帮公司贷款,责任谁负

谁的名字谁负责,贷款人是谁,银行就找谁。贷款人是第一责任人。

F.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G. 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H. 员工为企业做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企业如果不还钱的话,由
担保人
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应该是股东才能给企业做担保的,一般员工干嘛要给企业做担保,风险大也没有收益。

I. 公司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员工加签个人担保,是否合法

任何员工都没有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义务,所以这种做法的话应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作为员工来说拒绝签署这个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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