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人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你是贷款人吧!说明白点,假如有三个人甲乙丙,甲和乙是朋友,乙和丙是朋友,甲不认识乙,甲想从丙借钱,丙没有,而乙有,但甲要想从丙借到钱,必须经过乙,而这个乙就是担保人了。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丙就可以直接找乙要。而你在这个事件中就是乙的角色,既然用房产担保了,到期没还钱银行就收房产,你得把你老板和担保人看紧了,别让他们跑了
,要不然你也有责任的。你也真是的,一般帮人贷款除非是非常信任的人,一般的别人都不会帮这个忙,以后你要注意了啊。朋友
B. 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担保人就是为贷款人向贷款方提供经济担保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如果出了纰漏,担保方根据担保合同承担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当然,如果能顺利执行,担保人可以根据合同受益。说到底是利益关系。
C. 关于贷款人和担保人责任的问题
到期不能偿债的处理程序:首先追你借债人;要不到,就向担保人索要;也遭拒绝(拿不出钱),就起诉,你是第一被告,担保人是第二被告。法院审理,也是先冻结你的财产。你的财产不够数,就要担保人出钱,担保人拿不出钱,再拍卖他的房产,拍得钱先还银行。
记得哦,可是先拿你开刀的。
D. 贷款关联人和担保人区别
法律分析:担保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关联人:关联人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担保人的范畴,也可能是共同贷款申请人。要详细了解清楚这份贷款合同中对于关联人的定义。在借贷关系当中是存在着担保人与保证人两种身份的,而这两种身份在法律是有明确的区别的,是不可以混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 请问贷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分别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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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信用社贷款,贷款人和担保人是父子关系,是否合法
合法的,贷款人和担保人可以是父子关系。但是需要条件的。
需要的条件是,担保人要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比如房产证或者一些机械设备的发票等都可以),而且是在担保人本人名下的。需要的手续,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其他一些固定资产凭证。签合同的时候,担保人要签字按手印的。
另外,如果是乡下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的,或者由当地的村支部开的证明,要有政府公章。
G. 银行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银行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有区别。担保人和贷款人责任不一样。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银行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H. 借款人和担保人谁的责任大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谁的责任大
1、借款人和担保人中,借款人的责任是比担保人大的。具体而言,贷款后贷款人的责任要比担保人的责任大,发生贷款人拒绝偿还贷款后,其债务虽然会由担保人承担,但担保人在承担债务后有向贷款人追偿的权利,因此借款人责任更大。担保人的责任是从属于借款人,借款人才是主要的债务承担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吗
是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担保人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的,那么贷款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必须为自己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I. 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区别
根据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标准如下:
1.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拓展资料】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关系
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房贷担保人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二、该不该做担保人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谘询文件。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以上就是借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关系?该不该做担保人的全部内容,由上可知,担保人对于借款人来说很重要,因为没有担保人就不能借款,但是担保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是一个不守信用的人,那担保人可能就会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生活中如果要为别人做担保,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J. 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共同保证依法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及在保证责任的分配上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连带”主要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至于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仍是按份的。若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考虑进去,则共同保证可进一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一般连带共同保证、连带按份共同保证、连带连带共同保证。一般按份共同保证与一般连带共同保证就其外部关系而言,适用一般保证的规定;而后两者适用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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