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贷款在什么情况下要有担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担保人的签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况需要担保人:
1.无抵质押物
2.需要的资金比较大,抵押物估价不足
3.还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贷款
5.综合各种资产负债信息,征信信息评估风险项较多
6.本身做的贷款品种就是保证类
二、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同时需要担保人签字, 否则不在法律文书上签署名字,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必须在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画押,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三、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1.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4.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5.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6.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五、如下情况下,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贰』 企业的法人在企业抵押贷款时银行要求法人以个人的身份担保并签定担保协议是否合理、合法
银行这么做,主要是考虑现在很多公司的财产财物包括会计管理,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严格分开,这也是现在社会上的普遍现象。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吞或者掏空公司财产,才有这样的要求。,既然是协议,那就是基于双方认可的条款,要是你对这样的条款不同意,完全可以不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也不从这家银行贷款,另找别的银行去谈贷款就是了,其实银行这么多,如果你真的有抵押物,或者企业经营的很好,我想会有很多企业愿意贷款给你的。
『叁』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
『肆』 银行贷款为什么必须要俩个担保人呢
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稳定,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满足了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
当然,除了担保人之外,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担保物,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房产、汽车等,在有物品担保的情况下,尽管借贷人个人资质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请贷款的,不过,不同贷款机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机构规定为准。
因此,对于办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提供担保人,其实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而定的。
『伍』 公司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员工加签个人担保,是否合法
任何员工都没有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义务,所以这种做法的话应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作为员工来说拒绝签署这个担保。
『陆』 公司可以给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吗
公司可以为个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要要有股东会出具的同意对外抵押担保决议。因为对外抵押担保属于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股东会所持股份的3/4票数通过,该决议才有效。具体还得看你们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柒』 银行贷款为什么要有担保人
也是为了给这一笔钱有一个担保,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需要有担保人来帮忙进行承担,也是为了保证。
『捌』 公司贷款个人能否担保
可以,看个人条件是否满足贷款条件
公司可以为个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要要有股东会出具的同意对外抵押担保决议。因为对外抵押担保属于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股东会所持股份的3/4票数通过,该决议才有效。具体还得看你们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玖』 公司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银行批款的贷款是需要很多种方式的,有的是需要担保人的,有的是不需要担保人的,是需要担保物的,看看是你需要走银行的哪种贷款形式。
『拾』 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