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给别人担保贷款,一般保证担保对担保人有利,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对担保人有利
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现在有很多的网贷,可以贷款的,还有些是不需要担保的,你可以去希财网看看。
㈡ 贷款担保人责任期限一般几年
㈢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成为担保人的先决条件:
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还要注意下面几点: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有经营业务往来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
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且由“信用管家”搜集整理,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㈣ 贷款担保人一般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㈤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㈥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要看你当时签的是什么 担保区分为二种 1种是一般担保,第2种叫做连带担保。
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㈦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你的问题是有关担保人的问题,那么什么叫担保人呢,就是他借钱银行怕他还不起,不给借,然后你就是那个担保人说银行你放心好了,我有钱,我可以拿我的钱为他担保,他还不出钱就有我来替他还!这就是担保人
㈧ 贷款担保人的一般担保期限
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但是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担保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㈨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1、担保人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担保人一般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担保人需替其还款,可以用父母为子女担保贷款。
申请资料:
( 1 )填写《个人贷款担保申请表》
( 2 )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 3 )经济实力证明:房产证、按揭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存单、存折、有价证券、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 4 )个人情况:毕业证、职称证、工作证、荣誉证、职务说明
( 5 )个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 6 )项目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资金用途说明
( 7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