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省妇女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湖北省妇女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妇女、就业困难妇女、军队退役(转业)尚未就业的女性军人、高校毕业女大学生及农村妇女,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按照《办法》规定,城乡妇女的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8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创业的,最高贷款人均可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长一年。
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城乡妇女,可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最后经办银行负责审批发放。
“考虑到子女教育问题,很多外出打工的妇女都希望回家创业,有的还希望将在外面打工的丈夫拉回家共同创业,摆脱家庭结构‘空心化’状态。”湖北省妇联主席梁惠玲说,今年湖北省妇联计划帮助创业妇女贷款5亿元。针对农村妇女,大胆探索、积极采用林权抵押、农户联保、农村经济专业合作信用担保、动产担保等多元化担保,对农村中低收入妇女和就业困难的女大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向弱势人群和弱势产业倾斜。
据悉,自2009年湖北启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来,贷款金额达16.7亿元,助推近3万名城乡妇女走上创业之路。
『贰』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怎么办理
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文件扩展阅读: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
1、开城镇农业户口;
2、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妇女;
4、贷款期限为3年,最高额度为15万元,担保方式可采取担保人担保和联保。担保人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含)的,必须有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必须有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
联保必须是在乡镇推荐担保的基础上,方可实行3户联保方式(直系亲属不能互相联保),原则上额度不超过5万元。
5、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等条件下,未贷过款的妇女优先。
『叁』 怎么申请妇女小额贴息贷款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根据2009年7月,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经﹝2009)72号)精神,在西部省(区、市)实施的一项由中央财政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全贴息的特殊优惠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相关部门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支持和帮助。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有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有创业愿望和能力、有还贷能力的农村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贷款额度:个人首次最高可贷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贷款贴息标准和范围: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贴息。我省规定的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担保方式:申请人应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具体方式按照各银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基本规定实行。银行可灵活采取以下方式:
1、以财产(房产)抵押、公务员信用作为担保。
2、以农户的林权作为担保物。
3、以农户联保、动产担保、“农村专合组织+农户”或“协会(基地)+农户”等多元化担保方式担保。
4、对女性创业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免除担保发放信用贷款
还款方式:个体经营者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结息方式按照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经营者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共同商定。
经办金融机构:全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由各级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承担,其他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办理所需材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所需材料,按经办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2、农村妇女按行政区划向户籍所在地妇女组织提交贷款申请,当地妇联按村级→乡级→县级妇联组织的程序对借款人申请进行逐级把关后由县级妇联统一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查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3、工会、团委推荐的贷款申请人,在完成初审后将资料提交妇联,由妇联统一报人社部门审核。
『肆』 庆阳市农村妇女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和政府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业女性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大批进城务工妇女返乡后渴望创业就业,农村留守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与支持“三农”建设的有机结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通知》。
联合出台政策的部门有哪几家?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
落实政策过程中,四部门各承担什么职责?
为做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将发挥总协调作用,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具体而言,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筹措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妇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服务,做好农村妇女贷款登记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何时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享有财政贴息政策优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009年8月5日(《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妇女如何享受担保服务?
根据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由地方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
贷款妇女怎样提供反担保?
在财政部门或指定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足额注入担保基金的前提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额度较低(5万元以下)、期限较短(2年以内)、有较强创业能力和较好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应进一步简化程序,由当地妇联和乡镇、街道及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没有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由相关审核部门及贷款人与经办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反担保方式。
妇女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查、担保机构承诺、商业银行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妇女可就近向县市妇联或所在社区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或社区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担保和银行复核并办理贷款手续。
『伍』 妇联小额贷款怎样办理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回答】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回答】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回答】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
1、开城镇农业户口;
2、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妇女;
4、贷款期限为3年,最高额度为15万元,担保方式可采取担保人担保和联保。担保人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含)的,必须有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必须有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
联保必须是在乡镇推荐担保的基础上,方可实行3户联保方式(直系亲属不能互相联保),原则上额度不超过5万元。
5、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等条件下,未贷过款的妇女优先。【回答】
『陆』 妇女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办理流程
一、妇女创业贷款所需条件:
1、申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60;
2、经营项目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个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金额的30%;
3、提供与推荐部门同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的技能;
6、涉及贷款的经营项目已经开始并已经有部分投入;
7、当前经营情况或合理预期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时还清贷款,且这种还款能力不能是他方融资,还款不影响自身经营;
二、创业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的妇女要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联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贷款申请书;
(4)贷款项目计划书;
2、妇联部门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妇联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
4、妇联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到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6、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
(6)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文件扩展阅读:
妇女贷款需要准备的东西: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妇女创业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创业贷款
『柒』 山东淄博申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政策求详情
从市妇联获悉,2011年全市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过亿元,惠及37个劳动密集型企业、387名城乡妇女。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重点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争取发放贷款金额1.5亿元,扩大贷款贴息政策的受益面,扶持妇女创业。
2011年,市妇联积极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02亿元,落实贴息资金421.41万元,惠及37个劳动密集型企业、387名城乡妇女,扶持带动1.6万余名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重点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市妇联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继续探索信用担保、互助联保、质押担保、农户联保等担保模式,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受益面。各级妇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发动、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及跟踪服务,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使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推广试点经验,力争从担保资金、担保方式、贷款贴息流程、部门联动等方面实现突破,争取发放贷款金额1.5亿元,惠及更多的城乡妇女。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妇女创业项目推介会,为妇女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等全方位的服务,努力实现广大妇女就业有岗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启钥网咨询。
『捌』 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鞍政办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09〕476号)和《转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09〕10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进行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妇女。
第二条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妇联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核准并承诺担保、经办贷款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三条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第七条 借款人需通过专题培训,方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八条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需与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可采取下列之一。
(一)资信担保。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为借款人做资信担保。
(二)抵押担保。借款人可用个人产权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担保。
(三)质押担保。借款人可用有价证券等值或超值担保。
第九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页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1.从事种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者,需村委会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及创业证实材料;
2.合伙经营者需提供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及合伙经营协议书。
(四)妇联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主要是对申请人生产生活状况、创业项目、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计划)。
第十条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如下:
(一)自主创业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1.城镇妇女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持街道(乡镇)妇联组织推荐意见,向创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向创业所在地的乡镇妇联组织提出申请,乡镇妇联组织须对申请人进行调查,经申请人创业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同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第十一条 经办贷款机构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妇联等部门要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到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进行评估考核,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经办贷款机构要公布贷款办理条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效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妇联、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0年6月4日印发
『玖』 妇女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办理流程
不同地方,不同银行,有不同的流程和规则。以厦门为例。
扶持对象及条件:
1、持有厦门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创业女性(营业执照法人);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岛外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扶持项目范围:
1、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且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2、优先支持科技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扶持方式:
1、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每年分三批次申请。
2、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每人最多可享受2次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妇联提出申请:(1)填写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创办的企业或项目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村居、镇街妇联走访了解情况。
3、区妇联抽查、汇总、审核。
4、市妇联审批、提供公示名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妇联出具贷款办理通知。
5、申请人凭通知单在2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经办金融机构办理。
『拾』 什么是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0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这是妇联组织推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将妇女作为政策受益的主体、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金融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