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人员违反贷款手续,诱骗担保,并且伪造担保人签字,担保合同有效吗
按合同法来说是无效的。你需要证明这个担保人的签字是伪造的。
㈡ 贷款人诈骗贷款,担保人资料做假,担保人是刑事责认,还是民事责任
如果担保人明知贷款人为的是诈骗,而提供担保,可能会成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也可能因为存在资料作假等,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㈢ 银行贷款合同有人造假其他担保人怎么办
那就别担保啊,如果不给你看,
这个可以要求不给看的话不要担保免得最后借款人还不上影响你们的信用
㈣ 贷款人诈骗银行,担保人资料做假,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涉嫌共同诈骗,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㈤ 担保贷款担保人证件是假的,构成诈骗罪吗
主要是看你朋友的贷款是否属于故意骗取,要是故意骗取银行的贷款,估计你的麻烦就来了。另外,看贷款的时间,是在2006年6月29日之前还是之后,两者是有区别的。之前构成贷款诈骗罪,后者构成骗取贷款罪。前者的犯罪构成比较难认定,后者比较容易认定,无论如何,不能给你朋友定罪,也不好认定你的共同犯罪的问题。
㈥ 我贷款一个担保人是造假,剩下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01年1月正式成立。住房担保公司是由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牵头组建的全市唯一一家专门从事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国有大型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并于2001年底向建设部备案。2009年成为首家厦门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办公地点分设在松柏大厦二楼和政务中心一楼C厅两处,办理与房产交易和贷款相关的一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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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贷款人提供假手续但是担保人当时不知情 等贷款发放以后才知道 并向银行口头通知 这种情况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如果贷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假的,就可能涉嫌贷款合同诈骗,这样的合同应认定是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㈧ 贷款人利用假资料去做贷款,银行没有核实就贷款了,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担保人是否提前知道资料是假的,如果知道那就惨了。先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后等着。债权银行是否移交司法机关。第二银行肯定有责任相关人员要承担最低的也是渎职责任。第三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但是如果贷款及时还清银行一般不会找麻烦。还有假如你不知道贷款人做假但是你作为担保人既然签字了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归还贷款。然后你再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贷款人以保全自己权益。
㈨ 担保人资料造假以自己的房产证抵押贷款16万元应承担何责
这样的话,只要主合同有效,即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与债务人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