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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21-07-05 18:58:22

抵押贷款编写会计分录

如果拿固定资产抵押,固定资产科目是不受影响的,可以正常提取折旧。

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1年以内)或者长期借款(1年以上)。一般抵押估计只能是一年,下一年再贷,再去做抵押。《抵押贷款会计分录会计资料大全》

㈡ 用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会计帐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房屋抵押本身并不要求做会计处理的,因为房屋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房屋抵押这个事项并未造成个会计要素的变化。不过一般这种事项在期末财务报告上要披露的,或者你以后再贷款等都需要提供你公司资产抵押情况的。同时为了方便管理,类似这种事项都要求做台账,即登记簿上具体记录,方便以后查阅和进行事项登记。
所以,你的问题实际上就是银行贷款会计账怎么做。

㈢ 银行收回贷款时,为什么银行会计这么做会计分录的啊

对银行来说,贷款下来证明他们的资金减少,所以记在贷方。同理,对企业来讲,贷款下来证明他们的资金增加,所以企业要记在借方。

㈣ 银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银行的角度

一、第一个分录是对的。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303号科目“贷款”,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2、第二个分录存在的问题有:

(1)贷款是一级科目,XX贷款是补充说明贷款的种类的为明细科目,应该放在后面。

(2)银行的负债类科目没有“活期存款”,设置了第2011号科目“吸收存款”,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3)银行的“应收利息”科目用于发放贷款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并非在发放贷款时。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㈤ 关于设备抵押贷款的会计分录!求解!

收到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每月还款(利息和本金要分别入账)

借:财务费用 / 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对方公司开来的设备咨询费用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按上述记录,直至贷款还完,即短期借款账户清零。抵押设备折旧照常计提。

(5)银行抵押贷款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㈥ 简述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㈦ 用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会计帐怎么做

主要看借款人是谁,例如:

  1. 借款人为个人,同时贷来的款项也是个人使用,不用入账。

  2. 借款人为个人,贷来的款项是公司使用,公司入账科目一般为”其他应付款“。

  3. 借款人为公司,同时也是公司使用这笔款项,应计入“短期借款”。

  4. 借款人为公司,个人使用,其实差不相当于公司贷款后放贷给个人了,应该计入“其他应收”,一般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及时出现也不能让放款银行知道,因为这样就是改变贷款用途了呵。

㈧ 还银行贷款的 会计分录怎么做

1、平常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到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时:

借:短缺贷款或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注:超过一年以上的贷款为长期贷款。

(8)银行抵押贷款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发放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说明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以后需要支付贷款,还要归还贷款本金。

1.根据发放贷款的单据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行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发放的贷款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行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㈨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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