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两种:一、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 在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名盖章属于哪种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没有写明一般保证或是没有约定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只有这两种,其余都是连带保证
3. 担保人贷款
建议不要去担保!
这里面有很多猫腻的问题!
说不清楚,如果不是特别近的亲戚最好不要去担保!如果那人做生意赔了,还不上钱,那你们就麻烦了,钱需要你们来还的!
4. 借款时借款人买的担保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1、借款时借款人买的担保,是指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这样做对借款人、贷款和担保人三方都有好处,能促成借款的达成。
2、法律并未禁止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费用,相反,允许担保公司存在,就公开承认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费用是合法的。因此,借款人可以向担保人支付费用,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借款人买的担保。
3、借款人买担保,对三方当事人都有好处,有利于借款的达成。对借款人来说,找到了担保人,就能让贷款人将款项贷给自己;对贷款人来说,贷款人提供了担保人,就可以把款项借给借款人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借款的回收;对担保人来说,因提供担保而获得了费用,自己的个人信用也获得了利益,个人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5. 担保人和借款人可以是一个公司吗
不可以——担保人和借款人是同一个公司,那么就是自己担保自己,这是不可以的。
担保一般是指第三方担保。
6.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2、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状态。仍以刚才说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个债权是主债权;而李四为主债权所设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为从债权,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