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为公司担保贷款问题
公司还不上,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银行可以要求你还款,直至还清为止,这当然会连累你的家庭。如果贷款程序、手续完备,企业提供贷款资料真实,你所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骗贷,提供虚假信息等),而你作为股东又参于并知情,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这种事以后最好不要做,这是原则问题。
② 公司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银行批款的贷款是需要很多种方式的,有的是需要担保人的,有的是不需要担保人的,是需要担保物的,看看是你需要走银行的哪种贷款形式。
③ 银行贷款为什么还要找担保公司啊
1、贷款流程复杂,不但涉及银行还涉及房屋管理部门,银行也需请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工作。
2、客户希望贷款越多越好,利率越低越好,银行很难为客户想办法,担保公司以其对贷款政策熟悉以及自有贷款产品,会最大程度上为客户争取。
3、贷款办理时间较长,担保公司基于对流程及相关部门的熟悉,可以把控办理节奏、压缩办理时间。
4、借款人没法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在银行做担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担保公司承担责任进行代付。
5、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进一步进过担保公司的审查,控制风险更多一环,银行更容易接受。
6、担保公司介入,银行不用去办财产抵押,放款手续简单,就一个贷款合同一个保证合同。
(3)公司贷款需要个人担保公司扩展阅读:
1、贷款担保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2、现时网上很多打着贷款担保公司的旗号骗钱,其实现在市场上正规贷款公司很少,很多打着某某招牌,说如何诚信的无抵押贷款公司其实都是骗钱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担保公司
④ 谁知道个人、中小企业贷款为何要找担保公司
银行为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会将贷款门槛设定的比较高,并使审批流程复杂化。这样一来,很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个人和企业便申请不到贷款。即使条件符合,冗长的审查、繁琐的手续可能会将放款时间一拖再拖,以致让申请方错过最佳融资时间。正是由于以上问题,担保公司对贷款人就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当贷款人的条件达不到银行的要求,如收入、资产、信用等,其委托的担保公司便可出面为其担保。如果贷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担保公司便会承担相关责任。因为信贷风险得到分但,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便比较容易得到银行的审批通过。其次,作为银行,其固有的贷款模式流程,会造成较严重的时间浪费。而担保公司非常熟悉银行的贷款流程,可以有效帮助贷款人化繁为简,节省1-2个月的贷款办理时间。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对很多贷款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个人、企业在办理贷款时选择一家具备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北京地区的贷款担保公司很多,贷款人应尽量选择像厚泽、东方宝利、安家等正规且办事效率高的担保企业。
东方宝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顾问王辉表示:贷款人在选择担保公司时,应了解对方的资质、注册资本、合同是否规范等情况,不要掉进一些公司用低费率作为诱饵的担保陷阱,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
⑤ 担保公司为个人担保怎么收费的
一般情况下,向银行贷款的个人需向担保公司缴纳项目评审费和担保费两项。有的公司对于小额的个人贷款不收取项目评审、咨询费;担保费按照所贷款项的利率和期限计算担保费,有的担保公司可以优惠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折收费;如果借款人有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比如不动产抵押等,办理反担保措施的费用也由借款人支付。
⑥ 担保公司可以给个人向银行担保贷款吗
担保公司可以给个人向银行担保贷款。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⑦ 公司用个人的名义贷款,公司担保的,以后个人有无限责任吗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实际的债务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牵连。因为产生的效应直接是应当债务人还清。但担保人是公司担保的话,只要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担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偿还的。也就是说至要公司担保,在不破产或倒闭的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很安全的。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