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货款未还清,贷款人,担保人都死了,应该由谁接着还
由贷款人遗产的继承人或收益人,但以其所继承的遗产或所收益的遗产为限。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另外还要看债务人和担保人谁先死亡,若担保人先死亡,则担保关系到此终止。若债务人先死亡,债权人应该在债务人死亡60日你请担保人还贷,因为债务人的死亡已使债务进入偿还期,在60日内债权人没主张债权,担保时效已过,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贰』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第一个问题,可以的,在你家里清偿该款项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债务人)要求追偿的;
第二个问题,银行是可以做的,如果没有注明是一般保证,银行也可以就你父亲遗产部分主张清偿。
第三个问题,是的,你担保人变更,只要债权人(银行)同意即可。
第四个问题,不会的,不同的合同,不同的借贷关系,你父亲的债务与你没有任何关联性,银行无权中止贷款协议。
对你父亲的死,本人表示万分悲痛!!节哀!!
『叁』 我爸帮人家在银行贷款做担保人,现在那人死了,谁能告诉我这样担保还有效吗该怎么办,
担保有效,看做的是哪一类的担保。一般做的是一般担保,是由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遗产优先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追款。如果债务人的家属资不抵债,则担保人有跟债务人家属共同还款的责任。
如果做的是连带担保,则跟债务人有同样的还款责任。
反正无论怎么算,担保都是有效的,如果他们一家都不知下落,担保人则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他们不还或者还不起,可以由担保人这边提起对主债务人依法执行的诉讼。如果是债权人先提起还款的诉讼的话,你就非常被动。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前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该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即:⑴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⑵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⑶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规定的权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上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肆』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1、我国对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了保证人必须在此种情形下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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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介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伍』 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实现,一般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保证人需要对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从法理上分析,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陆』 贷款人死掉担保人该怎么办
有连带责任保证的借贷关系中
债权到期了,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债权人在6个月内的时间必须向保证人提出,要求保证人代为偿还,如果不向保证人提出这个要求的.6个月过后,保证人没有代为偿还的义务了.
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在债权到期的时候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银行在期限内没有要求担保人偿还欠款,担保人就可以脱身了,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之后,可以向贷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要求以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