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公证委托可以帮别人做房产抵押吗
可以办理住房抵押。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住房抵押贷款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 房产抵押可以代办么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贷款是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的。但在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时,还需有关委托手续,委托人及代理人应戴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且委托人还需带齐有关房产证明、户口本等,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权人的话,还需有关人员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3. 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委托吗
房屋抵押贷款是可以委托的!一般情况下,办理质押时需要去国家制定公证处办理两份文件,即借款公正和委托公正。如果你从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难度大的话,可以找一些贷款担保公司,这样能缩短贷款的时间和成本,额度也比较高。不过千万不要找高利贷,不然可就惨了。。。。。。最好是找一些跟银行有合作的那种公司,这样他们收个服务费,你直接就可以从银行拿钱了,这样房子多安全呢。
4. 房产抵押委托公证书怎么办理
房产抵押委托公正书是指房屋所有者到公证机关对房屋产权进行公证,那么办理房产抵押委托公正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是怎么办理的?5. 房屋抵押贷款委托书公证需要几份
你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一共需要委托公证原件四份。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就行。
6. 房屋贷款委托书公证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受托人无需到场,需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委托书上必须写明所购买的房屋的位置坐落,代缴契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代办过户、代签借款合同、代办资金监管、代办监管资金的划转、代办房屋抵押、代办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手续。
每个地方对公证书的委托事项略有不同,建议最好去当地贷款银行咨询了解所需的委托事项。
拓展资料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1、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7. 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怎么办理
1、委托人(也就是你)身份证、户口本,并亲自到场
2、受托人(也就是你哥)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是购买一手房要提供一下房产证明复印件(例如商品房认购书)
4、如果购买二手房要提供认购产权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提醒如果办按揭的话一般是要夫妻共同委托,如果未婚到时候银行会要求提供未婚证明
6、委托书的格式公证处都有
8. 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公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后,配合公证员做好公证所需的各审查事项,最后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公证员发给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9. 家人委托做房屋抵押贷款、买卖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所需主要资料: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办理流程: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备注: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0. 房屋抵押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