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房怎么过户给妻子
法律分析:婚前贷款中的房子,转给妻子需要办理转按揭。转按揭的流程: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㈡ 有贷款,房子如何转到老婆名下
法律分析:有贷款房子先把房贷给结清,解除房屋抵押才能转到老婆名下。如果房贷没有还清的话,则房子是不完全属于借款人的,因此没有案发转到他人的名下,也就是没有办法完成过户的手续,也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也要等到把房贷还清,房屋解押之后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㈢ 房贷没还完怎么过户给妻子
法律分析:不可以过户。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买方为卖方提前还贷,买方再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㈣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过户给妻子吗
不可以
房子有房贷,产权关系无法变更
只有他项产权解押才可以
也就是还完房贷后面才好操作
㈤ 贷款房子如何过户到夫妻一方
我圈就能看到,如果你是夫妻之间买的房子,你想过户到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想你应该要到房产局去,还是你们俩双方因投手问题要离婚啊?
㈥ 共同贷款的房子如何过户到一人名下
法律分析: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各自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房管。办理过户,有一方把住房份额买卖或是赠予过户给对方,重办一人名字房产证。如果共有产权两人是夫妻关系,只要申请办理夫妻一方名字房产证就可以,只要200元,没有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㈦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更名给妻子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贷款房子的合同双方已固定,不得更名。如果提前将贷款还清,可以由下一个人再贷款,这种情况下可以更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