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流水资料 >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30 04:38:26

❶ 人民银行会如何为3亿新市民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会如何为3亿新市民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多名专业人士在接纳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明,有关部门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和地区性数据管理平台,并完全免费向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减少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新市民的成本费。业界权威专家觉得,可以考虑到充分运用社会化信用评级机构的功效,探寻发布新市民个人征信商品,为新市民金融服务给予支撑点。监督机构要健全各项政策,消除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新市民的顾忌,激起金融机构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的主观能动性。消费金融公司应用互联网金融在服务项目个体户层面已经有积极推进,应激励有实力的消费金融公司扩张对个体户等新市民人群的服务项目。

❷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2)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

❸ 网络担保提升额度是什么

新政除了涉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外,还调整了在校大学生或大学生人才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取消了社会保险缴费时限要求。其中,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规定,2019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缴费时限要求。在校大学生或大学生人才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2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规定,新政还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人群、放宽担保贴息条件,同时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调整后的政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当年(执行向前追溯12个月)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由30%调整为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即可)。同时,还取消了原有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只担保不贴息的限制,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担保和贴息支持。

此外,贴息模式也有大的变动。根据原政策,符合省级标准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偿还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贷款按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❹ 赤峰市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6〕5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完善财政贴息管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探索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经办银行的新模式。

二、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信用社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区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社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社区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并有一定成效;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具体信用社区的标准确定及认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订。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将试点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社区内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和信用社区的工作奖励。信用社区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和补贴、奖励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

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五、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按财政部、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上一年年底前做出贴息资金预算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在每年年初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拨贴息资金,各城市财政部门按季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贴息审核办法,以保证贴息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六、相关金融机构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七、除上述内容外,《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的规定继续执行。

八、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新模式。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
为支持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日前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设立创业基金等政策。

内蒙古明确提出,对于当年接收大学生比例占全部职工数的15%、签订5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信贷资金等相关服务,并优先享受贴息、补助、担保等优惠政策。同时,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列出专项资金,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❺ 关于广府办函[2009]218号文件和[2009]266号文件

不要费尽了!外网查不到!到当地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内网里查找!或者直接让他们再重新给你发一份。内网属于专业网站!外网是看不到的!

❻ 兰州:创业贷款提速 个人10日小微企业15日放贷

原标题: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将松绑提速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下半年我市各级就业部门将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放宽反担保限制条件、提升贷款速度等超常规措施,加快贷款申请审核速度,快速推进贷款发放进度,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据了解,我市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切实放宽反担保限制条件,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到有固定收入人群。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难的瓶颈问题。
同时,按规定给贷款松绑。取消营业执照注册经营三个月才能申请贷款的限制;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不再要求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15万元,并且鼓励申请企业职工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对就业部门推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户,银行不再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10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1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增强创业担保贷款吸引力。
据悉,上半年,兰州市新增创业担保贷款707笔9353万元,就业安置1903人。(兰州日报)

❼ 创业贷款的钱可以消费嘛

不可以。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

❽ 人社厅发〔2016〕24号

长寿人社发〔2016〕24号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2/16 来源:本站 浏览:

45次 字号:大 中 小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积极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的人员范围、行业范围、贷款额度、街镇职能职责等调整。
(一)人员范围。将现行政策中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行业范围。将现行政策中的行业范围调整为: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均可享受贷款政策,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优先扶持国家鼓励产业、重庆市重点发展产业。
(三)贷款额度
1.把政府鼓励类行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5万元,10万元部分由中央、市、区县按规定给予贴息,超过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街镇职能职责
各街镇承担政策宣传、为经营地在辖区内的借款人出具种植(养殖)证明、担保人非低保户证明等工作,不再具体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其他业务。
二、贷款期限和贷款担保管理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次数。允许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6的个人二次贷款,二次贷款实行一年一贷,贷款者需结清前次贷款本息后重新申请,最长不超过两年;新吸纳前述五类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可多次贷款。
(二)将区内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市属以上企业正式职工的个人担保额度提高至15万元。
三、农村户籍贷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在区就业局开设农村户籍贷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绿色通道,设置就业失业登记窗口,专门为农村户籍的贷款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之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后期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涉及本通知相关条款的,以新政策为准。

❾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银发〔2008〕23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阅读全文

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赣州贷款开工作证明 浏览:366
普通贷款资料 浏览:151
夫妻买房与个人买房贷款利率有区别吗 浏览:678
公司贷款还不了法人怎么办理吗 浏览:901
老年人房产证抵押贷款吗 浏览:60
长安区小额贷款 浏览:211
上海车辆贷款公司多少 浏览:1
上海社保交多久能公积金贷款买房 浏览:707
贷款资料泄露有风险吗 浏览:167
邮政银行网上贷款年化利率 浏览:868
2018款英朗有无息贷款吗 浏览:518
手机贷款利与弊 浏览:400
公积金余额冲抵贷款武汉2018 浏览:857
2019农行留学贷款 浏览:442
农行信用卡额有无惜贷款吗 浏览:25
离婚房产还有贷款能过户吗 浏览:841
卖二手房过户后买方取消贷款吗 浏览:352
住房公积金余额跟贷款有什么关系 浏览:409
小额贷款pos机图片宣传语 浏览:265
上海天目西路547号民间贷款 浏览: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