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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家贷款资料

发布时间:2022-06-20 22:29:33

❶ 张三借款10万元,年利率7.2%,请计算张三一年应付多少利息最好能有个公式

年利率=年息/本金*100%

代入公式
7.2%=年息/10万元*100%
公式转换:
年息=7.2%*10万元*100%=7200元

另有如下法定要求: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
如果张三是贷款,那么就不同,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是按月利的复利来计算的。

1、转化年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月利率,这里月利率为0.6%
2、计算一年后应换的数额: 一年后应还数额为=10万元*(1+0.6%)^12=107442.42元
3、张三一年后应付的利息为:107442.42元-100000=7442.42元
说明:^12为12次方
=============================================
全是手打的,给我最佳答案吧、!

❷ 张三名下有两笔贷款,其中1笔进入可疑类,另一笔

1. 设一年期存款X元 三联期存款Y元
X(1+2.25%)+Y(1+2.7%)^3=10000+576
X+Y=10000
可解
2.设路程为S 总时间为t
4t=s-1.5
5(t-1/4)=s-1.5+1
可解s=10.5 t=2.25
2楼的哥们,你的第二题算错啦~~

❸ 《银行贷款和利息的事》

泡沫之所以是泡沫,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在一价格区间内,缺乏实际的、有效的需求。 判断楼市是否存在泡沫,也取决于此。说得简单,真进行判断,难度巨大。为什么呢?

例子一:

隔壁张三家儿子要结婚了,准备买房,排队几天,买到了房子。此时为自住需求。没想到转天那女孩又跟王二家的二儿子好了,张三家的儿子结不成婚了,房子如何处置?

张三说:房子留着吧,反正孩子迟早是要结婚的。

张三儿子还沉浸在失恋的心情中:不,我一提那房子就闹心,我决不去那住,明天我就卖了它!

张三老婆说:还是先租出去吧,既能先赚点钱,等孩子结婚的时候,也方便用。

最终,全家一致讨论通过,山西招商银行,先租出去。此时转变为投资需求。

一、过了半年,张三儿子找到新女友了,又要结婚了……

二、过了半年,看到房价涨得很快,张三家准备先把房子卖了,赚一笔再说……

三、过了半年,看到房价涨得很快,张三家计划再买一套房子,反正银行存款利息也不高……

……

例子二:

看到张三家靠房租赚了一笔,王二家也按捺不住,手里有点余钱,于是也开始买房,出租……

此时为真实投资需求。

例子三:

看到张三、王二家都赚了,李四也心动了,也准备买房,不过李四不耐烦靠出租赚那些小钱,主要寻找一些升值幅度比较大的地段,计划通过低买高卖、靠差价赚大钱……

例子四:

赵六也心动了,不过赵六手里没那么多钱,于是赵六决定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来买房,首付10万,贷款40万,房价涨20%,对投入的本金来讲,收益几乎是100%,等房价从8000元/平方米涨到9600元/平方米,赵六就赚了10万元。

10万元,对工薪阶层来说,这靠工资得干多久啊,还得看领导颜色、望同事眼色,而靠房价上涨,这钱来得几乎不费什么力气……

例子五:

赵六赚钱了,请同事吃饭,一高兴多喝了两杯,把钱怎么赚的,说了个明明白白,同事孙七听得眼热。

回家和老婆钱八一说,黑龙江招商银行,两人一合计,也计划按揭炒房,赵六买了一套,我们买两套,他赚10万,我们就赚20万。

孙七问:按银行规定,第二套审核要严格、首付成数要增加,等于是炒房计划启动资金要增加怎么办?

钱八说:你真笨,现在很多银行信息都不联网的,你在这家贷套房子,再去其他银行贷不就得了。不行就用我的身份证,只要自己不说,银行能知道咱俩是两口子?实在不行,明天我拿咱爸的身份证去,北京中信银行。这么点儿小事,还能难住咱。

孙七大喜:老婆你真行!

夫妻做着发财美梦,相拥入眠。

例子六:

老九看到姐姐钱八炒房赚了钱,心痒难耐,于是煽呼了亲戚、朋友一群人集体贷款买房、炒房……怎么样,看到温州、山西炒房团的雏形了吗?

到此时,已经是很明显的投机需求了,其中风险不言而喻。

但问题是,谁能知道,一栋楼里,有几家张三?几家王二?几家孙七?更何况,孙七们都扮成了张三家的样子,在银行那里都体现的是自住需求。判断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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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张三购入一套200万商品房,已经首付3成60万,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140万元,准备20年内于每

住房贷款两种还款方式及计算公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在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最少,以后利息支付逐步减少,本金逐步增加,但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金额(本+息)。它比较适合收入低且积蓄少的年轻人,因月供压力小不会降低生活质量。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

上面公式中,全是固定的数,所以还款额度是固定的,我们把公式改造一下: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

其中:我们称‘贷款本金*月利率’为月付利息,称‘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为月付本金。两者相加的和为每月还款额,我们也称其为本息合计(一个月的);利息总计=总还款月数*本息合计-贷款本金,也就是你支出的全部利息。“^”表示指数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息逐月递减,每月偿还金额(本+息)逐渐减少。总共偿还的利息比等额本息法要少。适合收入高且有一定积蓄的中年人。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总还款月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款本金)*月利率

其中: 累计已还款本金=贷款本金/总还款月数*已还款月数
望采纳

❺ 张三要用款,借A、B、C三人身份证等资料托李四向D农村信用社贷款,信贷员王二准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这本来就是一起顶冒名贷款引起的金融纠纷案件,本题本身就存在着违规操作问题,正常贷款根本就不会这么袋出来····信用社还款通知单上必须与借款人一致,本题的贷款人是谁?担保人是谁?王二违规操作引起的金融纠纷:1,未经担保人允顶许私借印鉴担保,2,顶冒名贷款允许贷款,属于贷款考察不负责,3贷款人李四承诺有效,在催收期内贷款人李四有还款责任。A/B/C三人引起的金融损失由于信用社员工违规操作引起,有信用社负责

❻ 张三房产给李思到银行做抵押贷款逾期未还是否可以起诉张三

如果别人的房产给另外一个人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在逾期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这个人,毕竟是他名下的房产,可以将房产拍卖偿还贷款。

❼ 张三提出了李四亲笔签名的借条的复印件问该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
一旦遇到纠纷
借条常会成为解决的关键
不过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一起来get借条里的12种陷阱
01
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02
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03
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04
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持借条拿去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鉴定,借条确实是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05
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张三向李四借款,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在出具借条时,王五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借条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王五辩称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其并非担保人。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06
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李四与其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07
借款金额只写小写的数字
张三向李四借款5000元,李四自己书写了一份借条,借款金额处书写成“5000元”,张三核对无误后在借条上签字。后李四持该借条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0000元,张三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有5000元,李四篡改借条内容。因为一次疏忽,张三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提醒
借条应由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款金额应以大写方式书写并在大写的金额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小写金额,以防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刻意留下空隙并篡改借条内容。
08
借条不写利息
一:张三向李四借款,双方口头协商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一年,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在出具借据时,张三未将支付利息一事写在借据中,李四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二: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张三无力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由张三续借一年,李四将张三之前出具的借据销毁,由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据,借款金额写为11.2万元,年利率为12%。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借款本金应为10万元,1.2万元系将此前的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按照本金11.2万元还本付息。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要求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出借人在借条中应明确载明上述内容,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据所载本金包括前期借款利息的,法院无法支持借款人的主张。
09
砍头息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张三向李四出具了10万元的借据,而李四只交付张三9万元现金,剩余1万元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张三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了9万元本金。诉讼中,张三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全额借款,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上述规定,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款本金。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人在出具借据时应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10
打了借条未收到款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出具借据后,李四将6万元现金交付张三,称剩余4万元随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但随后李四未支付剩余4万元,张三因双方关系好并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6万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
法官提醒
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为他人出具借条即是为他人设定债权,应谨慎为之。借款人应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方可出具借条;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
11
公私不分
案例1: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2%,张三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为李四出具了借据,借据加盖公司印章。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未在意。后甲公司因未履行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四得知上述情况后,将甲公司及张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甲公司而非其个人,其不应承担责任。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实际使用了借款,故驳回李四要求张三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例2: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代表公司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称用于公司周转,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2%,张三以个人名义为李四出具借据,该款项亦转入张三个人账户。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未在意。
后李四将甲公司、张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甲公司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张三而非公司,公司亦未收到款项,其不应承担责任。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将该款项用于甲公司的经营,故驳回李四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公司作为法人,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其并不是公司本身。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却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据,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借款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出具借据的主体承担责任。
出借人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的,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在出借款项时,出借人应根据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
12
代他人出具借据
张三与李四系好友,王五与李四系好友。王五向李四借款,李四便介绍王五向张三借款。因张三与王五并不相识,张三要求由李四代为出具借据,李四碍于情面同意了。
后因王五未归还借款,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李四辩称其只是代王五出具借据,借款实际由王五使用。法院最终判决李四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
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借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出具借条应谨慎为之。
还在担心借条丢了要不回钱吗?
4招教你紧急补救!
来源:中国普法、 奉法尚贤

❽ 张三向李四完成贷款放款交易50万,这是什么意思

这里有贷款人有放款人,在没形成借贷关系前,那钱是谁的。这里张三日当代人,贷款人是李四。也就是李四向张三借了50万。

❾ 张三家计划三年后用200000元购买所新房子。现在张三家已有银行存款10000元,存

首付百分之四十。也就是8万的样子,每个季度8千5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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