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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业务中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

发布时间:2022-05-24 19:45:52

⑴ 银行如何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

农村信用代办站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成立应运而生的历史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点多面广,业务灵活等诸多优势对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充当金融纽带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有不可磨灭的功勋。随着先进的结算手段和高科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和推广,农村信用代办站被淘汰出局。农村信用站撤销之后,如何更好的服务“三农”,联系“三农”则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急需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难点

农村信用站撤销以后,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布局,明显驱于不合理。广大农民不可能象过去一样得到快捷的金融服务。笔者仅就湖南省武冈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市共有17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共有人口74万,其中城区人口14万,城区面积20平方公里;农村人口60万,农村面积 1418平方公里。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 个其中城区有营业网点32个,农村地区有营业网点23个,一个营业网点要承担 61.6平方公里区域和7479户农户的金融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广大农民的金融服务很难到位,于是出现了很多新的难点。

1、网点紧缩,服务难度增大,导致农户对信用社的信赖度削弱

信用代办站撤销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工作量急剧增大,信贷人员所面对的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明显增多,有的到了难以承受的的程度。这样农民享受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明显没有过去那么快捷便宜了,因此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怀凝农村信用社还是否姓农。比如晏田信用社信贷人员共有3人,所面对的贷款户有3000多户,平均每个信贷员要承担1000 个农户贷款的跟踪和管理,一年之内很难访遍所有的借款户。比如司马冲信用社管辖的正冲村,离信用社所在地有15公里之遥,加之交通不方便等原因,信用社工作人员一年很难去几次。农民借贷很难找到信用社的管理贷款的工作人员,担心这次还了贷款下次找谁借的问题。于是他们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很大程度上对农村信用社持不信任的态度。

特别是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开发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这一新品种后,出现了千奇百怪的现象。有的农户认为信用社的贷款是政府的扶贫贷款,“不借白不借,借是白借”在认识上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正因为这种认识的偏差,于是就出现了贷款投向易位的现象。他们以发展生产为由借款,实际却用于建房、婚嫁等消费方面,有的还转借给他人或投资非农的高风险行业。这样,客观上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偿还。

基于农户这种不信赖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信用观念淡薄的意识,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大都有点谈贷色变,对小额贷款能不放就不放,特别因为信息不对称,还真的有点不敢放。因此就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即:农民借不到信用社的贷款,信贷人员不敢放贷款,农民就更不愿还贷款。

2、人力不足,管理难度增加,导致信贷资产质量难以提升

信用站撤销后,信用社的信息联络员,由于“三不带”,在收贷、收息、收储上,也没有了过去那种积极性,加之,不是其谋生的主要手段,信用社的工作实际成了他一桩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他们办理一笔贷款业务要跑一次信用社,前面所述有的行政村离信用社所在地十几公里,加之交通不便,基本上就是收一笔贷款要半天或一天时间。特别是小额贷款,那么,信息联络员一天之内所耗费的时间和所得到的收入明显不对称。因此,他们也不可能象过去安排专门时间去做信用社工作,那么,真正要解决问题,只有靠信用社本身的工作人员,而有的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只有2至3人,却要面对几千户客户和几十平方公里的地域,深感力不从心。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在推广的过程中,由于信用社本身人手不够,在信用等级评定时实际没有将工作做实。主要表现是: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无暇深入农户调查,全靠各村村委会和信用社聘请的信息员凭个人印象和个人感情,进行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加之,有的信用社为了追求工作进度,忽略工作质量,使一些不够条件的农户也评上了信用户。

贷款放出去后,由于人力不够后续管理跟不上,导致部分贷款挪做他用后,信用社未能及时掌握情况。从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就大打了折扣。

3、考核从严,工作难度加大,导致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受挫

基于上述的种种情况,信贷人员惜贷、怕贷的情绪日益上涨,特别是贷款清收责任制实行以来,在信贷人员很难了解到农户的经济信息的情况下,更是惧怕发放贷款,因为一旦形成呆账会给自己增添不少的麻烦。所以,多一事不与少一事,这是其一。其二,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催收确实是一桩要走遍千家万户的事情,由于信息不对称,信贷人员在付出劳动的前提下,不一定能得到收获。而上面的考核又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只看报表数字,不看你是否付出过劳动,付出多少劳动。因此对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程度的挫伤。

二、对策

信用代办站撤销后,出现的这一系列的新工作难点,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话,会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一是不利于诚信社会风气的树立;二是给信用社造成严重的贷款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农村信用社面临邮政储蓄银行即将成立,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的重大调整,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等严重挑战和压力,将会使根植于农村这块土地50多年的农村信用社失去最基本的群众基础,即最基本的客户群。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1、切实做好农户信用档案工作,严格把好信用等级证的发证和年审关。

农村信用社在贯彻好小额农户贷款“核定额度、周转使用、随到随贷”的原则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户信用档案工作。按行政村、组,逐户地按户口登记的户数建立好档案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记录的内容为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及其年龄和主要从事的职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概况和历年的信用记录、永久性的联系方式。做好农户的信用档案信息工作,一是有利于掌握好客户的诚信度;二是减少在核发信用等级证时,确定授信度的工作量;三是有利于小额贷款的动态管理。比如贷款即将到期催收时,一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

在做好信用档案信息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把好信用等级的发放、年检关,笔者建议各县(市)的联社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个《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证授信标准管理办法》,将各个信用等级的授信条件和处罚办法明文规定下来,将授信的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下来,这样既约束了农户,也约束了信用社工作人员。

2、认真做好小额农户贷款划片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信用社要按照管辖的范围,对小额农户贷款要分片责任包干到人,每个信贷员对所辖的借款户要有专门的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借款户借款、还款情况和贷款管理、催收情况,并做为信贷人员的工作考核依据。一改过去那种只重工作结果,不重工作过程的考核办法,将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考核相结合,并适当加大工作过程考核的份量,从而有效地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强与村组、干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积极支持。

大企业、大金融的信息往往是“硬信息”,他们的信息源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具有可传递性,而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农户,他们的经济信息往往是“软信息”,他们没有财务报表可查,没有详尽的数据供你分析。因此,他们的经济信息传递性差,而最能了解和掌握他们信息的人,应是与他们朝夕相处的村组干部了,所以信用社要想最充分地掌握农户的经济信息,必须依靠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一是充分尊重他们,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信息联络员时,尽量在村组领导中选拔。

4、积极推进新一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的改革,很明显的超前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当然,从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增强,规避经营道德风险这个角度看,当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如何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三农”这个角度看,就值得商榷。农村信用代办站撤销后,很明显地出现了信用社和农户贷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选的应是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信用社面对的客户群体由过去的千家万户的单个农户,变为更具经济实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也写下浓彩重墨的一笔,尽几年,北方一些省份的农村信用社为我们树立了典范,吉林省的太平百花信用社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了农村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章程。章程明确规定,入会成员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并投入合作社,投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金,社员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由合作社统一批量购进,然后再按市场价格卖给社员,形成的利润的分配20%作为合作社的费用,10%作为合作社的积累,70%按社员的交易额返回给社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所有社员有连带责任。信用社只将贷款打包发放给农民合作社。这样,一是增强了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大大地减少了农村信用社所要面对的借款户的数量,减少了信用社的贷款管理难度,实现了信息的对称,促进了农信社与农村经济的双赢。

⑵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⑶ 求一篇银行工作人员小额信贷工作总结报告

这个暑假,我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进行阶段实习。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是一个以房产贷款、个人贷款办理为特色的一个支行,存款规模达17个亿,各项贷款达14个亿,主要办理各项人民币、外币的存、贷、汇款业务,同时办理各种代理保险业务等。该支行在银行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创新,连续3年盈利居全市首位。 选择银行的原因是因为一直以来银行是各行各业资金的交汇点,加上体制的关系,人们更愿意把商业银行看作是一个“国家机构”,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应该是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对于银行的盈利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和银行的存款额相挂钩,某些地区用存款额的多少来考察银行经营的成功性,而至关重要的信贷盈利却被丢在一边,产生了大量的坏帐。 入世之后,中国的金融行业必将接受来自世界金融业的强烈冲击,如果四大国有银行和各地区商业银行继续采用原先的政策,将使中国银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央在看到这一情况后,国务院决定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今年7月15号,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的70天时间里,工商银行已较好地完成了财务重组的各项任务。财务重组完成后,工商银行的财务和资产质量指针已经达到了健康银行的标准。截至6月底,工商银行资本总额达到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境内外机构不良资产率降至2.72%,不良贷款率降至4.58%,分别较年初下降11.51个百分点和14.42个百分点;按拨备余额与应计拨备算,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00%。这也就意味着,工行将告别以存款额为业绩的历史,更加大信贷等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营业范围和营业比重。 我的目的就是用会计知识了解和分析除了存款外,其它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经营情况,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己会计实践能力。很有幸,在工行能够进入信贷部,因为信贷部作为盈利性业务的代表,基本上就是整个盈利性业务的一个全面反映。能使我能够比较全面了解赢利性业务。 银行信贷以新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为准则。以银行存款收入作为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银行存款保证的基础上,利用种种业务把存款资金进行再投资,实现银行的利润增长,把营业利润作为银行资金增长的重要手段。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准,根据银行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上浮贷款利率或下降贷款利率以获得最大利润总值。 在实习期间,主要学习了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的具体操作业务,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这两项贷款业务进行了会计分析,希望用会计方法得到这两项业务的盈利情况。这两项业务是将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下调10%,以4.32%-4.59%的利率范围进行业务开展。因为这两项业务的信贷风险是所有信贷业务中最低的,所以用较低的利率水平以吸引更多的贷款业务,实现创利。再从具体操作方式上看,在利率下调基础上,银行通过贷款中特定的条例,和保险公司合作,对所贷资金进行投保,这样既保证了所贷资金的安全性,又在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得到利润,作为纯粹企业意义上来说是很好的盈利方式。当然,在具体规则的制定上,都是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并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还分别做了关于实际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首付金额、贷款年限、抵押资产内容、抵押方式、资产评估等方面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又为贷款提供了安全性保障,使银行的坏帐率达到最小。 由统计可以看出,去年信贷部门的住房贷款为67281万元,今年到本月为止为71385万元,增加了4104万元,半年增长率为5.7%,这是整体的统计数额情况。在实习期间,由凭证统计出(截至日期为8月24号):累计逾期本金金额为561902.39元;累计表内欠息(既由本金产生的利息);累计表外利息(复利计算)为12802.76元。由此三项产生的数额为721577.45元。从会计角度可以把这721577.45元看作是本期的支出,由增加的4104万元贷款额产生的利润为1883736元。净利润为1162158.55元。从这个数字上看银行的住房信贷这一块是盈利的。 再有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上年为755万元,今年8月份为止是1423万,增长了668万。个人综合信贷业务由于银行风险远远大于住房贷款,所以相对的涉及金额也相继较少,这也有利于控制银行贷款风险。 由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个人信贷业务,银行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利润的多少,仅仅取决于贷款数额的多少。只要根据市场特点制定相对应较低的利率水平,银行是可以从个人信贷上取得固定利润的,这两项贷款业务是可以实现资产增值的。 再由银行对企业的信贷业务来看。企业贷款最为高风险业务,银行产生坏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贷款。由于经营时间长的原因,工商银行一度成为坏帐大户。对于一个盈利性企业来说,坏帐不可避免,如何降低坏帐发生率才是应该密切关注的。在实习期间,我看到,信贷部从上至下每一个员工,对于企业贷款都保持着警惕的态度,在接到企业贷款时,都会从基础进行清查,一旦发现不利因素,便立即停止贷款审查,取消贷款资格。从手续上使企业贷款不再畅通无阻。具体审查时,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要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到总资产、总负债、资产负债率等各项考察项目。以某事业公司(实习期间有幸学习到对该公司进行资产审查。该公司申请贷款200万。主要从事:服装、鞋帽、餐饮、住宿、网吧)为例,银行对该企业的总资产(3599万)、总负债(1912万)、流动资产(677万)、流动负债(1910万)、存货(263万)、所有者权益(1688万)、资产负债率(53.12%)、流动比率(677万/1910万=35%)、货币资金(290万)、应收账款(95万)、预付账款(28万)、固定资产(2921万)、短期借款(1890万)、实收资本(158万)、上年销售收入(895万)、利润总额(190万)进行了分析。该企业去年利润总额为190万,0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93万。经分析,该企业属于中型企业,总资产达到3599万,有能力归还200万的贷款。其流动比率为35%,其短期偿债能力不强,因为对该类企业、该类贷款年限为2年,所以必需考虑其短期偿债能力,即在2年内收回200万成本和318240元利息(利率在国家规定5.1基础上上浮30%)。其短期偿债能力弱,将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台阶。再考虑其产权比率,得出的结果是:1.13(1912万/1688万)。产权比率反映了企业长期偿债能力,一般指标越低,表示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越小,偿债能力更强。而该企业反映出来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一样,和平均水平相去甚远。这两项基本偿债能力的评价反映出该企业无论长、短期偿债能力都不强。给银行贷款带来了风险,银行很有可能因为风险原因放弃对该企业贷款的考虑。当然银行的审查不仅仅只限于会计范围,还涉及到社会等方面,到我实习结束为止,对该企业的贷款审查还没有结束。但从会计角度考虑,不应该对该企业进行贷款。 经过对信贷业务中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的考察,可以肯定这家银行的盈利能力在改革后在不断地加强,对其盈利能力是可以信任的。支行做到了一个企业应该做好的工作。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银行业务的盈利性,在此过程中,运用到了会计知识。在实际应用中,却深深地感到了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在学校里以为懂的知识在实际中变得十分模糊,感觉很多时候以纸上谈兵为多,只有在实战中才能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痛苦。不过经历了痛苦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却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收获。从基础的东西一步步做起,有利于知识的清晰和整合,拥有扎实的基础,将使对事件的会计分析更加细致。很多细小的差别都需要在实际的工作接触中才能够发现,比如,很简单的凭证颜色,收款凭证是红色的,付款凭证是蓝色的,转帐凭证是绿色的。而收款凭证中由类别的不同,又分为几种不同的红色。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往往被我们在课本上忽略。而实践中却给了我们认识的机会。对于凭证的处理,看着整齐的一本本凭证觉得没什么,但当自己亲手实践后发现:原始票据要粘的好,凭证要叠的好,电钻要打的好,线要扎的好,角要包的好。这五个好一个都不能少。在填写资产负债表时,要时刻注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否则,在填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很低级的不平等错误。 经过这次实习,不仅达到了我一开始的目的,并且,让我进一步的了解了会计,从盈利的角度理解了会计的作用和重要性,也使我从实践中找到了我的不足之处,对会计要进行更细致地分析,更多的知识要在实践中区领悟,光光从课本上是无法完全掌握的,要做好会计,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

⑷ 小额贷款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什么

你说的是民间贷款公司还是银行呢!不管是那里都是业务员!金融业称该职位为:信贷员。
就是平时银行或贷款公司接到贷款客户时,你就例行上门审核或开发业务工作。

⑸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员都有哪些具体任务

贷款调查、贷款调查人、小企业贷款实行双人调查。

第一调查人收集、整理借款人和担保有关资料和信息,与第二调查人共同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分析贷款需求的合理性、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客户的偿债能力、风险、综合收益,形成调查报告后,第一二调查人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对调查资料,担保情况、调查意见及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贷款调查须在接到任务分派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

调查人应当具备小额信贷业务基本知识,具有小企业信贷从业资格。

一、统查询客户经理接到移交的数据后,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统,查询借款人、业主及高管人员的信用情况。

二、资料审阅贷款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井按照我公司小额信贷相关贷款品种要求对己有数据进行核对,对缺少资料及时通知借款人补充,对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要共同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确认。对数据的审阅要点应包括:

基本情况:客户主体资格、历史沿革、地理位置、产权构成、关关、组织形式职工人数和构成、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

经营状况。企业所处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平均盈利水平、客户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在当地行业所处位置和前景预测等。

财务状况最近两年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销售及存款等的变动和现状。

〔四)融资及信用情况。客户的融资水平,融资方式、对外担保情况;有无逃废债、拖欠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等不良记录等。

[五】经营者素质。法定代表人和其它领导层成员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六)客户资金要求情况、担保情况。保证人资格,担保意愿、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等: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预计变现难易程度等情况。

1、对采取法人、其它组织保证的,主要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授权情况、担保意愿、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签字或印鉴的真伪等;

2、对采取保险保证的,主要核实保险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保人是否投保全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复合规定,是否有不利于我公司贷款债权的特别约定事。

3、对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对抵押物状况进行实地观察,并核实是否己提供我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对己经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押品价值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内部押品价值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对押品未经外部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由内部押品价值评估人员自行认定押品价值,并对可能的风险予以揭示,以确定评估参数选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质押品必须是否属于可质押的质物范围。

调查人认为需要的其它事项。

三、实地调查调查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时间进行实地调查。具体内容应包括:考察抵押物的状况,包括抵〔质)押物的形态、地理位置,权属状况等等。

四、分析判断客户经营情况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情况,要分析客户最近12个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与近二年来同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有无差别:对于新开办企业,要分析注册资本的实际到位情况、客户担保情况、分析客户的贷款担保情况,以及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的难易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抵押物价值进行预评估。

1、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要分析抵押物是否为合法有效、易变现,房地产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拥有,是否出租、自用或空置,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2、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分析是否为依法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对于附有地上建筑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价值应剔除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同时适当降低抵押率。不得接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3、以存单等有价证券或其它物权质押的,要核实质物的真实性及权属的有效性,要分析质物价值的稳定性和变现的可能性。

4、以其它企业进行保证的,要分析保证人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保证能力是否充足;若是专业担保机构,要分析机构的担保资质是否有效、在银行的保证基金账户是否封闭、金额是否充足。

⑹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专员是做什么的,怎么做

信贷专员其实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也是要为了自己的业绩跑业务的。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专员开展业务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来说有展业等等,可以无限发放宣传品,还有在会议上进行销售,也可以自己在报纸打广告,多种多样。问题十分适合精选,并不主观。

(6)小额贷款业务中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扩展阅读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网络-贷款

⑺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
(一)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分别为: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的余额或笔数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评价;
(四)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⑻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8)小额贷款业务中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政府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政府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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