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提高贷款质量
(一)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
一是合理使用人才资源。县级联社营业部或区域中心网点要集中管理优势、人才优势,主要满足区域较大数额的金融需求。对大额贷款、项目贷款的审核,集中城区或区域中心部分优质网点办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从近年来招聘的大学生中吸纳优秀人员到城区网点信贷岗位工作,严格大额贷款的审批程序。同时,充实客户部门、信贷部门人员力量,由客户部门对县联社营业部或城区中心网点审报的大额贷款,开展好联合调查。联合调查情况报信贷部门审查岗审查,审查后提交贷审会讨论。对信贷、客户部门提交的审查意见有疑问的,贷审会成员可以对借款户的情况进一步上门调查核实。
二是要加强对贷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坚持好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要按流程操作,防止逆流程操作。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挥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在每一笔贷款发放过程中,切实核实借款人身份,防止假名、冒名贷款发生;对借款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资料缺失。对经委派会计审查符合贷款手续的贷款在柜面上办理转账,将贷款转入个人结算专户。对经委派会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不予发放。在业务量较大的网点,尝试新设立的信贷风险监督员岗位(一般由信用社信贷员兼职),明确了其在做好自身信贷业务工作的同时,又明确了作为一名信贷风险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将发放大额贷款进行上门核实调查),在年终时由县联社考核,如果考核在90分以上,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和期限。根据各个信用社业务发展水平、信贷人员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贷款发放权限。然后,再根据确定不同信用社的贷款权限,由信用社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划分。如确定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信贷员等不同的贷款权限。超过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报县联社审批。在做好核对各个信用社及岗位不同信贷权限的同时,我们对贷款的期限也要合理确定,根据生产周转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对人为延长贷款期限,逃避任期管理责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如:对新发放的贷款连续三个季度未收过利息的,按借款户拖欠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积极引导客户采取“分次还本付息”等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严把贷款结构关,坚持有保有压。一是做强做优抵押贷款。逐步压缩保证贷款比重,不断提升有第二还款来源保证的抵押贷款。积极开办好林权抵押贷款、住房商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对有规模、有效益、有市场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放工业产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大额的质押贷款,对存放在工业园区内仓库的质押物,由农村信用社派驻仓库保管员看管。二是做细做实小额农贷。小额农贷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品牌,必须做细做实做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协助好农村信用社认认真真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恰好其分地确定贷款限额,从源头上防范好信贷风险。对已发放了小额农贷证的农户,只要符合小额农贷申请条件的贷款,尽快发放小额农贷贷款。三是创新好信贷品种。积极与地方政府汇报,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好农民住房贴息贷款,即对农民在政府规划的新农村建设点内新建的住房,在建房期内向申请住房贷款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发放住房贷款,政府给予部分利息补贴。
(三)把好责任追究关,落实好新增不良贷款责任。制定了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即对2005年省联社成立以来发放的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逐笔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2005年以来发放的从未缴息的贷款或连续三个季度未缴息的贷款或新增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对因贷款催收不力,造成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笔的罚款。县联社要继续抽调精干力量,对剩余的网点进行综合性大检查,重点之一就是对省联社成立以后各营业网点新增的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责任认定,再按制订的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把好考核考评关,严格考评激励机制。考核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考核,引导广大员工特别是信贷员牢固树立贷款质量意识,在追求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优先保证好贷款质量。一是增加信贷质量考核指标。今年我县在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考核时强化了对到期贷款收回率指标、到期贷款利息收回率、不良贷款“双降”指标等考核。同时,在对信贷员考核时,增强了其对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力量。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力度。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既要考核不良贷款占比下降指标,更要考核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双降”工作不力的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完不成清收目标任务的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对因在一个信用社任信贷员期内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调回原信用社进行专职清收不良贷款,专职清收期间,发放生活费。
1、抓住四个关键,提高执行能力。一是抓班子。督促辖内联社班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力、战斗力、凝聚力,时时事事成为员工的模范。二是抓引导。各社的经营情况不同,,根据不同类别的社要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思路引导协调发展,加快业务发展,创新产品,实现好上加好;对部分落后的社,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尽快走出经营困境。三是抓检查。充分发挥稽核职能作用,展开序时检查、专项检查,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四是抓机制。引导辖内联社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营销考核办法,形成良好的执行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
2、抓住四个重点,改善资产结构。一是抓“两头”贷款清收。依托不良贷款四级台账和信贷管理系统,督促各联社抓好“两头”贷款清收,消灭零星小额的长期“睡眠户”;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包户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二是抓抵(质)押贷款清理。在去年抵(质)押贷款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抵(质)押贷款的清收和保全。三是开展依法清收。加强与公安经侦、法院的联系,依靠司法力量维护信用社权益,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净化信用环境。四是巩固员工自借、担保贷款清收成果。督促各联社继续抓好员工自借、担保贷款清收工作,密切监控清收动态,确保清收全面到位。同时督促各联社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司法、银监等手段,全面清收党政干部和金融系统员工欠款。
3、抓住四个环节,突破规范瓶颈。
一是抓好流程培训。分专业、按岗位组织开展操作流程的再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能适应岗位要求,熟练掌握风险要素和操作要点。
二是抓好流程落实。全面开展各项流程落实情况检查,使按流程操作成为一种日常习惯。三是抓好委派会计建设。加大对委派会计的培训,着力提高委派会计素质。加强对委派会计考核管理,客观真实评价委派会计工作情况,兑现相应奖惩。
四是抓好监督。,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落实,促使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4、抓住四个层面,加快发展步伐。一是抓好小额农贷。延续去年的小额农贷提升工作,结合实情,一季度补好贷款手续、贷款档案、贷款证、贷款授信四课。以获得国际质量服务体系为契机,切实提高辖内小额农贷质量。二是做优农业产业化贷款。围绕“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产、供、销各环节,有重点地支持在当地反响较大、发展潜力大、项目前景好、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龙头企业。三是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和信用共同体贷款推广,满足各类分散经济组织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没有发展一切都是空话,如果不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就会丧失信用社的发展前景。因此,我们要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做到:
在规范操作中求发展。一是完善委派会计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培训、监督管理和考评,提高委派会计的能力和素质,客观真实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发挥委派会计监督、管理的作用,促进委派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费用开支管理。继续实行以收定支制度,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和损失准备计提力度,进一步提升风险拨备覆盖率。
在经营创新中求发展。一是运用客户中心,实现双层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客户中心的经营优势,规避信贷风险,规范贷款管理,适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定、便捷、全面、实时、高效的金融服务,最终实现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发放农村党员贷款,提高农村党员“双带”能力,为农村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创业致富开通一条快捷、便利、有效的信贷绿色通道。三是立足资源,凸显优势,做好做活林权抵押贷款。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精心打造这一信贷品牌,将林权抵押贷款纵深推进。同时立足于我县竹木资源优势,推出竹木加工企业信用共同体这一金融产品,发掘信贷机会,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在弘扬文化中求发展。一是认真落实省联社制定的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学历教育。二是巩固VI建设成果,重点做好办公、营业场所内部标识、标牌等的达标改造以及精品网点装修工作。三是继续推广“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完善评先评优制度,营造全体员工“人人争先进、个个学标兵”的良好氛围。
在确保安全中求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信贷管理系统优势,规避信贷风险。我们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密切监督各社,真实、动态反映贷款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稽核内审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机制,加大对各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建立扣分台账,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稽核检查,充分发挥信贷、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督的作用,促使每一位员工养成按规操作、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㈡ 林权抵押贷款应该怎么办理啊
到县一级林业局(有的是农业林业局)办理林权证,然后由林业局开具贴息贷款审批手续,到商业银行办理林权贴息贷款,最多5000万元。
㈢ 林权怎么抵押
可以依据林权证进行抵押
㈣ 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有什么规定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㈤ 如何开展三权抵押贷款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李彤)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通过坚持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融资。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探索创新林权抵押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断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按照中央关于“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发挥其在信贷融资方面的作用。
这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点支持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地区,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要结合抵押业务特点,探索融资模式,创新融资产品,完善业务流程。四是注重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密切跟踪抵押资产状况,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五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三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权”抵押融资有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三农”发展特点,创新多样化的抵押担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㈥ 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各地办理程序和制度是不一样的,这是个基本规章制度
程序:
1、个人申请,担保公司和银行同意;
2、中介评估机构对其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办理林权登记手续:填写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林权登记机关在林权抵押贷款的林权证相应宗地号的注记栏内签盖林权抵押贷款登记专用章;林权登记机关出具《林权抵押登记证明书》。
5、银行放贷。
申报材料:
1、《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
3、抵押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4、《林权证》;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7、林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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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何实现林业增效建议与措施
林业产业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担负着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各项配套政策持续深化,部分地区已经呈现出资源增量、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对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具有关键作用。但从整体上来看,由于过量采伐,森林木材生产能力和生态保护功能大幅下降,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主要表现为: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荒山荒地面积较大。二是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三是林业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研发能力差。四是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五是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缓慢,束缚林业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1、增加林业资金投入,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对林业发展投入能力不足。由于林业投入大、见效慢、回收期长、比较效益低,农民对林业发展的认识不足,不愿意在林业发展上增加投入。特别是林业有较强的公益性质,需要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以社会力量、农民投入为辅的融资机制。应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的“三基”建设、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等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林业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2、建立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森林资产中介组织和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机构,纳入事业编制,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构建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登记管理、产权交易、科技法律政策咨询和融资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服务于林权改革,服务于林农,服务于林业建设。二是减征或免征“两金”。除按规定标准征收的“两金”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证件工本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服务收费外,其他涉林收费项目给予取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免除“两金”的征收。林业部门由于免征“两金”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三是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可操作性政策。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办法,推进森林资产抵押贷款,解决林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并给予政策补贴。
3、在采伐政策上有所突破。落实森林分类经营,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农民采伐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农民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林地采伐指标管理。对森工企业和个体投资新造林,其采伐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核发,做到“随报随批,按需采伐”。
4、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首先,调整国有林场的性质定位。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应将国有林场定位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建设稳定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任务,所需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承担,实行全额拨款。二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国有林场处于边远山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且国家政策难以覆盖,应将国有林场的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纳入所在乡镇、村的范围,予以周边村组同等待遇,享受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让其增强发展生产的基础条件,享受到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低保、医保等国家优惠政策的阳光。
㈧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四类风险
风险一:贷前调查评估难引致的信用和道德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由于森林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并且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给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如曾某仅300万元贷款,抵押物却是面积达7914亩的林场,要准确地核实抵押物价值难度相当大。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贷人员难以确切了解林地面积的漏洞,人为扩大林地面积或提高抵押物价值,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合理确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力,增大贷款潜在信用风险。二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林业评估的专业人才,对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经济价值都不了解,抵押物价值一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易产生借款人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贷人员和评估机构三方串通作弊,人为提高抵押物价值,导致道德风险。三是目前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由于资金、评估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导致缺乏专业的林木资产评估队伍,容易导致评估不当,并因此增大贷款的信用风险。
风险二:服务配套体系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林权抵押操作流程不明确,林业部门没有形成标准化的林权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和评估程序,从而影响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拓展进程。二是林权证核发与抵押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林权证核发存在“一林多证”即旧证和新证同时并存,另一方面林改前办理的林权证作抵押,因抵押登记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已抵押的林地发生流转的情况。三是林业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有关林权档案信息查询、林场组织形式、股东分布的公示、市场价格以及其他林产品相关供求、交易信息咨询与管理等信息不完全,极易导致在借贷、担保等行为时发生纠纷。如曾某在贷款中作为抵押物的林场实际存在多个合伙经营者,且以暗股形式存在,此情况在林业部门并未登记备案,致使农信社无法完全识别有权人。四是林权处置流转机制不完善,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如目前韶关各县林业部门都没有林木产权交易中心,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缺乏一个比较好的林木资源交易平台,造成金融机构对林木资源拍卖处置困难,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就难以保证。
风险三:贷后管理难引致的市场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借款人资金回笼难以监控。如据部分农信社反映,虽然借款人取得林木砍伐指标须经过农信社,但借款人销售林木多以现金结算,农信社难以监控回笼资金。另外,借款人超砍伐指标砍伐,林木被盗等情况同样严重影响农信社对资金的监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难度大。主要原因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面临人为偷盗的风险较高。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且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难度较大,加上周围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漠,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据调查,曾某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诉讼时间跨度长达14个月,始兴县联社为了做好该笔贷款抵押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林木被当地村民盗伐,最大限度地保全抵押物价值,专门聘请了当地村干部协助管理林场,增大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权处置流转机制不健全,增加了资产处置变现难度。在目前收储中心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一旦面临抵押物处置问题,尚需办理砍伐指标、拍卖、变卖、诉讼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权就无法实现,抵押权变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风险四: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引致的代偿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保险保障体系不完善。由于森林资源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的影响,诸如雪灾、火灾、水灾、泥石流、病虫害等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都是毁灭性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失控。但由于林木保险具有高保费、高保额、高成本等特点,目前只有较少的保险公司尝试涉足林业保险,造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的不完善。如曾某300万元的林权抵押,保险费率是1.3%,因为有200亩的免赔,按照1.5的系数,一年的保险费需要5.8万元。二是即使办理了保险,但险种单一,风险覆盖率较低,极易造成贷款债权悬空。如曾某贷款的保险险种仅为森林火险,对病虫害、霜冻等自然灾害均无法办理保险,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且容易受火灾、霜冻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损失的不可预见性较大,极易造成银行抵押物的悬空,导致代偿风险。
如何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一)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加强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的总结和研究,健全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林权抵押贷款发放程序。二是加强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培训,以适应新业务需要,把握好林权的可抵性调查,切忌盲从。三是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点的防控。严格按属地原则发放贷款;严格监控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强调信贷员全方位尽职调查。四是针对森林资源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人员必须严格调查抵押林权的真实合法性,确保抵押林权权属无争议;贷后管理人员加强贷后检查,对幼林或中林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拍照,对成熟林要加强现场调查和到林业主管部门查询是否有违规盗伐或未经信用社审批就违规砍伐的情况,确保抵押林权的安全性。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配套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林业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林农之间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探讨解决林权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贷款风险。二是建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林权交易市场、林权资源评估、担保、收储等林权流转市场配套体系的建设,为林企、林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三是建议金融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银、林合作机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合理扩大林业重点县的分支机构林业信贷审批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广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探索林业、金融、资源资产评估等部门合署的办公形式,提高林业贷款办理效率。
(三) 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促进林权抵押业务发展
一是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合理简化贷款手续, 提高贷款效率,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二是合理进行信贷品种定价,科学调整贷款利率水平,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最好参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以降低林农融资成本。三是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不同用途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由于林业产业收益的非一次性获得,贷款偿还方式可分期按比例偿还,以减轻林农还贷压力。
(四)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体系,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建立灾害补偿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林木资产抵押贷款风险,政府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建立灾害补偿机制。建立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开展森林火灾、霜冻灾和病虫害等险种的保险,以减轻金融部门贷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林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推进森林保险业务。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加快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㈨ 林权证贷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桉树抵押贷款利率相对优惠。同时,两种对象将能取得更为优惠的利率:与农行长期合作的林业龙头企业和种植规模较大的林农。至于小额贷款,有购买森林保险者利率更低。一般来说,以100万为例,一般年利率(一年期)在5%-6%之间
㈩ 林业扶持政策
林业新政策: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加速器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要点》在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素质,扩大林业产业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要点》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适应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发展指导思想,并及时把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林业相关改革激发出来的农民、企业和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姚昌恬说,《要点》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反映了林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政策保障。《要点》的出台与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三大体系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的新格局,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兴林富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缓解全球资源、能源和生态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坚持了“六项原则”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是去年初由国家林业局起草,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总体结构包括前言,目标和原则,类别划分,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8部分55条。
姚昌恬说,《要点》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要点》总的原则是,坚持宏观引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兴林和对外开放。
《要点》将林业产业划分为三大类别
《要点》根据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林业产业发展类别划分为鼓励(扶持)类、限制类、淘汰(禁止)类等类别。”姚昌恬说。
《要点》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21条。分别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木浆造纸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
《要点》中限制类项目有5个,即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新建生产能力在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要点》淘汰(禁止)类项目包括: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要点》明确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针对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点》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姚昌恬说,《要点》中许多条文有较高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三是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都给予积极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政策性银行将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年~20年;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15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具体贷款期限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六是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
七是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八是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林业担保工作。
九是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要点》实现了四大突破 姚昌恬说,《要点》在扶持政策,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目标、方向,林业产业发展方式,建立和完善林业产业管理新机制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税收3个方面。在财政上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首次提出探索研究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担保机制;建立政府扶持性林业保险机制。在金融政策上,国家开发银行延长了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并增加对珍贵树种培育给予扶持;农业发展银行首次明确对林业龙头企业予以贷款扶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首次提出了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在税收政策方面,将原来各自分散、独立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使国家对林业产业的税费扶持政策更加明确。
在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目标、方向上,突出了林业产业自己的特色,体现了现代林业产业的内涵,与传统的林业产业相比,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发展的方向更加清晰。
在林业产业发展方式上,明确提出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即促进林业产业4个转变:由低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含量转变,结构趋同向突出特色转变,由传统的单纯木材利用向资源综合开发转变,由单一、传统型企业向联动、现代型企业转变。
在建立林业产业管理新机制方面,首次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辅之以政府宏观调控的产业管理新体系,提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