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离婚后房产过户必须还清贷款吗
『贰』 房子在女方名下,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房贷还未还清,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房贷没有还清之前不能办理过户。
房屋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的。
离婚时,经常会出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的情况。此时,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都着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因为这样才放心嘛。
无奈,房子有未还的银行贷款啊,不能过户。
怎么办?
在贷款还清,银行不再是抵押权人的时候,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的,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当然,关于房屋,双方必须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如果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没有将房屋折价款全额支付给另一方,即使贷款还清之后起诉要求配合过户的,也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叁』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怎么过户到另一方名下
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多生是非。
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但必须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所说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正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是:
1、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2、房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3、准备好相关房产过户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办理转绘;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4、最后是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肆』 我和老公离婚了房子贷款没有还清,现在房子归我债权归他,在没还清贷款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没有还清贷款情况下无法进行过户。没有还清贷款,房产还是在押状态,无法进行过户的,在过户过程中房产不在银行监管之下,银行绝对不会允许这个操作的,无论你们双方怎么协商分割,对银行都是没有效力的,银行只关心能不能按时还贷,只要还不上贷款,银行有权向女方追偿,甚至直接拍卖房产的。
『伍』 婚后我们共同贷款买的房现在要离婚房贷未还清房产证上是男方自己的名字想要过户到女方名下可以吗
您好,婚后你们共同贷款买的房,现在要离婚房贷未还清房产证上是男方自己的名字,想要过户到女方名下是可以的。你们可以在离婚期间,自行协商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过户到女方名下。
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陆』 夫妻一方在婚前买房,离婚后,在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个房子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吗
不可以,房屋办理过户必须把贷款还清,或者找银行让银行出具同意更名的声明书,但银行大概率是不会同意的。
所以说,还必须先得把贷款还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双方离婚的,一般房子是归登记方所有的。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归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许的,毕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此时,另一方要将房产证原件从对方处要过来,必要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登记方擅自处分该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柒』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这个问题比较麻烦,这个要分情况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房贷属于婚期财产
如果现在夫妻离婚了,房贷是婚期的财产,你女方买的,结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房子还是属于女方的啊,如果改成双方共同财产,那就另当别论啦!所以如果是婚期财产,那现在夫妻离婚了,之前是谁买的饭房贷就是谁还啊!
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离婚的时候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划分的话,房贷作为共同债务是要共同偿还额,但一般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伴随着财产划分,债务也是一样额度,离婚后房贷仍可以一起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偿还,主要有当事人进行决定。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你们也可以找专业对口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指导。
三:能过就一起过吧!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如果可以还是别离了吧!都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虽然你们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吧!但是既然相爱过一场,就好好珍惜眼前人吧!相互之间都包容一点,相互理解一下,离了就算以后复合了,也会有裂痕的。如果都有找别人了,也未必就比眼前人好吧!所以都珍惜彼此吧!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的事啦!
『捌』 离婚房贷未还清能过户
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但是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并不具备有完整的所有权,尤其是存在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对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负有保证权利无瑕疵的义务,因此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过户需要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