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额扶贫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多少万元以内
第五条 贷款对象
1、农村年满18-60周岁,遵纪守法的贫困群众和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能人(大户)均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对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和有劳动致富能力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农村家庭妇女优先考虑。
2、有下列行为者不贷:丧失劳动力和靠救济为生者不贷;好吃懒做有恶习者不贷;还贷意识差和原有贷款未还清者不贷;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贷;智力低下、无劳动生产能力者不贷;非常住人口、全家外出打工者不贷;不愿意组成联保小组者不贷;不愿意申请者不贷。
第六条 贷款方式
1、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实行3-7户联保贷款。
2、能人(大户)个人申请贷款。
第七条 贷款及贴息资金来源、额度、利率、贴息标准、期限
1、贷款及贴息资金来源:小额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筹,贴息资金由特区扶贫办从上级安排到特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和贴息专项资金中解决。
2、贷款额度:联保农户每户1年内可申请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贴息贷款。能人(大户)每户1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贴息贷款,用于此项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全区总额的20%,具体指标不分配到乡镇,由特区统一审批。
3、贷款利率:扶贫到户贷款利率,在贴息期内,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和其他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
4、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贴息标准:财政贴息按年利率5%计算,使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不到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期计算。
5、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一般为1年,不足1年的据实贴息,生产发展周期较长的最多不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不再享受贴息。
第八条 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申请审批流程、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贴息结算
1、贷款申请审批主要流程:贫困群众申请 →村委会意见→乡镇扶贫站与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意见→乡镇政府意见→特区扶贫办意见→特区财政局意见→公示→放贷。
2、贷款发放:
⑴承贷金融机构原则上按照《六枝特区小额信贷扶贫备选农户名册》发放贷款,对少数有异议的可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⑵各乡镇及时将批复名册在本乡镇、村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申请农户方可到承贷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⑶贷款时,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场,实行"谁申请、谁签字、谁领款、谁还款"的信用原则,不允许代签、代领,能人(大户)必须在与乡(镇)扶贫工作站签订扶贫贷款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贷款。
3、贷款回收:无论是联保贷款农户,还是能人(大户)贷款户,必须讲求诚实守信原则,贷款到期及时还清本息。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协助承贷金融机构按期收回贷款。联保小组长必须按规定的还款期限及时督促农户还款。乡镇每季度将贷款回收情况分村进行张榜公布。
4、贴息结算:采取直接补贴给承贷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承贷金融机构每季度将贷款发放和利息产生情况报特区扶贫办,经特区扶贫办、财政局会审确认后由财政局据实贴息。
⑵ 2020年村级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精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政策部署,加快全镇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顺利实现古镇2020年贫困户如期脱贫的建设目标,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全镇深入开展脱贫攻坚行动,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目标,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工作要求,以政策落实为抓手,在基础设施建设、四带一自产业发展、金融贷款贴息、351和180政策落实。
房屋修缮计划五个方面的落实上持续发力,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不断提高,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4年至2019年全镇实现1654户4425人脱贫。目前全镇剩余未脱贫户25户70人。
二、脱贫攻坚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巩固全镇脱贫攻坚成果,为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2、基本原则
镇政府主导,村级负责。古镇党委政府负责扶贫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村“两委”负责具体落实,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精准扶贫。将2016年以来脱贫的贫困户和未脱贫户作为主要帮扶对象,逐户分析致贫原因。
精准制定脱贫或巩固方案,落实帮扶责任,构建精准扶贫管理体系。落实政策,强化保障。聚焦两不愁。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继续做好“四带一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做好技能培训,开发公益岗位,有序发放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资金。
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聚焦三保障。镇村两级全面排查医疗健康、住房保障、贫困学生上学及安全饮用水问题,及时落实省市县委政策部署,强化政策保障。
3、目标任务
实现减贫增收。减贫人口,全镇2020年实现25户70人脱贫。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积极开展帮扶,增加贫困户收入,确保2020年预脱贫户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实现“两个不愁”。2020年底,完全实现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
无论丰年灾年,贫困户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吃穿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家里有余粮,手头有余钱。实现“三个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保障政策,实现教育资助、健康扶贫政策、危房改造应享尽享。
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1、推进政策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镇4月底前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申报工作,5月底前全面动工实施,9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
一是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工程。
二是加大村组道路建设力度,统筹建设村庄通畅工程和村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三是加快农村水、电、网等设施改造,实现全镇11村街基础设施共同发展。
2、推进工作落实充实帮扶力度。
古镇25户70人未脱贫户由双人包保,即在公职人员为帮扶责任人的基础之上,增加一名由包组干部、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成员担任的联系人。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做到走访到位、排查问题到位、解决困难到位,切实提高帮扶工作成效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加强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宣传,树立正面和反面典型,引导贫困户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行产业发展并按期还款。
二是继续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树立脱贫典型,通过对典型的奖补,向贫困户传达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对“因懒致贫、因赌致贫、因婚致贫、因子女不赡养老人致贫”的贫困户,借助“五互”活动,强化贫困户自我教育、相互督促意识。
三是以日常走访为契机,深入拓宽扶贫政策知晓度,已脱贫户分类管理。按照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龄结构和返贫风险以及分类管理的原则,脱贫户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政策兜底户和持续巩固户两类群体,消除返贫风险确保稳定脱贫。
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举措。单位“一把手”带头,要把扶贫年度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住重点,抓出成效。完善脱贫攻坚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工作机制,确保所有行政村都有稳定的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⑶ 中国的小额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国小额信贷政策 一、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最近,诸多类型的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小额信贷试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受国际援助机构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活动中扮演这一个活跃的角色。处于试验阶段的中国小额信贷计划有着四个共同的特点:第一,多数小额信贷计划是以项目为基础并且只在项目周期内存在;第二,因依赖于项目,多数现有的小额信贷计划采用的是外国的技术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额信贷计划的运行都依赖于援助机构的资金;第四,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雇员兼任。地方政府通过其扶贫开发办与农业银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额信贷在中国扩张的速度。虽然在小额信贷试验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后期才参与进来。但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争取小额信贷发展的合理规章和政策环境方面具有优势,他们很可能将在中国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储蓄和资金转移或支付而言,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穷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务。如今,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拥有亿万低收入者的储蓄帐户。除了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专业性小额信贷计划和服务外,非正规部门,包括高利贷发放者和商人或资金提供者在内,无论在历史上还是进来都一直是穷人获得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在中国,多数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都选择了小组联保贷款的方式。总体而言,中国小额信贷平均贷款余额的规模是非常小的。尽管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用户最高可申请3000元的贷款,但在2000年,项目用户平均贷款余额介于500-800元之间。1999年平均贷款余额约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0%。各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实际利率差别很大。其中,政府小额信贷按贴息放款。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执行信用社正常贷款利率,但因采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偿还,其实际利率略高于正常利率。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计划的利率远高于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过仍低于私人高利贷利率。强制储蓄在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以外,政府和多数非政府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计划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二、中国小额信贷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在中国,从法律上来说,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立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然而,在实践中采用的条件规定和相关政策没有开放或只是有选择的开放其他机构的进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开始以来,利率放开和金融机构可以对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的制度一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仍是人民银行决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不过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有效贷款利率远远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在中国,由于小额信贷一直以来被主要当作一种扶贫方式而非某特殊产业或行业看待,所以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专门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于几乎所有的小额信贷项目都位于国定贫困县,贴息贷款政策也对小额信贷用户的还款行为和业务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年来,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下被迫关闭或被合并。而大体来说,贫困地区被关闭或合并的农村信用社要多于沿海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网点的收缩可能会使穷人获得信贷服务的途径减少。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既不能为在任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资和社会保险而无法聘用到合格的职员。三、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前景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和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并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另一方面决定于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的变化。 拒估计,农村地区存在超过100亿美元的生产用小额信贷贷款需求。如果将小额信贷机构深入到城市、城市周边地区、工薪阶层,甚至是政府职员,以及小额信贷用于消费、应付突发事件和现金平衡等方面考虑进来,上述对小额信贷需求量的估计可能会翻许多倍。当将储蓄存款考虑进来后,对小额信贷服务的潜在需求甚至会更大。加入WTO后伴随而来的是,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结构都将在未来经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将增加贫困农户对小额信贷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网点遍布全国的优势,如果能将阻止其向小额信贷银行发展的障碍有效清除掉的话,它可以成长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些运行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也有潜力向农户扩宽他们的持续小额信贷服务。此外,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独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担当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议基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在此向中国的小额信贷参与者提出如下建议。1. 对政府的建议――政府应该:·认识到小额信贷不再仅是扶贫的一种手段,而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或行业。·取消贴息贷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的新政策。·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问题。·组织专门机构向所有贫困和低收入的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将小额信贷机构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解放出来。2. 对中央银行的建议――中央银行应该:·逐渐放开利率,允许金融机构为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调整对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新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担保基金,以帮助他们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期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操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决其不良贷款问题。3. 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小额信贷机构应该:·通过积极实践和加强管理来提升他们的操作和经济持续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信息和最优操作方法或经验教训。4. 对援助机构的建议――援助进构应该:·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与小额信贷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经验,与政府协商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继续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推动其向持续阶段发展。应优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引进最优操作方法、建立担保基金以帮助小额信贷机构从金融市场上融资、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资料)
⑷ 内蒙古自治区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扶贫贷款
一、总体要求
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以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解决农牧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
从2013年开始,"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把我区38个省级领导联系的贫困旗县(以下简称38个重点旗县)作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兼顾其它19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以下简称其它19个贫困旗县),同步展开,实施期为五年。
三、合作单位
2013年先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金融合作单位,自治区扶贫办与其就"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进行全面合作。从2014年开始,积极支持和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并执行相同政策。38个重点旗县和其它19个贫困旗县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择优选择当地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四、贷款及投资规模
从2013年起,农业银行连续5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第一年度(按照完整年度计算)专项投放50亿元,以后逐年递增,5年累计投放不低于500亿元,确保38个重点旗县平均每个旗县第一年度不低于1亿元、其它19个贫困旗县第一年度不低于50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用于支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投放计划落实到每个旗县,并由农业银行按月统计贷款发放情况。自治区从2013年开始,每年拿出4.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38个重点旗县和其它19个贫困旗县"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补偿担保本金;从2014年开始从增量扶贫资金中拿出不超过2.1亿元,并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约2.1亿元用于贴息。
五、支持对象
"金融扶贫富民贷款"主要支持38个重点旗县和其它19个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乳、肉、绒、薯、菜、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及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牧民就业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产业、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由旗县扶贫部门确认。
六、支持产品
农业银行结合业务实际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发放专门信贷产品,主要包括"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和"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两个产品,分别用于支持个人类和公司类客户。其中用于支持农牧民到户的贷款原则上占当年"金融扶贫富民贷款"总额的70%左右。
(一)"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
1. 主要用途:用于农牧民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1)从事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带动下的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2. 贷款金额:单户贷款起点1000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为300万元(含)。
3.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从事林业、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二)"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
1. 主要贷款对象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
2. 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客户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
3. 贷款期限比照"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并按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确定。
4. 要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带动作用,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农牧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多种模式,建立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接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贷款的最大效益化。原则上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按照辐射和带动贫困农牧户的比例给予贴息。
七、贷款利率
农业银行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等要素,在自身承受能力范围内实行最优惠利率,并最终由各旗县金融分支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
八、贷款贴息
"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其中,"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贷款年贴息率5%;"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贷款年贴息率3%。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金融扶贫富民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向贷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扶贫资金按年向贷户补贴利息。贴息资金项目经旗县扶贫办汇总核实,经旗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盟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审定。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根据盟市扶贫、财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报告,在规定额度内下达资金。财政贴息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九、担保补偿
自治区连续5年给38个重点旗县每个旗县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1000万元,给其它19个贫困旗县每个旗县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5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担保补偿本金。农业银行按照担保补偿金总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38个重点旗县和其它19个贫困旗县扶贫、财政部门将"金融扶贫富民贷款"担保补偿金存入农业银行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农业银行签署担保补偿协议。
建立担保补偿的激励和退出机制,自治区根据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每年按期完成足额放贷计划任务、并有效化解风险的旗县,采取以奖代投方式逐年增加担保资本金投入;对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超过3%的旗县,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以内,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十、贷款程序
农业银行按照与扶贫部门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最终由农业银行自主确定。具体贷款程序在农业银行"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贷款发放要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旗县扶贫、财政部门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扶贫效益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同时要充分发挥嘎查村委会、苏木乡镇政府的作用,与农业银行共同做好贷款推荐把关、贷后管理、贷款偿还及贴息等工作。农业银行按季向自治区扶贫办报送"金融扶贫富民贷款"投放总额及分盟市、旗县、客户、产品、金额明细。
十一、贷款风险补偿管理
"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形成的贷款本息损失,由旗县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金融机构无道德风险和管理责任的前提下,由担保补偿资金进行补偿。担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担保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由扶贫、财政、相关金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协调与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扶贫办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旗县比照建立相关组织。
(二)明确工作责任。本着"旗县主体、盟市协调、部门支持"的原则,旗县承担"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盟市负责做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自治区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农业银行按照自身职责制定"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制定担保补偿金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办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相关旗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并与当地农业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做好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由自治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和金融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五)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富民贷款"风险分担、防控机制,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金融部门积极引导相关保险公司出台与"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对接的专属保险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风险进行补偿,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六)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旗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旗县进行表扬、表彰。建立奖惩机制,每年的担保补偿资金本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并通过有奖有罚、调剂放大等多种方式方法促进工作落实,逐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督事、评绩、考人"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真正发挥扶贫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⑸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⑹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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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怎么样才能办到扶贫贷款.
扶贫款根本就贷不下来,银行还要考察很多!!!我说要有能贷款的条件,那就不是贫困户了,贫困的农村人想创业真是太难了
⑻ 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扶贫贷款由当地扶贫办管理,具体情况需向扶贫办咨询。
一般政策性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一张贷款申请表;
④ 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农作物,土地使用权,林权证等);
⑤ 前往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与反担保合同》;
⑥ 同贷款发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⑦ 提交一张发放贷款银行的银卡卡号即可。
⑼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9)小额扶贫贷款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⑽ 扶贫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发放。
第四条 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总量及期限结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据扶贫贷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国家财政部门。
第五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在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有困难,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努力完成贷款计划,如不能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应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第八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第十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办法:
(一)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范围。贴息范围包括当年新增贷款、收回再贷和未到期贷款。
(二) 贴息方式。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中国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