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宁目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南宁目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交易流程
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3点:
(1)银行会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假如购房人户籍在北京,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房产,购房人名下也有1套房产,就超出了限购要求,银行将不予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明确要求,假如借款人名下还有其他贷款,那么月收入要求如下
月收入=(原有贷款还款月供+现申请此笔贷款还款月供)X2
(3)若购房人已经离婚,其离婚协议上的房屋地址与实际贷款房屋地址不一致,需要到小区所在物业开具证明,证明为同一套住房的地址。
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
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⑵ 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
3月29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办法》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如下: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
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进行下列房屋交易行为,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一)交易当事人约定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行为;
(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的住房租赁行为。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交易资金,包括:
(一)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不包括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贷款的资金、办理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在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暂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包括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各种租赁资金。
第五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六条房屋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归属应由交易当事人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账户不提取现金或转账,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下设的房屋交易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包括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统计监测、实现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第八条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具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应当具备相应的网络技术条件,并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监管系统实现对接,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当建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制度,与监管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协议,并接受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和资金划转流程
第一节 存量房买卖
第九条监管银行应当就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账户开户人应为交易当事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
第十条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除明确提出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在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金额,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风险告知书,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当事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房屋交易基础信息,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交易当事人与监管银行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监管银行提供相应监管服务;
(三)约定监管的交易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房屋交易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及监管系统推送的交易完成节点信息,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结算账户,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完成。
第二节 住房租赁
第十二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并通过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及报送备案。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或转账,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第十三条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推送开业信息时应提交监管账户信息,本通知施行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1个月内开设监管账户,将监管账户的信息向监管机构报备,并在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应纳入监管的资金包括:
(一)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及支付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交易当事人约定进行监管的租金;
(二)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
(三)超过月租金两倍的押金;
(四)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监管的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住房租赁基础性信息,选择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监管协议中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各项内容应与监管系统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当事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按约定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存入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住房租赁基础性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第三章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解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银行可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将结果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
(一)存量房买卖经协商终止交易,或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由交易当事人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
(二)存量房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未提出异议的,监管银行将押金划转给承租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交易终止的,当事人可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四)其他符合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第十八条监管银行应当将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公示监管银行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不定期对监管银行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提示,主动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房屋交易资金须由交易当事人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监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引导交易当事人书面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该书面声明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备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收存、划转房屋交易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先行赔付,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监管机构有权中止或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监管机构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曝光、诚信扣分、暂停网签备案资格、依照违法行为分别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屋交易当事人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或者向监管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⑶ 南宁市二手房买卖流程
1办理流程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3身份证明
编辑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4委托证明
编辑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5注意事项
编辑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6买卖流程
编辑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7二手房按揭
编辑
1. 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 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江岸、江汉、桥口、洪山等区的房屋,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 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8.银行放款 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⑷ 南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三、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后,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⑸ 南宁买房的贷款详细流程是这样的
在南宁楼市中,大多数购房者买房都是通过贷款的形式。相比于全款购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更复杂一些。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买房的新手来说一定是一头雾水。今天就来谈谈贷款买房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帮助大家顺利地买到房子。
1、查询购房资格
如今房产交易越来越规范了,房产政策对房产交易的影响非常的大,买房子也不是你有钱就能买的,首先你得符合当地的购房资格。特别是想要在这些大城市买房子的朋友要注意了,很多一线城市都有买房限购的政策,一般而言,拥有本地户口的购房者都可以在本地购买首套房,而外地户口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交税或交社保的要求。
2、做好购房预算
购房者在确定了自己有在当地购买房子的资格之后,就可以开始规划买房子了,购房者首先要做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选择贷款的方式买房子的话,就需要准备一笔首付款和购房定金,在计算首付款和订金之前,大家应该都有想过要买什么样的房子,对贷款买房所需要的首付款心里要有数。
3、看房选房
做好了购房预算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去自己比较中意的楼盘看房选房了,选房的时候要注意结合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来选择。每个楼盘对方销售房子的时候要求都不一样,购房者要注意跟销售人员了解该楼盘是否支持银行按揭买房。另外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4、交购房定金
如果购房者已经选好了房子,并且针对购买房屋的其他内容都以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交定金了。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违反合同购房者是拿不回定金的,开发商如果违反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但购房定金不是必须要交的,购房者也可以选择不交。
5、签购房合同
一般购房者交了定金后等个几天的时间就可以交首付签购房合同了,购房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购房合同中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面积、单价、总价、楼栋、楼层、单元和户号等,这些内容购房者一定要细看一遍。如果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还有其他的疑虑,那也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相关注意事项和补充条款。
6、办理贷款手续
购房合同签订完之后就是到银行去办理贷款手续了,贷款买房一般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三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购房者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
7、等待接房
购房手续都办理完之后,就到了房屋交接这一步了,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期房,那就还需要等待房屋修建好之后才能接房了。在进行房屋交接的时候,购房者还要进过房屋验收这一步,购房者可以邀请专门的验房师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对房屋从上到下、由里到外检查一遍,这样更放心一些。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买房详细流程的介绍了,贷款买房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贷款买房比全款买房的流程多了在银行办理贷款的这个流程,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有很多细节需要大家注意的,如果购房者不知道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或者是被拒贷。
⑹ 南宁市购房贷款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到银行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房屋,领取评估报告给银行,交手续费,与银行、售房单位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在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证件: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6)南宁买卖房贷款工作扩展阅读:
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1、在收房前,贷款买房的发票有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在交税时需要拿着这两样发票去交税。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存在面积差的情况,开发商通常会重新开一张首付款发票,并且回收之前的发票。如果不小心把首付款发票弄丢了,开发商不会换发票,而且还需要购房者去办理发票丢失的手续,因为发票一旦丢失,是没有办法补开的。
3、办理商贷时,个人征信很重要,如果有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逾期记录,基本上没有银行会贷款。
4、收入证明要覆盖个人名下负债的2倍,银行流水的月份,需要按照具体银行的要求来出具。小型企业或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购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南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手续
⑺ 南宁买房看过来 公积金贷款流程全解
买房贷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买房贷款过程中,需要提交这样那样的资料,办理这样那样的手续。众所周知,用用公积金贷款能节省一大笔利息,那么在南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整个的流程是怎样?下面为大家梳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的自筹首付款凭证,通常是首付发票;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和签合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查验。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开发商、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事宜。
2、提出贷款申请
购房职工须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贷款申请获批后,按要求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
6、卖房人出具的划拨账户证明
7、公积金中心其他要求的材料。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贷款承办银行咨询有关事宜,评估贷款额度和期限。
2、贷款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等并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评估结果。3、价格评估
贷款申请人须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
4、缴纳首付款
评估结构出来后,贷款申请人须将可贷款额度之外的自筹首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取得存款凭证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5、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审查。
6、签约
贷款申请人到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工作。
7、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8、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向申请人放款,直接划拨至卖房人指定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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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南宁市购房贷款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商贷
一、需要的证件有:
1、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
2、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
二、手续:
1、新房:独自去银行面签(带上述资料,具体资料销售会告诉您)。
2、二手房:和卖房一同去银行面签。
公积金
一、需要的证件有:
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手续:
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程序:1.管理中心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签订贷款合同。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4.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5.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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