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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

发布时间:2022-04-11 18:49:33

Ⅰ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1.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计提方法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
贷:营业费用1000万
3.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3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24×2%+3×25%+2×50%+1×100%=3.23(亿元)
2001年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30×2%+6×25%+3×50%+1×100%)—3.23=1.07(亿元)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
1.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实际发生呆账损失时,按规定的呆账损失核销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后,从贷款损失准备中予以核销。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列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补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按什么计提,到底是按五级分类计提还是贷款余额的1%计提,还是两者都提

有两种处理方式:

1、按税法规定的1%标准调整,多计提的调回来

借:借款损失准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直接按计提,在所得税汇算时按1%做调整就是了,交的税和实际计提的不一样,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汇算时,缴纳所得税的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比如会计上所得税费用10万,应交所得税是15

借:所得税费用10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应交所得税15

(2)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扩展阅读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Ⅲ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3)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扩展阅读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

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

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Ⅳ 金融行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提取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一)提取呆帐准备金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比例计算应提数额,填制特种转帐收、付记帐凭证各一联(注明计提呆帐准备金字样)办理转帐,“计算表”作付方记帐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付:营业外支出 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收: 贷款呆帐准备金 准备金户 贷款呆帐 (二)县以下行处自提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应填制特种转帐收、付凭证和联行往来凭证(或有关凭证),将提取的准备金上划地(市)分支行。转帐时会计分录: 付:营业外支出 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收:联行往帐 ××行往帐户 或:××往来 ××往来户 预提的各类贷款呆帐准备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次年年初应根据上年决算资金平衡表各类应提呆帐准备金的年末贷款余额,重新计算应提取数。如上年结转数少于应提取数部分应予补提;上年结转数大于应提取数部分应冲减贷款呆帐准备金。冲减呆帐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付:贷款呆帐准备金 贷款呆帐准备金户 收:营业外支出 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Ⅳ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5)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扩展阅读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

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

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Ⅵ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如何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一般货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于2013年底停止执行。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9号)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号),延续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两个文件执行期均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执行有一定选择性
财税〔201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即金融企业贷款中存在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时,可选择执行财税〔2015〕3号文件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首先要将各类贷款区分为两类: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另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再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别对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计提2%、25%、50%和100%的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不得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则按财税〔2015〕9号文件的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也可不执行财税〔2015〕3号文件。可就其全部贷款余额按财税〔201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即将全部贷款按1%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按规定的贷款资产范围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
财税〔2015〕9号文件对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融企业需要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性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方可税前扣除。
如附表: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财税〔2015〕9号文件与银发〔2002〕98号文件的规定基本相同。
纳税人注意分清日常经营活动中哪些是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

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顺序
财税〔2015〕3号文件和财税〔2015〕9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5〕9号文件所规定的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要求金融企业首先计算出当年应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并在税前申报扣除,再将贷款损失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出当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例如,某县级商业银行2013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100万元,2014年发生贷款损失4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130000万元,企业2014年实际提取贷款损失准备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时要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2014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500
当年进行贷款损失核销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400
贷:贷款 400。
2014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30000×1%-1100=200(万元)。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400万元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300万元后余额为900万元。
在计算税前可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时,不能将当年的贷款损失400万元直接冲减上年末的贷款损失资备余额1100万元,再计提贷款损失资金准备600万元,造成当年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300万元。
如果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为1400万元,2014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30000×1%-1100=200(万元),发生的贷款损失1400万元会计处理相同,但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300万元后余额为负100万元,不足冲减部分100万元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零。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金融企业应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105120)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纳税调整,《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金融企业准备金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两者差额即是纳税调整金额。在企业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年度台账,准确反映各年度贷款损失准备账面计提与税前扣除的情况。
当年贷款损失为400万元时。附申报表填报1: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当年贷款损失为1400万元时,因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300万元后不足冲减,剩余100万元贷款损失可以直接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核销贷款损失时是通过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不直接计入损益,将100万元贷款损失直接计入税收金额后进行纳税调整。
附申报表填报2: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Ⅶ 税务知识咨询 请问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数怎样计算

你好!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打字不易,采纳哦!

Ⅷ 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1、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2、专项准备计提比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3、特种准备计提比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Ⅸ 贷款损失准备怎么计提

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审慎原则自主决定的,计提标准主要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和对贷款损失概率的历史统计。在转轨经济国家则一般由监管当局确定计提原则,确定计提比例的参照标准。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

  1.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

  2.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3. 3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Ⅹ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哪些怎么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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