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丢失怎么办
综述:个人住房贷款凭证是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的统一规定专用凭证,上面所标注的日期应该是银行的放款日期。这笔款项是房屋抵押贷款的钱,和银行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建议再次和银行沟通办理。
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住房贷款
㈡ 银行贷款资料丢失怎么办
贷款资料丢失银行可以补办相应的资料。如果是贷款合同丢失银行要补签合同没有风险的,让银行补签一份。银行一般会签订多份合同,当事人可以让银行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或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查档;如果是抵押贷款合同,是由经营部门自己保存的,丢失不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㈢ 购房资料丢了怎么办
购房资料丢了可以到房管局和开发商查询,其中有备案合同。其他资料可以找房产证经办人补办,身份证明可以找户籍科或公安局进行办理。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2、房产的预售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
4、房屋交接书原件;
5、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6、购房契税发票原件;
7、户口本;
8、贷款合同(适时),原件作校验用,复印件作为办理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㈣ 银行把我的房贷资料弄丢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银行把你的房贷资料弄丢了,你自己在手头上,应该有当时办房贷的相关合同,可以凭这个合同让你银行给你处理相关事宜,他们会和不动产局进行沟通。
㈤ 房屋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了,要在报纸上发合同作废声明。满三个月后,带着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合同,再重签,做预售登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㈥ 开发商把我的购房贷款资料弄丢了,我应该怎么办
有风险 没有给你造成具体损失之前 你还无法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但是你需要叫开发商写个责任承担书 仅就该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你可以对提供的证照类的 是原件的在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㈦ 银行把我的贷款资料弄丢了应该怎么办
投诉他们,
他们把你的贷款资料弄丢了,应该没法补的。
所以你再补一份资料。
㈧ 房子有贷款,房产证副本丢了怎么办
去不动产登记局申请补一份即可。这个与你的贷款无关。
㈨ 贷款资料,丢了,怎么办,
资料丢了可以重新弄一份啊
个人无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人身份证;
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
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
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
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