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贷款购房是先办过户还是先办贷款还是同时进行
二手房按揭操作,因各银行、各地区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别的。可分二种情况来考虑:
一是房子过户前得到银行贷款承诺书或是三方(买方、卖方、银行)协议的;这样是最有保障的,最省心的。但过户前一定要求买方付清首付款(千万不可动摇!)。
二是银行不愿意出贷款承诺书或三方协议的(一般银行都这样做的,因太麻烦了,又没有效益);这样,你要小心点。
实务操作经验介绍:
1、买卖和中介三方签订协议,保障自己的权利;特别要注明中介对“你”负有连带负责的保证。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明买方款项支付方式(现金?贷款?)以及违约责任。
3、要求买方支付首付款(一般房价的三成)。如果没有支付,千万不可出具收据(银行要求的资料)。
4、要求买方到银行申请贷款(房价的七成)。
5、若得到银行审批同意,你要亲自到银行贷款部门了解具体情况,要看银行“审批决策书”是否真的同意(姓名、金额?);同时还要带上身份证、银行存折,核对银行留存卖方(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和存折)的资料,因银行放贷时会将贷款直接转到你存折的。
6、房屋过户办理。过户后的证件要求由中介保管。
7、买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类法律文件。如果你方便,最好能同去,银行借款合同上会写有贷款资金是直接转到你的存折(核对户名、帐号)帐上。
8、买方、银行就办理抵押登记、公证之类的工作。
9、银行发放贷款。当日你的存折会转入贷款金额。
㈡ 借人名义买房,贷款用他的名字,首付贷款我自己付,约定5年过户,协议怎么写
一、这种方式购房,风险会比较大,不建议这样购买,即使有这样的协议,法律也未必支持。
二、请谨慎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㈢ 二手房交易时,买家需要贷款,提前过户给对方可行吗(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过户。具体可以参考下列:
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操作实务
近几年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购买房屋时很难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大多数人都选择银行贷款,这致使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绝大多数都存在抵押权。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业主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但是二手房买卖时应该由哪一方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呢?又如何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时要涉及到贷款银行、购房者、出售者、房产中介公司甚至担保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环节较多而且复杂,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纠纷。在卖方市场的大环境下,购房者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屋时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
本人近几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务时,发现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需要规避的风险颇多,但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详谈,在这里就经常接触到的几种交易方式,简单的为大家提供一个操作思路,仅供大家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时作为参考。
第一种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该房屋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购房者、出售方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这种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风险性最小,购房者在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出售方向贷款银行详细了解该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流程以及时间(有些银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申请提前还款)。
2.详细约定房产交易的流程,该流程中应包括出售方申请提前还款的日
期、办理抵押权注销的日期、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及抵押权注销后办理
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
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
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二种 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公司要按照垫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
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对担保公司的选择还是要慎重,要从服务质量、公司口碑、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收费标准、垫资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担保公司。
2.目前,担保公司都会要求购房者将部分购房款先行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帐户监管,所以购房者要认真了解担保公司的垫资流程,慎重签署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垫资协议,避免因垫资环节出现争议,使自己蒙受损失。
3.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4.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三种 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性最大,但又是在实践交易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因此,谨慎的操作对购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垫资前,先至房产权属登记中心核查该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无瑕疵(主要核实,该房产除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外,是否还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权等。)。
2.不要提前将垫资款项打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
3. 通过自己的银行帐户直接将垫资款转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并要求出售方出具详细的收款收据,必要时可以请律师见证。
4.必要时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证,或物的担保。
5.亲自全程跟进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及时收押《房屋所有权证》。
6.在抵押权注销后,按照权属登记中心所允许的最短期限及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受理手续。
7. 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8. 详细约定房产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时,出售方返还购房者的垫资款的流程。
有抵押贷款的二手房如何买卖
房价在回落,但在这几个月又掀起了反弹的小高潮,具体原因不敢深入讨论,一是掌握的事实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盘棋”有冲突。不过买涨不买跌,交易活跃也是事实。有朋友看到一套性价比更高的二手房,想买,但发现该房有抵押贷款,于是打电话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我的感觉: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二手房不能卖
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所有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
二、如何使需要买的二手房变成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还清就有两种方式了,一种是一次性还清,一种是经济实力不够时的分多次还清。后一种情况,实际就是将原房屋所有人的贷款转移由新的购买人承担,即“转按揭”。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这种方式对新购房人的资金需求压力较小,但问题是,目前在国内实践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仅可以转按揭,甚至卖“楼花”都可以,但国内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鲜有明确可以办理转按揭的服务。
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筹款把房款一次性还清,再进行交易。(如果买方实力不够,与此同时买家也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实质上这是貌似转按揭贷款的提前还贷形式)。这种一次性把房款还清,就又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积蓄,或是向亲戚朋友们借钱,把银行贷款还清,这样才能从银行解除抵押,从而可以卖房。
第二种:就是在中介公司帮助下,把有贷款的房产挂牌,当找到买主后,与买主沟通。买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房者提前还贷。
第三种: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这样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选中的房源是具有银行贷款的,购买就要十分慎重了。因为按第二种方式,如果卖房者提出先垫付还贷款的话,买房者是具有相当风险的。由于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要尽量避免这种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种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机构大力鼓吹的办法。在目前萧条的市场条件下,中介机构可以做的生意越来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对买方有潜在风险,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正因为有贷款才这么便宜的”、“贷款的房子对买方没什么风险”,购房者千万要小心。如果该房真正可靠,那么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采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种方式协助交易。
三、有房证才能交易
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许多抵押贷款房屋都拿不出房产证。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买的住房,经常在入住后一至两年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转让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时,新的买主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还有更多的情况是房产证被抵押银行收走,这种在各地实践中要看各地的房地产登记手续,具体又分为几种,一种是贷款后有两本证,一个房产证一个他项权证,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会在他项权证上显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贷款时,房产证归房主个人保存,他项权证归银行保管,等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会拿到房管局注销。另一种是只有一个房产证,进行了抵押后,抵押银行一般会要求代管房产证。
那么,如果辨别到底是有房产证但被银行保管还是并无房产证的交易呢?其实很简单:以上无论是哪种情况,当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都会有登记,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因公凭有效证明可调阅全部有关档案,产权人凭身份证、产权证可查阅档案中的相关信息,而一般公众在房屋买卖、诉讼等正当理由下,凭有效证明,能查询房屋的简单信息。因此,购买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卖方(即产权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是否有此房产登记,该真实性要远远高于卖方所持的所谓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卖方因各种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律师调查的好处是,除调查抵押外,还可以调查房屋产权证的内容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卖方是否是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有,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等。
㈣ 买房协议过户能办贷款吗
明确的说不能。房贷必须抵押房产证,没有证抵押,银行不给你放款。
除非你办理的是信用贷款,或者抵押其他物品来办理消费贷款
㈤ 贷款买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买卖二手房的具体过户及办理按揭贷款的流程如下:
1、第1日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
,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
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
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第2-7日 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
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
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第8-10日 银行审批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
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
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办公
,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4第11-33日 交首付,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
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
取房产证。
5第34-35天 办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
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
按期偿还本期。
㈥ 买房贷款未审批就过户了,签了协议有保障吗
可以!走的应该是农行的置换式贷款。最迟您3个月内将得到余款。
既然找了中介,您就记住你只对中介说话即可。
我就是做中介的,邹平佰兴房产。
看到楼下的答案,这又牵扯到垫资的业务了,我们这边基本取消了,购房者成本太高了。只要事先做好调查工作,弄清贷款人的条件,基本就可以。而且,补充协议也说明了,3个月你肯定要收到全款。
㈦ 购房合同协议规定贷款过户但是我贷款没有成功请问购房合同还有效应吗
购房合同协议规定贷款过户,但贷款没有成功,购房合同也就没办法继续下去,也就没有效应了。
希望能帮到你。
㈧ 买房子,房产要两年后过户要怎么签订协议
这种只能签私底下的购房协议,并明确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这种协议因为不是正式购房合同,公证处也不会公证,所有还是有风险的
㈨ 买房贷款协议怎么写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 (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 (以下 简称“该房屋” )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年; 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 40 元的标准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 ,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 3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延误时间超过 5 日的, 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 60 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 相应利息) ,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 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 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 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 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 3 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 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