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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22-03-19 21:39:50

1. 个人贷款月均余额是怎么计算的啊

每个月的月初存款余额加月末存款余额再除以2就等于当月的平均余额将6个月的平均余额合计然后再除以6就等于6个月的平均存款余额。

2. 如何统计各项贷款日平均余额

平均贷款余额公式如下:
平均贷款余额=计算期贷款积数 / 积数期日历日数

贷款余额可以理解成贷款总额,贴现只要占用经济资本的也要算到贷款余额里,既不是表内也不是表外的委托贷款不算在贷款余额里。

贷款余额指至某一节点日期为止,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总额。
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科目的贷款余额=前期贷款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融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偿还贷款数)。

3. 全年贷款平均余额怎么算,举个列子

月息2分,1W一月利息200,无抵押。你那的

4. 平均贷款余额的意义如何计算呢

这个公式有问题,肯定不对

5. 我国现行的的农村金融政策是什么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显的临时性特征,而且数额有限

如财政部关于呆账核销和贷款自主核销政策,仅对金融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效,而此时间段内的新增贷款在近期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导致短期内该政策“优而不惠”的结果;银行业监管收费政策实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费政策,现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政策则分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分别执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试点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09年仅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等6个省(区)试点,2010年则扩大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又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针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显然对服务农村且服务时间更长、遗留历史问题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细则与整合,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

一是对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缺乏科学的界定容易造成执行的混乱。如关于涉农贷款,在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但在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涉农贷款特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根据银发[2007]246号文件,涉农贷款除了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外,还包括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二是现行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兑付、奖励条件设置有些笼统;有些程序性规定不甚明了,犹欠细则与整合,特别是缺乏源于基层贷款主体的民主监督及汇总申报考核确认的制度建设;有些则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理解不一致,反复较多,执行成本较高。以上这些都影响到农村金融业务的引导与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部分政策设置门槛太高,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都强调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仅“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两个政策同时设计了与贷款增长、不良贷款率挂钩两个门槛,显然由于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四)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根据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报表而计算的资不抵债金额并不是真实的损失数量;另一方面,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一半损失,短期内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显然是无法弥补的。二是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短期内唯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二、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实践及经验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农村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实线及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强制和引导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美国、法国、日本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专为“三农”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并通过立法明确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市场地位。印度出台了《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否则将不予审批。二是对金融机构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责任进行强制或引导。如印度中央银行规定要求所有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要有18%的贷款投入到优先领域,即主要与农业有关的领域。《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要把贷款的15%投放到社区,政府对达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二)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

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各国普遍采取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一是财政补贴。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农业改良资金补贴计划,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低息农业贷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因特殊呆账而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美国则以财政补贴为保障撬动涉农贷款,农场主可用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9个月期限的“无追索权贷款”,当市场价格不利时,农场主以农产品现货归还贷款,贷款公司从政府取得损失补贴。二是税收减免。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优惠政策。泰国、荷兰等国家对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长期的免税政策。美国的税法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拨款,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如日本政府通过提供低利贷款和认购低息贷款,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加以重点扶持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如美国国会于1937年决定对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并不包括储蓄性股份,所以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其收益也即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扎根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发挥着信贷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

在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强制、鼓励和引导加大农村金融信贷投放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保险、担保、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一是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正以对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法国政府于1960年7月通过法律规定实行农业保险,1964年建立了农业损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险范围,并由国家农业灾害委员会负责补偿受灾农民的损失。1982年又通过法律强制实行自然灾害保险。法国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法国通过地方农业局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向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进行担保;日本政府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中央金库则共同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信用基金(日本政府占83%),对农林中央金库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发放涉农贷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务。德国建立了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土地抵押品登记制度等为农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三、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给予农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应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情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三农”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财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力度

应遵循“普惠制”原则,“加快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结合方式、时机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适当的税收优惠。遵循“普惠制”原则,对达到一定支农要求的金融机构都给予相应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二是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补贴范围。对凡是在农村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都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补偿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确实需要但又达不到规模效益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财政弥补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奖励。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财政部在黑龙江等9省(市)开展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经验,并不断提高奖励标准。建议首先从理论层面对涉农贷款的内涵、外延及特征进行科学界定,解决不同的扶持政策对涉农贷款不同的解释;其次剖析在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的操作障碍及其根源,进而规范各类金融机构有关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确认制度;再次要提高奖励标准,对县域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上年的,15%以内部分给予1%奖励,15%以上部分给予2%奖励。四是结合“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要求,将财政、公共性资金存款优先向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建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存贷同比”原则,即按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占比调配相应的财政性存款份额,调动各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五是建立涉农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涉农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涉农贷款项目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六是实行涉农贷款利息补贴和储蓄存款免缴利息税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转变为财政金融综合手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原则,在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同时突出抓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

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在采取“普惠制”优惠的同时,应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一些单独的扶持政策。一是对只要是按照服务“三农”原则设立、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纳入合作制体系,享受统一的政策优惠和行业监管。因为现行的许多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存款准备金、银行业监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农村合作银行享受,而同是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却无法享受。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总体方向是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力争用5到10年时间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无法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享受一样的优惠政策,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变身农村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事实上,即使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实际,仍然主要承担着服务“三农”的职能,理应获得与合作金融机构同样的优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种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障碍。如近年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而农村信用社却由于政策障碍无缘代理“新农保”基金账户,从而影响了“新农保”业务在农村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三是继续延长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末,农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的正常好转。应结合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支农实力受限等特点,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四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下决心解决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补偿其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

(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情况,实行差别的货币、监管政策

总的来说,对农村金融机构应主要采用扶持性、鼓励性的货币和监管政策。一是实行差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金融机构,继续适度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其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在贷款规模和再贷款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信贷总量调控过程中,对涉农贷款规模给予一定倾斜,特别是对农户贷款规模实行单列。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三是实行差别的信贷监管政策。针对“三农”客户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产品创新、流程改进、风险控制上进行探索创新。尽快将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经验全面铺开,在新产品审批、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实行差别的风险问责、呆账核销等监管政策。对涉农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单独考核。简化核销程序,适当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核销呆账优惠政策的贷款时间范围,并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等更大的权限。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在网点、服务、贷款等方面覆盖程度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出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确保持续稳定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设立适应“三农”业务特点的考核监管指标,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区别涉农业务和城市业务考核指标,充分考虑涉农业务收益较低的特点,避免在考核上挫伤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

(四)针对农业天然弱质性特点,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必须通过加快农业保险、担保发展,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予以解决。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建设。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制度安排,全面发展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对开展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减免涉农保险营业税。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二是完善“三农”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三农”客户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合理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业务风险。探索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发展林权、大型农机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和推动动产担保。

(五)针对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提升,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来给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强农村金融立法、执法工作。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只有《商业银行法》,没有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应考虑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促进法和监管法,就农村金融性质、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和各项农村金融支持、促进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保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益。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抓紧建立覆盖全国农村地区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违约成本。三是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有力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6. 年度平均借款余额

是指年内各期借款余额的平均数。公式:
【1月初借款额*1/2++1月末借款余额+2月末借款余额+3月末借款余额+……+11月末借款余额+1/2*12月末借款余额】/12
或者
[(1月初+1月末)/2+(1月末+2月末)/2+(2月末+3月末)/2+……+(11月末+12月末)/2]/12

7. 中国农业项目政策优惠有哪些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2014年,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生猪大县奖励、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畜牧良种、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8.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是什么意思

不可能的事

9. 2015年农业政策补贴都有哪些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呢?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很多,仅仅列出其中一部分:农产品保险、耕牛保险、生猪保险、养鸭养鸡保险、油菜蔬菜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棉田地膜覆盖雹灾保险等等都是农业保险的险种,从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以农业的标的物来分类的。
惠农政策多且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
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
在工商局注册后,
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
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
用水用电优
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
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
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
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
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专项扶持
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
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
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
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下面送上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
绝招
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
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
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
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
2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
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大多数合作社发愁的便是这项目如何通过,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建议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
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
3、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
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那么,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拿到资金呢?
1规范运作
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
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跑腿
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
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查准条文、抓住时机、做好公关!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农业补
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做好
公关对于农业补贴项目的验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
如果有条件的朋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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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逐步加大,2007年全年打卡发放27项补贴农民资金71.7亿元,农民人均直接受益139元。目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一是增加良种补贴品种,二是扩大补贴范围,原来是局部的试点性补贴,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向全面性的普惠制的方向过渡。主要有20种:①粮食直接补贴;②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③水稻良种补贴;④水稻产业提升行动;⑤小麦良种补贴;⑥小麦高产攻关活动;⑦棉花良种补贴;⑧测土配方施肥补贴;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退耕还林工程补助;(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14)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15)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6)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政策;(1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8)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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