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工作人员发放冒名贷款怎么定罪
该案件属于实际借款人骗贷,银行和名义借款人都应该报案,归当地经侦支队负责侦办,同时按照银行风险控制及负责机制追究经办人、主管领导责任,银行未尽到审验核实贷款人身份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及银行内部处罚。
冒名贷款人在银行有签字和手印等就是证据,提供的贷款材料属于是提供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贷款。
❷ 银行人员诈骗,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有责任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储户在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外勾结方式骗取,法院根据储户与银行间存在合法有效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判决银行应承担向储户返还存款本息责任。
❸ 银行员工涉嫌诈骗存款,所在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1.员工在外杀人放火,属个人行为。2.非员工但假借企业名义诈骗,企业可出于对自身名誉保护,与客户达成垫付损失协议,然后赔付受害者,追究诈骗者赔偿,若诈骗者赔偿受害人,则受害人应根据协议退换银行垫付的赔偿金。如果企业不太在意名誉,可不理受害者,但仍可追究诈骗者对自己造成的名誉侵害。3.企业员工以企业名义在街上实施诈骗,除按第2条,企业还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员工实施除名,扣除所有薪资福利等措施。4.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业务诈骗,银行可以不负责任的说法完全靠不住!以某银行真实事件为例:因业务繁忙,某员工误将100000.00写成10000.000,但中文大写无误,当天即被审核人员发现,该支行副银行行长当即向客户电话道歉,次日银行重新为客户写好存单,并支付客户误工费和乘车费,应客户要求给客户写请假原因证明并盖章。该员工并无明显主观恶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工作失误,将此事件记入考评,考评差意味着奖金少工资低啊,不过失误难免的,失误被审核流程发现,相当于救自己一命,否则哪天把一亿的存单搞错了自己十八代都赔不起。5.程序员的BUG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赔偿,公司可以对开发,测试,维护,相关的部门全部内部处分。谁做事不会有个错呢?如果出了错没人发现,随后直接进局子了蹲大牢了我还搞个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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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山东银行这个事,我只能说:银行的用人失误和审核不严,内部漏洞过大,直接导致客户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就目前来看银行属于违规操作,放任员工在岗位上放罪,是触犯法律的,需要承担客户损失,并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因客户没拿到钱而耽误的损失,以及客户的钱在同类银行中应得的利息,一并进行赔偿。关于钱的去向,客户无需关注,就好像我借给你钱你又借给别人,别人不还你钱你还是得还我钱啊。他不给你关老子什么事,你信不信你这是诈骗,超过五千就够你十年的。这家银行的名誉受到损失,业务势必受影响,里面无数兢兢业业的好员工的薪资福利可能都要跟着受损,企业基本要倒,除非砸钱撑着吧,你这损失的可不是那一两亿。除非是一直在贪,一点都不敢认。唉,执法部门也是日了狗,这后面说不定是商、管、官的三方勾结。
❹ 发放了违规贷款,银行人员犯了什么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构成
本罪的构成要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
(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省联社政策法规部 耿春翔 林朋
❺ 银行人员诈骗,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他是在工作时,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诈骗,银行就要承担责任。业余时间进行诈骗与银行没关系。
❻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6)诈骗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负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❼ 骗取银行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望采纳
❽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骗贷贷款方负何法律责任
极有可能涉嫌贪污或侵占公司财产罪,关键看违法犯罪主体是什么,因为国家公职人员与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不同而不同。
❾ 银行贷款诈骗刑事责任
您好,如果经查证可以认定债务人主观上有诈骗银行贷款的故意,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应承担民事责任。您作为介绍人,如果没有主观过错,亦未签字担保,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