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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贷款余额

发布时间:2021-12-28 00:06:38

1. 请问12月的财务报表里,其他应收款余额62万,短期借款62万,12月应该如何处理为好

最好是在年底前让借款人将借款归还,才可能避免个人所得税。等过了年再借。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支付单位购货的货款(要有收款单位的收款凭据),那就是用于生产经营了,是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 流动资金贷款余额

资产负债表上短期借款科目余额一般就是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另外,需看该科目明细,扣除从其他企业借入款项

3. 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中国有银行占多少

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15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1.67%。 已经公布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前六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接近8000亿元人民币,他们贡献了中国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62.22%。

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连续两年回落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连续两年回落
2018年全年房地产贷款增加6.45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9.9%,比2017年占比低1.2个百分点

在房地产市场“严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信贷情况是市场的焦点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在15日的2018年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回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指出,2018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出现平稳回落。
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回落
阮健弘介绍,截至2018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8.7万亿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2017年回落0.9个百分点;全年房地产贷款增加6.45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9.9%,比2017年占比水平低1.2个百分点,比2016年低4.9个百分点。
她表示,从结构上看,一是个人住房贷款增速比2017年低。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速比2017年回落4.4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比2017年高。2018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0.1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增速比2017年高5.5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32万亿元,同比增长29.5%,增速比2017年低3.1个百分点。
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2月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0.9%,增速比2016年末回落6.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56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1.1%,比2016年占比低3.7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2.2%,增速比2016年末回落14.5个百分点。
新年首次降准实施,楼市影响几何?
1月4日,央行宣布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对于昨日实施的新年首次降准,此前有多位市场人士提及,降准或有利于引导房贷利率下行。但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这一大的调控框架下,再次走全面刺激楼市老路的可能性不大。
此前,国内部分地区房贷利率松动的新闻已受到市场普遍关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新京报记者指出,房地产市场核心是看杠杆,也就是首套房资格的认定和首套、二套房贷款的额度,这些现在都没有变化,所以市场利率的轻微波动对于市场影响很小。
展望未来,在严控的大基调下,市场对房价的预期也有所变化。央行此前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对下季房价,27.4%的居民预期“上涨”,49.6%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1.8%的居民预期“下降”,11.1%的居民“看不准”。
将这份季度调查较前几次结果对比着看,预期“上涨”的下降了(上季度为33.7%),预计下降的有所提高(上季度为9.6%)。
据新华社,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记者宓迪)

5. 楼市大事件!央行、银保监会联手发文,48万亿房贷市场迎巨变

关乎楼市的又一大事来了!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是继前不久监管部门出台“三道红线”房企融资新规后,房地产金融政策再出重磅新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央行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新增房贷增速将受影响

实际上,今年以来,就有一些银行进一步放缓了新增房企开发贷增速。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了解到,有银行压缩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投放规模,还有银行部分区域性分行因仅用半年时间就把全年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额度用完,使得后续该地区新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要靠存量移位再贷。

央行数据显示,2020 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 48.83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2.8%,比上季末低 0.3 个百分点,连续 26 个月回 落;前三季度增加 4.42 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 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 个百分点。

曾刚表示,从分档设计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水平看,预计超出上限的银行不会太多,总体看对存量房地产贷款来说,调整的压力较小。但《通知》的主要影响是未来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增速会受限,例如,前几年个人房贷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对于接近上限或已经超标的银行来相关贷款的新增投放增速会放缓。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对存量房贷的调整压力并不大,因为只要银行保持现有房贷余额不变,随着分母的贷款余额总规模不断提升,该指标自然会下降。但对于接近上限的银行来说,该指标就会影响其新增房贷投放规模,这意味着未来部分银行的新增房贷增速和个贷增速不能超过平均贷款增速,否则相关占比还会进一步提升。”曾刚称。

银行需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央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稳妥有序整改过渡,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情况不同,《通知》提出,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央行、银保监会或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上述负责人称。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出台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正式印发《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同时也对银行开展的关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针对公约出台的背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会员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北京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调控政策,但各家会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造成部分银行在政策执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近年来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场占比逐年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成为关键环节,个别银行为争揽客户而向中介“返点”、“返费”的现象死灰复燃。

在统一房贷政策尺度方面,《公约》规定:住房贷款记录不区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对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挪用其他个人类贷款资金或信用卡融资用于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其所购房屋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在涉及“返点”、“返费”问题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关联机构)及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物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明确规定: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介绍费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或出租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替其支付、承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支出或费用;以超出正常价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租用其办公场所或渠道(含线上、线下)向购房客户营销本行业务等方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出台得到了业内银行的广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部分银行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从而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6. 房贷放款排队等半年前三季余额增多少

房贷放款排队等半年 前三季余额增1.96万亿近腰斩.

临近年底,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额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放款时间普遍延长至半年或以上,部分银行的分(支)行出现了停贷,有些客户因贷款长时间审批不下来,甚至去银监局投诉银行。”一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机构人士表示。

一线城市成为严控重点,房贷余额更是降速明显。央行上海总部数据显示,2017年11月份,房贷余额同比增长14.5%,增幅比2016年同期下降28.4个百分点。

12月15日,央行营管部(北京)发布报告显示,个人房贷余额9646.5亿元,同比增长17.7%,增幅比2016年同期低 25.3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增加1348亿元,比2016年同期少增约1000亿。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前三季度,个人房贷与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这两个往年接近的数据,出现了缺口拉大的现象,个人房贷余额增加1.96万亿,中长期贷款增加则达4.2万亿。

有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不排除一些资金通过非房贷的方式进入了房地产。

由于央行房贷数据以季度或年度形式公布,四季度的数据尚未出炉。不过总体来说,新增房贷下跌趋势已成。

中国农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投放进行总量调控,预计2017年新增房贷不会超过2016年;中国建设银行方面也表示,今年的房贷增量不会超过2016年,总体将有所收紧。

2017年12月20日,建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刘军在中国住房租赁高峰论坛上透露,2017年四季度,建行广东分行住房按揭贷款只有27亿,排队审批的有上百亿。

“不只是建设银行,所有银行都在紧缩房贷。”刘军预计,这种情况2018年还将持续。

7. 2017年人民币贷款增加了近13.53万亿元吗

据报道,1月13日发布了2017年12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67.68万亿元,同比增长8.2%。

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6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6.38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58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3183亿元。1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5844亿元,同比少增4600亿元。

希望中国的经济可以保持健康的增长!

8. 央行:1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13万亿 期末存量为283.25万亿

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11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及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从中获悉,增量方面,初步统计,2020年1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2.1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06亿元。
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53万亿元,同比多增1676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447亿元,同比多减198亿元;委托贷款减少31亿元,同比少减928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387亿元,同比多减71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626亿元,同比多减1196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862亿元,同比少2468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4000亿元,同比多2284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771亿元,同比多247亿元。
存量方面,初步统计,1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83.2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70.45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21万亿元,同比增长3.1%;委托贷款余额为11.11万亿元,同比下降4%;信托贷款余额为6.81万亿元,同比下降9.9%;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73万亿元,同比增长15.2%;企业债券余额为27.6万亿元,同比增长19.3%;政府债券余额为45.35万亿元,同比增长21.4%;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8.14万亿元,同比增长11.3%。
从结构看,11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0.2%,同比低0.2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0.8%,同比低0.1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3.9%,同比低0.7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2.4%,同比低0.6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1.3%,与上年同期持平;企业债券余额占比9.7%,同比高0.4个百分点;政府债券余额占比16%,同比高1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2.9%,与上年同期持平。

9. 住房抵押贷款余额怎么计算,怎么的公式

还款方式

1、一次还本付息法

讲解: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4.05%÷12月)×7月]= 10236.3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

讲解: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9)2017年12月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10. 征信显示我有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0

这就是个骗子公司,我根本没用过也是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0元贷款,已结清,什么鬼啊?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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