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骗贷追究谁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是不是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就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呢?不是的。实际上,无论是贷款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都是从传统的普通的诈骗罪演化而来的。所以,贷款诈骗罪可以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之间形成竞合关系。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尽管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对于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也不能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但是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单位贷款行为没有借助于合同形式,但这是不可能的。 这时根据双罚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承担责任。
但是不管刑事责任怎么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肯定是跑不掉的
❷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企业贷款资料造假责任在谁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❸ 公司帮客户做假资料贷款,收取高额费用,员工有责任吗
一般的情况。如果员工明知是做假资料。还继续帮人家做。那就要负法律责任。
❹ 贷款公司贷款的资料弄的都是假的,如果说逾期了,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哪里贷款,都是民事责任
不是犯罪,不违法
按照实际借贷数还款就可以
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❺ 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承担责任
如果是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的话构成贷款诈骗罪,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如果借款人构成犯罪了,帮助的家属可能构成同案犯。
还不上有财产就有财产抵债,没有的话,真的构成刑事责任的话就会多判几年。在本案中,帮助的人属于从犯,因此需要担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❻ 银行信贷员明知客户资料造假还给予上报,致使贷款拒签,信贷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是贷款出现风险后银行才追究责任。银行没有造成损失,在实际操作中信贷员一般没什么大的责任。要追究的话,也是银行内部处理。
❼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会追究那些人法律责任
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
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❽ 我帮别人在银行贷款50万信贷员帮我做的假资料信贷员会有什么责任
信贷员是以你的名义作假
所有的资料都是你签署确认
和信贷员没关系,日后查出骗贷
没证据没法证实信贷员参与,而且那会儿也许已经离职,
❾ 公司向银行贷款,会计做假报表会追究责任吗
不要这样做,违法行为会追究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