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用社员工利用别人身份证贷款150万应该如何处理
涉嫌诈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❷ 信用社工作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该笔贷款用于其个人的,那么名义上也属于是身份证所有人贷款,然后所有人借款给他,可以这么理解。
只要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就不能认定是构成犯罪。
❸ 作为信用社主任盗窃他人信息贷款如何判决
信用社主任用别人的身份证为自己亲戚发放贷款构罪。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居民身份证法 》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对你依法处罚。
❹ 信用社内部人员偷用别人身份证贷款怎么办
不还,因为合同你没签字,不具有法律效用,至于以后贷款要是银行说你有逾期,就让信用社出证明,这个事确认不是你本人贷款的话,先投诉,一定要打投诉的那个电话,不要给当地行长啊什么打,看他们处理,三天没回复,直接报案。
❺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私自用他人的质料信息贷款。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如果确有其事的话,这个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仅属于违规操作贷款,更可能涉嫌了盗用他人信息和诈骗等刑事犯罪,到警察局报案并向该员工所属银行投诉是最好的办法!
❻ 信用社主任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黄某系某县信用联社下属信用社的主任,有一定限额的核放贷款的权利,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手段,先后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数份,发放信用贷款金额达近几十万元。信用联社在稽核检查时发现该情况,责成黄某收回贷款。由于黄某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亏本,直至案发时,黄某尚未偿还本金,但每期都有按时归还利息。 【分歧】对于此案,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据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1条,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黄某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方面采用冒用他人名义的手段,且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3条,构成贷款诈骗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来分析下本案黄某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是具体诈骗罪名,而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在于其特殊的行为结构或者行为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在客观表现方面并不需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行为人仅表现为采取编造虚假理由等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手段,其骗出的贷款是据为己有。而在本案中黄某客观行为上确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但其主要是利用了担任信用社主任的便利,及审批贷款的漏洞,否则不可能取得贷款。因此,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 其次,看案黄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先要确定黄某的身份。那就要了解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因此黄某的信用社主任的身体符合职务侵占的特殊范围内的人员的主体身份。利用其职务之便是职务侵占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本案中,黄某的行为也符合,但职务侵占罪还有个特点就是其主观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本案中黄某按期归还利息,就表明其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分析黄某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合本案,一方面,黄某系信用社的主任利用了自己手中的贷款审核权,冒用他人身份证,与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从而将信用社的资金挪出归自己使用。另一方面,当被本单位发觉后,便责成其收回。这也印证了该贷款贷出完全是黄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得逞的。否则,上述贷款是无法贷出的,并且黄某按期归还的贷款利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黄某构成挪用资金罪。(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❼ 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客户资料进行贷款
骗贷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❽ 信用社人员盗用个人信息贷款
这个事情我也碰到过,我们是湖南YY市,信用社里有一笔10前的贷款,那时还都未成年,却有一笔坏帐,但又没有信用社去家里要过。其实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害的我当时的商业贷款没有办下来,把我害S了。当时就坐高铁回去理论,说是搞错了,我心里明白,这种事情搞错的可能性有多大。
大吵了一顿,但也不换回商业银行对我贷款的拒绝。我要求他们一周内给我打报告到人民银行消
记录,果然一周内就消了。我跟他们要了我的来回路费,住宿费等 1500元。他们心里明白很,所以我的要求他们都答应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❾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内部人员串通他人利用我的资料贷款,我现在该怎么办
先弄清楚具体情况,然后找领导交涉,不行就到银监会投诉或者报警。
❿ 信用社工作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不构成,
因为他在贷款的时候说明是贷而不是非法挪用。
不过信用社能把钱贷给他,而他却持别人身份证,可见内部管理是相当混乱。
如果在还款期内能还了钱,那就万事大吉,如果还不了,那他就可能被处理。身份证本人也将会被追究还款。
PS,身份证本人,即是贷款人,也是保人。
挺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