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已批下来,房子也过户完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从贷款下放后的第二个月,比如,11月的任何一天银行放款了,那么12月开始还贷
㈡ 二手房过户需要将按揭一次性还清吗
1、首先没有出房产证的房原则上是不能交易的;2、如果确实有交易事实存在贷款一定是要先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交易的;3、到目前为止 市面上还没有银行办理按揭转让事宜的!
㈢ 房子准备过户给儿子,还在还房贷,过了以后,谁还贷款
这种情况下,住房不能也不允许办理过户。
过户住房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主所有,房主没有权利办理住房产权的过户,银行和房管部门都不会同意过户。
房子有贷款可以以买卖的形式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子过户之后就要还贷款了吗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过户
㈣ 房子过户完成后是贷款下来一起拿钱,还是过完
还款是以银行的放款日期为准,不是以批贷为准,简单的将就是银行将钱放出来的日期为准,自放款日后开始计息。
至于还贷款的日期,目前各大银行都是有固定的还款日期,(就是每个月的某一天是银行的系统扣款日)以建行为例,每月14日扣款,如果你的贷款是14号之前放款的(含14号)那么当月14号就要扣款,如果是14号以后放款的,那么就是下月14号扣款,但是总的还款额度是不变的。具体你的贷款银行的还款日期你咨询银行客服即可。
提醒一点一定要保证以后每个月正常还款这是对您以后贷款及办理银行业务的保障。
㈤ 房屋过户后,贷款是否也要过户
一、按揭中的符合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卖方先将剩余房贷还清,撤销他项权的抵押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㈥ 二手房屋过户后还能办理银行贷款吗
二手房屋过户后能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二手房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能办理转按揭业务。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落实贷款担保→办理房产过户→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
(6)房子过户之后就要还贷款了吗扩展阅读: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