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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贷款工作亮点

发布时间:2021-06-07 11:50:05

『壹』 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哪些优势

现在政策放宽了,你可以随便贷款多少?他们还怕没有人去贷款。请参考!

『贰』 如何使县域三农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农”信贷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决定》中有关“三农”改革的重点,把握机遇,顺势而为,调整政策,创新管理,加快转型,促进“三农”信贷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吃透《决定》中“三农”改革精神,抓住“三农”信贷业务加快发展的新机遇。《决定》明确提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作为一家在县域和农村拥有较多存款的银行,农业银行未来应将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农村信贷市场,从根本上保证“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定》中关于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构建城乡生产要素流通市场、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必将催生和释放巨大的有效信贷需求,未来“三农”信贷市场大有可为。
紧跟《决定》中“三农”改革方向,加快“三农”信贷业务经营转型。成本高、风险大、比较收益低一直是制约“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决定》在各个领域的深化改革措施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例如通过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强还款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有助于农业银行将农户贷款逐步从小散农户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户和产业链上的农户转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等财产权利抵押,有助于农业银行优化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的担保结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有助于农业银行引导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
围绕《决定》中“三农”改革重点,推进“三农”信贷产品创新。《决定》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为农业银行打造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贷产品创造了条件。《决定》首次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并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建立城乡间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业银行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产品创造了条件。《决定》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化建设的直接融资比例,一方面从整体上降低了信贷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在投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创新城镇化建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造了条件。
结合农行“三农”信贷工作实际,将《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当前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落实总行已经出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跟进农村新型产权抵押方式的突破,在规范、总结、完善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在全行推广;三是根据《决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全国城镇化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指引》,重点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综合化、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打造农业银行支持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品牌;四是强化风险管理,认真研究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型担保方式、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三农”信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叁』 农行办理贷款服务的优势

特点,四个特色服务:
一、是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重点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千家万户的农户小生产与国际国内大市场对接。积极介入特色农业和特色资源开发领域,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大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信贷投入,畅通城乡商品双向流动渠道。配合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为农产品(18.88,-0.20,-1.05%)贸易和境外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提供全球化金融服务。
二、是服务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创新型、特色型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抓住城乡产业依存度和相融度提高的机遇,制定实施对城市周边的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整体服务方案,促进城乡产业融合。为农村城镇化中的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科教文卫、通信传媒等公共事业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利用覆盖全国所有县域的骨干金融服务网络,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中央政府调控农村经济提供网络平台。
三、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东部发达地区,积极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拓展市场提供创新服务,推动产业梯次转移和资本流动。在中西部地区,加大对重点县支行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培植一批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支柱企业。在西藏、青海、新疆兵团和其他经济金融欠发达地区,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
四、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民增收。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内配套农户为重点,稳步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和提升消费结构。积极参加政策性贷款招标,努力提高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依托电子化服务网络和特色银行卡产品,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代发工资和汇兑服务。大力推广电子银行、银行卡、保险、基金以及个人 理财等金融新产品,为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提供更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发展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批发性融资业务,增强其发放农户贷款的资金实力。
优势:
一、是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贷款难问题突出,“三农”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亟待解决。作为惟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域都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农行拥有全国最多的物理网点,最大的从业人员队伍,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化网络,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功能全面的业务产品体系和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具有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农业银行坚持面向“三农”,为广大县域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成为县域先进金融产品的推广者和农村金融层次提升的引导者,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是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战略布局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从国家金融战略布局来看,除农行外,其他大型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相当部分县域市场,主要为大城市、大客户和大项目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单个经营规模较小、市场较分散,系统服务能力相对较弱;政策性银行受服务功能限制,只能在特定领域开展业务。而农行拥有1万多个大中城市网点、1.4万多个县域网点和多家海外分支机构,建成了国内最大的金融服务网络,在国家金融战略布局中发挥着连接城乡金融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同时,农行能提供对公、对私、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四大系列230多种产品,代理 证券、保险、基金、黄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断推出综合化、集成化、精细化和套餐化的新型金融产品。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农业银行面向“三农”,以县域为基础,发挥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既可以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又有助于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银行业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发挥农行自身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农行以服务“三农” 为己任,形成了独特的市场布局和鲜明的经营特色。2006年年底县域贷款和城市行管理的涉农贷款共计1.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5%;农行60%的网点、51%的员工和42% 的存款也都分布在县域。在 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已全面涵盖各种经济成分和越来越多的产业,农村金融需求正在呈现出综合化、多样性的特征,客户价值链不断延长,农行在县域的有效发展空间也在日益拓宽。着眼于充分发挥在县域的固有优势,着眼于未来潜在的市场,农行都应继续巩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地位,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肆』 简要当前“三农”问题的新亮点和新难点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要求,并在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等重点上有很多新政策、新举措和新亮点。

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优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此外,文件还要求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要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纵深推进、整体推进、凯歌行进。

要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多渠道融资。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使用好扶贫资金,体现惠民导向。

『伍』 简述当前“三农”问题的新亮点和新难点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要求,并在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等重点上有很多新政策、新举措和新亮点。
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优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此外,文件还要求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要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纵深推进、整体推进、凯歌行进。
要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多渠道融资。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使用好扶贫资金,体现惠民导向。

『陆』 最近三农话题非常火,想知道有什么贷款聚焦三农问题吗

中农信贷,有聚焦三农这一项。

『柒』 什么是三农贷款

个体农户申请贷款方式:

  1. 农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的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2.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

    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

  3. 信用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

    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条件:

  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4. 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员贷款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2.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银行的服务辖区内;

  4.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时注意事项:

  1.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 农机具贷款;

  3. 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4. 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注意检查《贷款证》上所注明的额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申请。

  5. 邮储贷款的保证自然人一般要求是公务员或教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申请贷款时应具备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

『捌』 根据材料分析应如何发挥财政的作用推动“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以来,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如何准确把握当前西藏的经济金融形势,承前启后,做好“十二五”期间西藏银行业金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日前,人行拉萨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局长旺堆就“十二五”期间如何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履行央行派出机构职能,助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解读。

一、辖区银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西藏总体发展环境比“十一五”更为有利,更是西藏银行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等原因,影响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
(一)银行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西藏经济总量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中央投资拉动,在有效利用中央资金的同时,也对信贷资金产生了一些“挤出效应”,利用的银行资金不仅额度小,而且占比也很低。中央投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了“挤出”效应,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西藏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越来越被边缘化、模糊化,最终表现为目前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
(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一是制约西藏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担保体系的缺失。目前西藏仅有四家小规模的担保公司,而且处于起步阶段,加上西藏尚未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而健全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的有效途径。西藏担保体系的缺位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化解,造成商业银行机构信贷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加大了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投放难度。二是全国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难以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以传统存贷利差为主营收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机构主观上有着放贷的利益冲动,但是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调动其放贷积极性。三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反映不真实,为银行发放贷款传递了错误的信息,造成了银行的损失;一些中介收费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增加了企业从银行融资的成本。
(三)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不够。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是金融在配置资源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没有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强力配合,必将削弱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效果。目前,西藏出台了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上半年还召开了西藏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大会,但是尚未出台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中介机构收费损失补偿办法等,长此以往将影响西藏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担保公司作用的发挥。目前,西藏还尚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管理办法,尚未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的步伐较慢,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融资。
二、“十二五”期间做好西藏银行业金融工作的初步设想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根据自治区的部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努力,人总行已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金融政策的意见》(银发〔2010〕189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实现了“十一五”政策与“十二五”政策的无缝对接,保持了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十二五”期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强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放,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促推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履行中央银行派出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好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一是加强“十二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十二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通过上街道、进社区、下村庄、入学校等各种措施,灵活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和受益面,使各类经济主体能够自觉地运用政策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更好地惠及西藏社会各界,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和弱势群体。
二是找准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切入点,确保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实施。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好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在西藏除“两高一剩”行业外,只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均属于信贷政策支持对象。
三是加强窗口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抓重点、破难点、促亮点、助消费、惠民生”的信贷工作总体要求,即:以“三农”、重点建设项目为信贷投放重点,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难点,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亮点,助推个人消费合理增长,加大助学、扶贫、就业等民生事业贷款的投放,促进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助推全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在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上迈出新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是密切关注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适时进行调整。密切关注和跟踪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疏导政策传导过程中的障碍,使特殊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将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自治区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适时地对包括中小企业、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农牧民安居工程在内的区域性信贷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更好地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工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及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跨部门政策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有利于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好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力作用,提高信贷资源利用率,增强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效力。
(二)商业银行机构要切实落实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政策。
在西藏开展业务,辖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也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商业银行区分行要立足西藏实践,通过像创新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等信贷产品一样主动研究各行现有的信贷产品与西藏经济社会、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信贷产品之间的差距,在找准差距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提出每个信贷产品适度调整的维度,适时地引进内地已发展成熟的信贷产品,并结合西藏实际进行嫁接、改变,需要总行批准的,应积极主动向总行报批。为进一步加快西藏经济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在藏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包括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呆坏帐核销等内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实现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用于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三)创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建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继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心金融工作,从各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西藏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培育和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作用,尽快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以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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