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生源地贷款需要的条件: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㈡ 想问大家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续贷手续需要什么
助学贷款续贷和第一次申请贷款材料相同。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业务章无效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7、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或拥有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8、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2)2018助学贷款续贷资料扩展阅读:
一、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二、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8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㈢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需要哪些材料
生源地贷款流程
1.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开具贵州省生源地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当地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凭“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生到校注册后将《生源地贷款学校执回单》寄回你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
1.次贷款只能用于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2.贷款证明及申请表每人仅有一份,请认真填写
3.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借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㈣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㈤ 求助,助学贷款续贷需要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材料和第一次申请无区别。
申请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2018助学贷款续贷资料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十三条贷款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改进服务,加强对助学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管理,提高助学贷款的使用效益。
㈥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再次申请贷款时(第一次贷款必须是成功的,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信息不变的),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信息、签订合同。如共同借款人更换,则必须提供相应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㈦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