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典当行贷款总额和贷款余额有什么区别
贷款余额是指未还款部分(即贷款总额扣除已还款部分),贷款额是贷款总额。
Ⅱ 长沙典当行●长沙个人小额抵押贷款
长沙黄花典当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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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典当行对贷款有金额限制吗
首先贷款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纳时间满两年,二是最近的半年是连续交纳的,至于贷款的额度是由每个月交纳的金额和交纳的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的.
Ⅳ 典当行放贷比例是注册资本还是资产
典当行放贷比例是注册资本,不是资产。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Ⅳ 典当行如何向银行贷款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Ⅵ 典当公司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同业申请拆借资金
Ⅶ 典当行的房地产抵押总额和房地产抵押余额有什么区别
房屋处理方式不同 房屋典当属于质押贷款,房产典当期间是要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典当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屋在抵押期间内,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融资期限不同 房屋典当时典当行不是全额付款,而是针对房屋价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于典当期内赎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为,对于需在短期内周转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房屋典当是比较合适的方式。银行的抵押贷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借贷,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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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不同 房屋典当不考虑典当人的还款能力,房屋在典当行办理质押贷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而且要封存,只是单纯地考查房产的价值。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前期评估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还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还款能力。
Ⅷ 典当行能从商业银行贷款吗
只要有合法合规的手续就可以,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都可以从银行申请贷款。
Ⅸ 典当余额与典当总额有什么区别
其一,两者概念不同。典当总额实是某一期间典当企业日均在当金额,典当余额是某一个时点典当企业的在当(包括未满足贷款终止确认条件的绝当金额)金额。 其二,两者指标性质不同,典当总额是时期指标,典当余额是时点指标。 其三,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典当总额总括反映某一时期的业务水平,而典当余额只是反映某一个时点的业务水平。 需要说明的无论典当余额还是典当总额,都是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的指标,所以,其数据计算依据应当是发放典当贷款的本金,而不应当包括摊余成本的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