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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1-05-24 08:31:11

⑴ 专利权质押贷款要什么材料

专利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二年。那么专利权质押贷款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专利权质押贷款要什么材料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1)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同时,参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需提交外国单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专利权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⑵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具体向哪家银行办理,可以与对方联系。

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申办流程

资产质押类业务与传统抵押类业务有很大不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专利权人应持《专利证书》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客户初步分析其资产准入标准及范围,一般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二是质押物的准入标准。
ü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可通过贷款企业信用履约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经营发展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分析等确定,在实际中贷款主体通常是贷款行的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在贷款行及其他行无不良记录。
ü质押物的准入标准一般遵循省著名商标及国家驰名商标优先的原则。
2.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
很多企业商标自身的价值是有限的,而企业的业绩、市场占有份额都会改变品牌的价值,都会使商标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同时,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商标的价值也都会受到影响,银行的贷款安全得不到保证,风险较大。如果想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应该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企业自身商标和专利的价值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这样就可以给借贷双方提供一个很好的知识产权价值依据,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质押物的价值可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质押物的时点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对于质押物的范围来说通常是指商标权及专利权。具体来讲,商标质押范围包括:企业质押商标及其相同或近似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专利权质押包括:出质人(专利权人)在质押期限范围内的无权属纠纷的专利权。
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50%之间,质押率在20%-30%的居多。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需要到国家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登记,故双方签订的质押登记合同应当包括: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物清单;5、担保范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商标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权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专利权质押登记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质押登记手续繁杂,审核相当严格,为更好的服务于借贷双方,为借贷双方提高质押登记效率,我司提供代理借贷双方办理申请/解除/变更/延期质押登记的服务。经我司代理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申请,在短时间内即可取得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质押登记手续,避免了借贷双方因经验不足导致的拖延取证和延期放款的麻烦。
6.执行借款合同
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给借贷方资金放款。

⑷ 专利权做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⑸ 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⑹ 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应当具备哪些因素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
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⑺ 专利权可以抵押贷款吗,专利权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权可以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能超过该专利权的市场公允价值或评估值的50%。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二年。
办理专利权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⑻ 有人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吗,补贴怎么领取

质押贷款的流程:1.银行企业对接确认2.评估机构给企业质押物做预评估报告3.把相关报告递交给银行上汇、授信4.授信成功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5.办理质押登记6.银行收到质押通知书后放款7.申请政府补贴。 每个地方的补贴政策不同,有的政府补贴担保费,有的银行对企业质押物不足额度时放宽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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