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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信贷工作从未有贷款损失

发布时间:2021-05-22 13:20:56

㈠ 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求答案

为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建立健全贷款管理秩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贷款通则》规定,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合法原则。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的行政规章。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规章的,都必须禁止。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自主经营原则。金融机构有权根据自身信贷资金的营运状况、贷款项目的盈利前景、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等,依法自主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充分考虑社会效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严格审查,加强管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贷款债权的安全,预防和控制贷款风险,避免发生贷款损失。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加强资产的流动性管理。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此项原则是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中,处理与借款合肥市其他有关当事人(如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关系的基本准则。当事人因借贷、担保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竞争原则。此项原则是金融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中,处理与同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应当公平竞争,相互协作,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在贷款业务上的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 有担保原则。《商业银行业》和《贷款通则》的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委托贷款外,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㈡ 我是在一个小额信贷公司工作,最近我办过的一笔贷款找不到贷款人了,公司会找我赔偿损失吗

得看你是不是按公司的规定流程为客户贷款的,只要你是按照公司规定为客户办的就没事,如果你自己有明显过错,公司是可以要你赔偿损失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觉得你可以报警不管追不追的回来,至少也是个态度问题,公司损失了钱,经理埋怨你也是正常的,以後多些留心,别再犯同样的错误就是了。

㈢ 怎样做好信贷员 领导要求发展业务,但是管理部要求控制风险,我很为难哎

在政策和流程范围内办理业务。如要适当突破信贷政策,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经行长协调后,经有权签批人(一般为行长)决策是否发放。至于什么可以突破什么不可以,要经验积累了。行长还是会主要把握实际商业风险的,当然,信贷员要发放这笔贷款,赢得奖励,的确是要承担一些尽职调查风险的。即有时候后台部门、行长不得不提一些难度较高的补充调查要求,并要求你对真实性负责,而你做不到,但又想做该笔业务,那么只能根据你自己的经验选择是否承担风险。一般贷款损失,如无操作上的重大瑕疵,责任认定也仅为扣钱。

㈣ 银行信贷人员如何做好贷款的尽职调查工作

一、企业为什么用钱
二、企业想怎么用钱
三、企业需要多少钱
四、企业怎么还钱
五、还不上钱怎么办,怎么弥补损失。

㈤ 如果一位行长自豪的说,在其长达十年的任期内从未发生一次贷款损失,你会怎样评他为什么

第一,不相信所说的。本人从未听说过有此类银行,前两年浦发银行四川分行说过此类话,其实是用各种手段掩盖了不良。如果谁说此话,请加一句,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后如何。
第二,银行是经营风险的,如果不承担风险,哪里有收益,可以说不放一笔贷款,一定没有损失。好的银行从业人员是在风险和业务量、收益三者中寻找平衡点的。
第三,贷款损失并不是坏事,而是要看是因为个人原因放松贷款条件导致的,还是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不良。
第四,太高调,不讲政治。将此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认真查一下。

㈥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较多和较少,各有何利弊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6)从事信贷工作从未有贷款损失扩展阅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

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

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㈦ 作业:一个银行的经理说,他从事信贷工作二十年,从来没有发生贷款损失。你如何认为

作为一个银行的经理说他从事信贷工作20年从来没发生过信贷

㈧ 如果因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会怎么进行处理呢

如果有抵押,银行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以偿还贷款。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中注明,客户可在申请贷款时查询。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罚息。

(8)从事信贷工作从未有贷款损失扩展阅读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创业者可以聘用是属于下岗失业的人员。

协商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失业贷款。每个人的标准可以最高贷款两万元,且利息是当地银行贷款之间的最低利率。如果企业聘用10名下岗人员,则可享受最高为20万元的低利率贷款。

㈨ 银行信贷人员因为工作失误,签订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有错误,导致客户贷款无法追回,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9)从事信贷工作从未有贷款损失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㈩ 我在一家商业银行做信贷工作,向单位提出辞职,行里以我现在有一笔逾期贷款为理由不批准,并且威胁说如

你离职与有逾期还款,没关系的吧~

不要怕,建议硬辞职试下~

若只是偶尔逾期一次,又不是欠款长期没还,是没事的,具体看量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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