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离婚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可否过户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如果要将按揭房过户,一般需要先付清银行贷款。
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解决按揭房的过户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种过户问题涉及三种情况: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双方名字变更登记为一方,并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其次,一方拥有按揭房,需要过户给另一方。这种情况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无法偿还贷款,可以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办理过户。由于转按揭手续复杂,多数银行已停止此项业务。银行通常给出两种建议:一是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多数居民倾向于选择第二种方式。
最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还清贷款或第三人需为双方清偿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一方当事人可单方申请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能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B.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需要还清贷款吗
分两种情况:一,夫妻婚内房产过户,这种就要还清贷款,因为夫妻婚内房产过户如果不还清贷款,银行一般不给办理;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这种可以不用还清贷款,可以直接做转按揭,直接将房产前面的贷款人换成后面的贷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