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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未结清离婚析产房屋过户

发布时间:2025-09-15 22:51:48

① 婚前购置的房子,贷款也是女方一个人,还未结清,离婚后可否用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男方

如果是房子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且又是女方购的房,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可以分割,针对房子所有权本身不存在离婚析产的问题,当然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把房子过户给男方,然后男方折价补偿女方。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 离婚时未还清贷款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于离婚时对各自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程序。
若涉及的房屋尚在按揭状态,必须取得抵押权人——贷款银行的协助方能完成析产手续,或提前归还贷款。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析产公证书;
如已在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需向民政部门备案)中明确房屋所有权,则无需再行公证。
其次,履行抵押权银行要求的相关事宜;
再次,向房管局提交免除契税申请(约需十个工作日,各地略有差异);
接着,前往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地区所需时间有所不同),并缴纳50元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及他项权证。

③ 离婚析产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产有贷款的过户手续的办理:
一、准备过户资料;
二、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证处办析产公证;交易核心办转绘;房管局办免契税申请;办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三、到银行办理贷款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
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

离婚分割财产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
可以先抵押贷款还清贷款产权,而后过户并对另一方赔偿。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一般都是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房子产权还没有取得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取得产权,并对产权进行协商分割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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