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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信息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07-26 13:22:26

A. 什么是虚假资料向银行贷款

一、什么是虚假资料向银行贷款?

就是指的就是提供假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向银行提交虚假资料贷款

二、做假资料在银行贷款违法吗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做假资料办理贷款的属于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骗贷款的。

三、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罪

法律主观:利用虚假的合同向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的行为,如果骗取贷款数额在二万以上的,构成贷款罪,会追究刑事责任,由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四、什么是冒名贷款

冒名贷款指的是冒名者利用别人的名义去向银行申请贷款,当然冒名者会拿着别人的个人资料去银行申请的。这种贷款风险很大,因为冒名者常常不偿还贷款,从而使银行出现坏帐。

B.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会追究那些人法律责任

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
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 银行营业部主任让信贷员帮助编造假手续,取得贷款自己经营用了,营业部主任和信贷员定什么罪

这个要看具体情节,还有相应的岗位职责,按你简述的情况,以下第三个罪名,比较符合,你可进行参考:
一、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强调的是职务之便,所有权的转移。

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重点强调的是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D. 老人“被贷款”150万元,资料是伪造的,银行有责任吗

资料是伪造的,那么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后来法院判决银行全责。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如果资料是伪造的就可以成功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它有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的地方,那么本身就应该要承担这个不利后果。银行本身它肯定是需要去承担这150万元的贷款,到时候这笔贷款会追究到个人头上谁发放的贷款,那么谁就应该要为此而买单。在一审的时候被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全责,后来银行进行了上诉,不过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以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

伪造的签名,伪造的信息,伪造的身份证,伪造的相关证据,居然能够通过这个审核,只能说这个客户经理心真大该银行的管理也确实让人打一个问号。在法院梳理和审理过程当中,银行在办理这个案件贷款的时候,确实存在着重大的过错,但是银行本身对员工管理的不够完善,所以才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就应该要承担因为此次事件所发生的后果负责。

E. 银行员工有网贷会被开除么

会被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动用发行库库款的,应当追回库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以贷款谋取私利的, 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强令专业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5)用虚假信息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资金调度、工作协调、信息提供、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其发展业务。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协调、仲裁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方面发生的分歧。中国人民银行不对企业、个人直接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分别经营本、外币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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