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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银行工作人员贷款

发布时间:2025-07-20 09:58:21

① 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叫去信用贷款是不是骗局

一、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邀请办理信用贷款,您可能首先会怀疑这是否是一种骗局。实际上,这类电话往往是由不良贷款担保公司打的,他们可能会利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贷款,然后消失不见。有些情况下,他们甚至会以高额佣金为名,诱使您同意办理。
二、当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邀请您办理信用贷款时,您需要警惕这可能是一种骗局。通常,这类骗局背后是那些无良的贷款担保公司在操作。他们有的会直接以您的名义申请贷款,然后用这笔钱卷款跑路;有的则会以办理贷款为名,向您收取高额的佣金。
三、如果您今天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您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或贷款,这其实可能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他们可能会以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医保社保信息为借口,以此来获取您的个人资料。请您不必过于担心,因为银行通常已经拥有这些信息,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向您收集。
四、当有人通过电话声称可以为您办理信用贷款时,您应该对此保持警惕。这类声称往往是虚假的。如果您决定办理,请务必记住,任何要求您先期支付费用,如会员费、解冻银行卡费用或账户错误修正费用的理由,都可能是骗子在设法骗取您的钱财。

② 有的银行强制让员工贷款,从几万到上百万,请问这是什么神操作

很显然,大概就是这家银行的普惠金融任务完不成,又不想冒风险搞大放水,于是想出了这个损招。

让员工贷款有几大好处:第一,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放贷任务。做过银行的都知道,风险可控的贷款,也是可遇不可求的。想要在短期内大量放贷,唯一的办法是找可控制的人来放贷。银行员工当然是最容易控制的。第二,贷款风险可控。员工在银行上班,银行对员工知根知底;再者银行员工的收入也掌握在银行手中,不怕员工没有还贷能力。第三,强制贷款,也只有对本行员工有效,相信对于利息支付方面,银行也会有相应政策,估计不会真的让员工付利息。否则员工拿到贷款,为了覆盖利息肯定会有转贷,从而提升贷款风险。

这种蒙混过关的做法,其实很愚蠢,典型的掩耳盗铃,不可能所有银行员工都能守口如瓶,所以就看监管部门是真做事,还是睁一个眼闭一个眼了。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银行强制员工贷款,不仅有让员工体验新产品的目的,也有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的需要。

从实际情况观察,很多银行要求员工贷款,一般都是网络版消费贷,具有门槛低,短期小额的特点。但是,往往因为产品属于新开发产品,且主要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或移动终端(手机银行)销售,所以有时就是内部员工也不知道,或者说了解不够细致,这对于产品营销宣传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员工贷款体验,就可以加深对产品的了解,以更好的向客户宣传。

从完成指标任务上讲,就有两层意思:

我们知道,一家商业银行要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也不是想推就推那么随便的,而是需要向监管机构履行一定报备手续的,相当于“准生证”,才能上架销售。当然就会涉及到产品后期的监管指标考核,比如是否能够达到报备时所描述的效果,以及风控水平等。假如实施效果与预期差距太大,就有可能被监管亮黄牌或直接红牌下架,这就废了。消费贷也同样如此,长期发放规模上不去,怎么办?号召员工贷款,也许可以暂解燃眉之急。

另一层意思,就是有利于同业“晒指标”比拼。作为一款消费贷产品,它绝不可能是任何一家独家经营,而是众多银行都在搞,且同质化比较严重,竞争也比较激烈。在此情况下,如果放贷规模上不去,或者参与用户寥寥可数,市场占比不高,是不是很尴尬呢?特别是一些国有大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产品造势时吹的天花乱坠,结果无人问津,这脸放哪儿?相反,如果规模上了,市场占比靠前,人气旺了,产品的名气就有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业务就会逐渐做大做强。

现实中还真有银行这样干,为的就是完成普惠金融业务考核。

某城商行,这里就不点名哪个银行了了,要不然被监管层看到被进行整改,小黑我估计又要被人找麻烦了。

这个城商行对于所谓的经审核的优质客户,发放30万元的小额信贷(消费贷),其中有10万额度,时间30天,通过内部的优惠券,在APP上操作后,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也就是零利率,钱白用30天,这难道不香吗?当然了要多上一次征信,值不值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这些优质客户里既有公务员、高收入人群,也有银行员工及家属。这些人对于银行来说风险都是可控的,远比贷给那些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来的多,几乎没有坏账的风险,而数据上又不会太难看,可谓是一举多得。

此外,这个城商行的APP里经常发放8.8折、8折的贷款利息优惠券,各种鼓励发放消费贷,就是因为考核压力比较大。畸形的考核制度得不到根本改善前,这种怪异事件还会继续在不同的银行发生。

银行常有各种任务,与职员的工资奖金挂钩,这种做法肯定与市场经济不符,应该改革。

这次新冠疫情的冲击前所未有,需要决策层和监管部门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强压银行业放水的作法是否正确。大家都知道,洪水过后行洪区里是一片狼藉。设立种种指标,严苛考核倒逼银行业加快供给侧改革,这个思路没错。但需要关注的是,在司法执法和监管方面,动辄问责,动辄上法的环境下,缺乏相关的风险缓释、兜底机制,作为法人的银行面临资产承压、银行员工风声鹤唳视贷如火,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急病需要猛药,决策层是否考虑对相关的中小微企业采取阶段性的“债转股”或“公钱参私股”,增强对有潜力的企业的增信保障能力,让企业活下来,过后再逐步退出。如果这样可行的话,将有利于减轻银行业对潜在风险的忧虑,减轻信贷人员拒贷压力。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给银保监局反映,情况马上解决。

反正钱又不是他们的银行每家都有一本烂帐……老百姓只能眼扒扒看着他们开豪车住高档小区……我们这些苦逼的百姓就该倒霉……草

危险

银行不会将低价贷款流向 社会 !强制让银行员工贷款是炒作贷款的一个最基本手段! 社会 融资成本越高,那么银行获利就会越gao!获利空间也就越大!可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以利益最大化为标准,那么这个国家全国中下层群体为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买单!为什么这个国家的上层群体不为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买单?因为银行实施利益最大化行为必须要此国上层群体配合,才能实施让中下层为其买单!

需要就贷款,不需要,不要贷,办几张“信”卡,看你怎么消费,一定要有工作,有工资才能消费

③ 银监局对银行员工贷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禁止工作人员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和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处理方式:

1.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对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本人做出还款书面承诺;对还款书面承诺到期仍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还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2.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贷款人所在单位责令其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转担保手续,不能办理转担保手续的,应落实保证责任,并以其本人财产补办抵押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3.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贷款。

对于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由所在单位责令介绍人限期核实借款手续、落实借款人还款计划;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清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④ 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叫去信用贷款是不是骗局

一、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叫去信用贷款是不是骗局?

肯定是骗局,通常就是这些垃圾贷款担保公司做中间人,狠一点的直接用你的身份信息贷款,然后拿了钱走人,贱一点的用你的身份信息贷款,收取高额的佣金。最可恨的就是一天无数个电话

二、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叫去信用贷款是不是骗局?

肯定是骗局,通常就是这些垃圾贷款担保公司做中间人,狠一点的直接用你的身份信息贷款,然后拿了钱走人份信息贷款,收取高额的佣话

三、今天好像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问我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吗...

很正常,办理需要医保社保的,不必担心,这些资料银行还没有的哈,所以不要多出来的。

四、打电话说给我办信用贷款是真的吗?

假的不要相信,如果你要弄了下面你要记住让你无论各种理由让你打钱,比如会员,银行卡冻结,账号错误,都是骗你钱的

⑤ 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应该如何举报,是违规还是违法

如果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可以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方进行举报。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则可定义为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威胁银行工作人员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诈骗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情节特别严重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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