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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公积金贷款额与公积金余额有关系吗
⑶ 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会跟卡里余额有关系,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一般来说是挂钩的,目前的相关倍数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20万元(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2、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高贷款额度、高可贷款额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⑷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吗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是绝对的关系。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包括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份、职工收入水平、所购房屋的总价值等因素。因此,即使账户余额较高,也不一定能够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不会超过购房总价值的80%。此外,一些地区还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制定最高贷款额度的上限。因此,如果账户余额较高,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申请人可以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并不是绝对的关系。
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原则: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
2、若是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的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缴存金额的30%;
3、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
4、是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提取的地点是通过向单位申请然后在公积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单位申请,公积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请,两者都审核通过并且有了通知单之后,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核心办进行转账,支付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