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组合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规定
组合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不可以全额提取,具体规定依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规定为准。以下是一些关于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普遍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提取条件
- 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商贷本息。但具体提取时间、额度等需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 以长沙为例,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且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二、提取额度限制
- 提取额度通常受到还款额度的限制。例如,在长沙,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 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三、所需资料
-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提取申请人有效的一类借记卡(如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等)。
- 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 借款合同。
- 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且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 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 不同城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存在差异,具体规定需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 在提取公积金前,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了解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