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社厅发〔2016〕24号
长寿人社发〔2016〕24号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2/16 来源:本站 浏览:
45次 字号:大 中 小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积极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的人员范围、行业范围、贷款额度、街镇职能职责等调整。
(一)人员范围。将现行政策中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行业范围。将现行政策中的行业范围调整为: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均可享受贷款政策,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优先扶持国家鼓励产业、重庆市重点发展产业。
(三)贷款额度
1.把政府鼓励类行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5万元,10万元部分由中央、市、区县按规定给予贴息,超过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街镇职能职责
各街镇承担政策宣传、为经营地在辖区内的借款人出具种植(养殖)证明、担保人非低保户证明等工作,不再具体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其他业务。
二、贷款期限和贷款担保管理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次数。允许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6的个人二次贷款,二次贷款实行一年一贷,贷款者需结清前次贷款本息后重新申请,最长不超过两年;新吸纳前述五类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可多次贷款。
(二)将区内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市属以上企业正式职工的个人担保额度提高至15万元。
三、农村户籍贷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在区就业局开设农村户籍贷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绿色通道,设置就业失业登记窗口,专门为农村户籍的贷款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之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后期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涉及本通知相关条款的,以新政策为准。
Ⅱ 大学生创业贷款具体要求和流程
一、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二、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三、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2)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扩展阅读: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Ⅲ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我J.L分享的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更多创业政策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第一条 申请范围和条件
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
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担保贷款额度
1、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3、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 办理流程
1、在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
2、县(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
4、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
5、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
7、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
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县(区)妇联负责接受本地妇女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妇女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放款并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按季度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市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供贷款全额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妇联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妇联、财政牵头,帮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Ⅳ 人社局创业贷款10万元内免息
近日,滨州市人社局、滨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缓解创业期融资难题。
按照《通知》的要求,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或合伙创业者,最高可分别申请15万元和45万元,并给予全额优惠。贷款期限一次最长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性最长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相关问答:创业贷款20万免息有什么条件?
只要是真实创业都申请无息贷款,先要去失业就业局培训,考一个失业就业证。然后找公务员担保,或者说拿房产证抵押就可以去申请办理无息贷款 。
相关问答:营业执照20万无息贷款怎么申请?
首先要搞清楚,不是营业执照申请20万无息贷款,所谓10.15.20万无息贷款或贴息贷款主要是政府帮扶个人创业或扶持微小企业。具体要求各地也不一样,但大体差不多,首先你得参加由人社局下属的就业局开办的个人创业或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或合格证,然后你去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持有营业执照后,开办公司或实体商店,最后你向辖区社保中心或就业局提出创业贴息贷款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实体商店照片,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申请通过后,你还得找一个领国家财政工资的担保人担保(同样要个人征信报告)。市场监管局,人社就业局,团县委,县妇联都有创业贷款名额,金额有10万15万20万,贷款贴息时间一般是3年,还款方式有3年一次还,或3年分期还。
Ⅳ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对于很多初步创业的创业者来说,创业启动资金是最为困扰的难题,想要创业当然离不开钱,为了帮助创业者更好的创业,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创业贷款政策来鼓励支持创业。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欢迎大家阅读!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概念 创业担保贷款原名是“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为响应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改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员须是符合上级规定的'贷款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商业银行其它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除外)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2、申请人员须在本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考察贷款人的个人贷款额度、就业人数及经营规模等合理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司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符合政策的个人对象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五、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流程 申请→审核→培训→考察→担保→放贷→归档→贴息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网上创业认定证明、经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丧偶人员提供丧偶证明或户口本显示有丧偶信息;(离异和丧偶人员贷款时需关联直系亲属);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并需关联父母或直系亲属(备注,所有关联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备就业能力); (6)网上创业人员需提供网店主页截图、近12个月网上交易明细截图;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Ⅵ 小微企业贷款迎来新春,最高可获三次贴息
前段时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 贷款 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这对贷款申请者来说是个极好的消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贴息贷款
”贴息“就是“补贴利息”的意思,这是指国家或银行会对贷款申请者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申请进行补贴利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它是一种优惠贷款,以鼓励某种事业或项目的建设。
通知中具体的优惠
通知中提到,对于那些已经享受了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依然可以通过申请创业担保基金的形式申请贷款。对于那些还款积极、能够充分提供就业机会、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提高贷款申请通过率的方法
第一点:准备详细充分的申请材料。
如果想要成功申请到贷款,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证自己的申请材料都是完整充足的。这其中包括了:申请报告,公司的简介,法人营业执照等等一系列材料。如果是申请的不动产抵押贷款则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相关的估值报告。
第二点:积极主动地配合银行的审查。
如果在银行对小微企业的审查过程中,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越清楚,这样获得贷款的几率就会更高。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企业也应该保持良好的资金运转活动,来证明自身的资金实力。
第三点:抓住良好的贷款时机。目前很多银行都有专门设立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产品和服务,国家的种种政策也表明目前的金融环境是很支持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所以要抓住当前的趋势。
总而言之,国家的政策进一步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运转与发展,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自身也要积极认真地准备材料、配合审查等,这样才能增加贷款成功地几率。
Ⅶ 青岛个人创业贷款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支)行,青岛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各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2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青岛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青岛市财政局筹集,专户存储于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银行,专项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青岛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运作,担保费按贷款本金的3\%收取,费用从青岛市促进就业资金列支。
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为20\%,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弥补。青岛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有固定经营场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和本市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都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一)个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二)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贷款额度控制在5—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以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且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采取前6个月按月付息,后18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按期还本付息者,期满还款后,可申请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四、贷款贴息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享受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微利项目是指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零售商店、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五、反担保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含14万元),需2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3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六、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以下材料: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4)反担保证明;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创办企业(包括合伙经营实体)申请人需提报以下材料: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5)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6)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反担保证明;
(8)验资报告
(9)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附表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申请人持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附表2)。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8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持相关材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附表3)。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10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
2、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3、贷款申请人持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署意见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到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经办银行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同意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七、贷款贴息程序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贷款发放凭单和明细表等。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还款日期等内容。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结报手续,将资金拨付经办银行。
(四)经办银行应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八、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创业。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附表4、5),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2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台账,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激励机制
为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区、街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对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含90\%),低于95\%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1.5\%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含95\%),低于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奖励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各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五市三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将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库区农村劳动力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青银发[2003]16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