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意见(试行)》(团漳委联[2014]1号),结合芗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自愿申请、团组织推荐、自主审批、按期还本付息”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青年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正常周转。
第三条 本办法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是指漳州农商银行向经芗城区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发放用于就业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
第四条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8 至4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芗城区户籍农村青年;
2、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或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用途合法、明确;
5、芗城团区委、漳州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资金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以保证方式办理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贴息类贷款按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贷款授信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按月收息一次还本,也可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
第三章 贷款办理程序
第七条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农村创业青年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初审、推荐→银行信贷审批、发放→贷款回收→综合评价。
(一)团组织推荐
1、逐户申请推荐
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按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团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由团区委推荐给漳州农商银行。
如为财政贴息类政策贷款,团区委还需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批量申请推荐
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团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按行政村、镇(专业市场、街道、社区)集中、批量申报,团组织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批量推荐表》,进行初审后,由区团委推荐给漳州农商银行。
(二)银行审批发放
漳州农商银行业务部门接到团区委推荐的贷款申请后,及时根据就近原则分配给支行,经办支行按照贷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申请额度,可采取逐户调查审批,也可批量调查审批。审批通过后,漳州农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定期交流,综合评价
团组织与漳州农商银行秉着充分信任,致力于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加强职能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制度,定期交流、评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开展情况,切实增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第八条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资料;
2、经营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或消费用途证明材料,如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特殊行业还必须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县级以上表彰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九条 简化贷款手续。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贷款额度一经核定,根据借款人对贷款的实际需求,可随时到漳州农商银行网点办理核定额度内的贷款。
第十条 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凡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均可享受漳州农商银行同类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农村青年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15%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贷款。漳州农商银行每年安排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确保满足农村青年的贷款需求。
第十二条 实行零收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免收手续费、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等,施行贷款业务零收费。
第十三条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用于创业生产经营项目,且符合现行小额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青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第五章 合作管理
第十四条 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创业就业青年的培训力度,对创业贷款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做好借款人登记、初审、推荐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团组织要配合漳州农商银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给银行。
第十六条 团组织要大力推荐和使用漳州农商银行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协调系统内资金账户及与青年创业贷款相关资金到漳州农商银行落户。
第十七条 漳州农商银行通过总行倾斜与支行联动,信贷资源与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相结合等措施,为团组织、农村青年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漳州农商银行践行“阳光信贷”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按照自主运作、风险自负的原则做好贷款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九条 漳州农商银行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信贷档案,按月(季)统计贷款受理、发放、存量等情况。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漳州农商银行要及时总结开展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对推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城镇青年创业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芗城团区委、漳州农商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B. 财政部: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博股配资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财政部允许各地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放宽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缓解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贴息资金承担:通知明确指出,因放宽申请条件而产生的贴息资金将由地方财政承担。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承担起更多的财政责任,以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和贴息政策的实施。
提高贷款额度: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这一调整有助于满足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资金执行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将作为今后年度中央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其他相关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聚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调整资金运用方向,不再执行县域金融组织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并停止组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这些调整旨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C.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对于很多初步创业的创业者来说,创业启动资金是最为困扰的难题,想要创业当然离不开钱,为了帮助创业者更好的创业,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创业贷款政策来鼓励支持创业。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欢迎大家阅读!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概念 创业担保贷款原名是“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为响应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改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员须是符合上级规定的'贷款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商业银行其它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除外)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2、申请人员须在本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考察贷款人的个人贷款额度、就业人数及经营规模等合理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司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符合政策的个人对象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五、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流程 申请→审核→培训→考察→担保→放贷→归档→贴息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网上创业认定证明、经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丧偶人员提供丧偶证明或户口本显示有丧偶信息;(离异和丧偶人员贷款时需关联直系亲属);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并需关联父母或直系亲属(备注,所有关联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备就业能力); (6)网上创业人员需提供网店主页截图、近12个月网上交易明细截图;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D. 贷款通则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通则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人的。
二、根据贷款通则,如何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申请阶段:客户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一些申请资料提交;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双方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发放贷款:贷款机构按合同约定金额发放贷款;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自主选择就可以。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根据贷款通则
但是,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可能也千差万别,本文当中援引公开的裁判文书中的观点仅针对特定案件的特定案情所作,其他在审理过程中并非一定遵照援引。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金融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之下,银行违反的即使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监管规定的违反毫无疑问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监管风险,招致监管机构的处罚。附法律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贷款通则》: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年以下(含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不含年)以上的贷款。第十二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2、最高人民2019年9月发布《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延伸阅读:其他对于展期有限制的部门规章:1、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2010年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2、2015.12《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15]395号):支农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档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支农再贷款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期限,实际借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3、2016.3《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16]91号)扶贫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档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扶贫再贷款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期限,实际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4、2016.7《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5、2017.10《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6、2010.5《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搭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展期。7、2014.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本文的信息仅作一般法律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相关问答:相关问答:银行信贷人员要了解哪些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信贷业务在银行是创造利润的业务,同时也是银行经营的高风险业务,信贷人员不仅为银行营销优质客户,更要为银行把好风险的第一道关,因此必要的信贷法律法规还是要掌握的,下面我就简单总结一下银行信贷人员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我国银行信贷业务规章的鼻祖——《贷款通则》《贷款通则》于1996年由人民银行颁布,并于1996年8月1日实施,先后于2004年和2010年征求过修订意见,但一直没有最终结果。尽管时间已经久远,很多相关条款已经略显落后,但作为银行信贷从业人员来说,我们都知道谁也无法撼动《贷款通则》在银行信贷政策中的鼻祖地位,后来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很多政策都是在《贷款通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因此银行信贷从业人员一定要熟悉《贷款通则》。我国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监会自2010年2月连续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的公司和个人信贷业务搭建了基本的框架,也是我国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法规制度。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作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了解我国有关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信贷业务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银行业信贷业务涉及公司管理、自然人管理、担保管理等方方面面,因此,银行信贷从业人员还要了解《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担保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等我结合越来越紧密,银行业信贷业务也越来越多的被打上互联网金融的标记,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被称为网贷业务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需要银行信贷从业人员重点关注。具体的信贷产品管理办法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还对其他一些具体的贷款产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阶段性的规范性规章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会根据市场形势不定时的出台一些监管政策、指导性政策等,都将对信贷业务产生影响,因此,银行信贷从业人员不仅要关注本行的规章制度,还要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政策。
四、如何办理贷款?
(一)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1.经营的合法性2.经营的独立性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八、贷款用途和种类(一)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九、贷款种类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
E.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了以下一系列政策:
1. 简化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创业相关手续,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享受创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立项、审批和证件。
2.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将住宅作为办公或经营场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到位,免除部分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绍兴户籍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其他人员为5万元。财政提供贴息支持,创业园区内企业可获额外贷款扶持。
4. 扶持创业园区:对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引导资金,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放宽。
5. 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和企业,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者可获得额外促进就业补助。
6. 扶助种养业:对新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2年。
7. 网上创业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创业补助,灵活就业者享受免费服务。
8. 引导创业工作:市财政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创业辅导、项目评审等活动,对突出的创业辅导机构提供经费补助,建立并推广创业项目资源库。
为进一步贯彻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创业和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2011年11月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以关绍政发〔2011〕7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4部分。
F.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减轻创业初期的经济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
G. 广东清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广东清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文件精神,改善创业环境,增强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意愿,清远市配套出台了《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创业者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那么,清远具体有哪些创业就业政策呢?
1.鼓励创业平台创新创业
1.创业学院奖补。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学院,对在创新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省对每个院(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
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获省人社厅评定为省级优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3.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省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4.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达到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标准的,省分别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市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由省给予每个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创业培训补贴
(一)创办企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按照《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创业培训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二)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所需资料: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同);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度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所需资料: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6.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所需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7.创业孵化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应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所需资料: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2.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4.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8.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其他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28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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