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购房后续提取怎样办理
公积金购房后续提取的办理方法如下:
1、购房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立即提取;
还清贷款后,若有余额,可申请增加每月还款额度;
2、未提取公积金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在1年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相当于1年月供的金额,但不超过公积金余额;
3、再次购房且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者,可提取扣除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未办理还贷提取者,可提取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额度;
5、购买新建住房者,在首付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票据》提取;
二手房购房者,在首付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提取;
6、付清房款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已领房产证者,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购房首付: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还贷款本息: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租房支出:在一些城市,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4、装修费用:部分地区允许使用公积金支付房屋装修费用;
5、偿还商业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提前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时,可以用于提前还款以减少利息支出。
综上所述,购房后续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方法包括:还清贷款后申请提取余额、1年后申请提取相当于1年月供的金额、再次购房可提取扣除贷款额度后的余额、未办理还贷可提取以前年度未提的额度、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分别凭不同的合同和票据提取,付清房款后凭购房合同和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②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如下:
提取时间与次数:
提取流程:
注意事项:
总结: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您可以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还款期内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在提取前,请务必了解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准确的提取流程和要求。
③ 贷款还完取公积金要什么资料
还贷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提权人公积金账号、提取的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等;
2、房屋贷款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打印当月贷款余额并一年的对账单加盖银行印鉴;
4、如配偶公积金要提取的话,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侍纤卖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老逗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竖埋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