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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业贷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2-05-06 19:56:17

⑴ 东莞新规:贷款最长年限30年,额度最高上浮20%

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同时,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据悉,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同时,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不得超过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通知》明确,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新增展期做法。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另外,《通知》还提到,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⑵ 东莞二手房贷款年限是多少

一,东莞二手房贷款年限:

  1. 一般来讲,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等于40,房龄是指房子的建成年份,一般在房产证的测绘图表中有注明。

  2. 满足上述条件外,同时必须满足借款人年龄小于70岁,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⑶ 东莞公积金新政:最长贷款30年,首套房可贷限额120万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⑷ 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办法 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记者近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看到,该中心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依据该公告,修订后东莞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目前,该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前的两份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实施至今,推动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没有出现合规性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等重大风险,结余资金超过100亿元,贷款余额接近230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8%,个贷率控制在70%以内,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各项业务指标稳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业务运行十分稳健。

修订后——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分别于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据东莞市现有情况将进行修订。

该中心表示,修订后,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改变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30年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这一方面有《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近年来东莞市房价上涨明显,职工还款能力减弱的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价快速攀升后这将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异地贷款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修订后,贷款申请人条件由“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东莞市已根据相关部委要求将异地贷款的要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同时后续东莞市拟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其贷款申请条件将作出特别规定。

另外,修订稿删除了贷款办法中关于“借款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要求,同时将“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改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有提取和贷款等权利。

⑸ 东莞银行贷款条件

摘要 东莞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

⑹ 东莞超过30年的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你好,是可以贷款的,但是贷款的金额是很少的,因为它已经超过30年的年限了。通常情况下贷款是需要30年之内的

⑺ 东莞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房贷利率是多少?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怎么办理二套房贷款?

二套房屋贷款本质上与第一套贷款类似,差别只是贷款成数及贷款利率。以下列举了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的材料。各个银行的规定都大同小异,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参照贷款银行的具体规定: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经办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2、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3、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4、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按揭贷款流程: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2、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贷款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⑻ 东莞买房只能贷款20年吗

没有这种说法,商品房最长贷款时间为30年,但受到比较多条件制约。
从开发商来说,有的房子不是住宅性质用地或者房子的产权年限剩余时间不是很长,开发商没有争取到30年的贷款权限,还有可能是开发商自己的意思。
从银行来说,银行放贷考虑的条件比较多,例如,还贷者的还款能力,年龄问题,征信情况,等都会影响贷款年限的。

⑼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可贷30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贷款办法》”。《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办法》明确,异地贷款条件放宽,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并规定,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为30年。
按照《贷款办法》规定,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该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贷款办法》提出,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贷款办法》还调整了供收比核定方式,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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