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大本贷款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
目前车抵贷押照不押车,不影响本人的平时用车是很人性化的。市面上最低的要数农商银行的利率最低,
准备资料如下:
身份证,个人详版征信报告,驾驶证,行驶证,强险保单,车大本,备用车钥匙,农商银行的银行卡(作为放款用)。
条件:要有稳定收入,流水,本人名下或直系亲属名下要有房产(这是作为加分项的)。
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我。如果您是哈市的可以找我直接办理。
⑵ 车辆抵押了还能再补办大本
可以补办,但是补办之后,车辆状态那一栏里还会注明,车子为抵押状态。
抵押状态的车子不能交易过户。
⑶ 大家好,我的汽车贷款已经还清了,银行告诉我说大本丢了,我该怎么办
按揭贷款买车
大本和合格证都是银行保管
还清车贷银行应该归还大本和合格证
如果遗失可以到法院起诉银行
请求银行归还
⑷ 小车大本想拿去做贷款可不可以先去补办一个大本在拿原有得去抵押
这种情况下可以去办理抵押的,毕竟想去做贷款抵押的话,那么可以补办一个大本,然后去办理抵押手续,这样就可以贷款了。
⑸ 汽车贷款已经还完,一直没办解压。现在绿本丢了,能补办吗
肯定的联系贷款的金融公司了,就是补办,也是金融公司补办,以为你没有办理解押手续,所以车子还不是你的,是金融公司的,需要金融公司补办,然后再办理解押手续,办理手续后,车辆才归你个人所有!望采纳!
⑹ 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
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贷款买的车,大绿本压在银行,补办行驶证,都需要什么
⑺ 我的车大本在银行押着 我去车管所能补办吗
必须去解压,不然车管所会显示是车辆在押无法办理补办业务的
⑻ 你好,我贷款买了个车,贷款已经还完了大本在银行压着不给,这到车管所能补吗
贷款如果已经还完了,你可以盯着银行,要你即便补办一张大本也没有用,因为上面的抵押权还在必须要把抵押权注销了。
⑼ 车辆大绿本丢了怎么补办
办完过户手续没有。
1、没办过户手续,找原车车。原车主本人持身份证,行驶证,开车去车管所补办。
2、已经过户,现车主本人持身份证,行驶证,开车去车管所补办。此项业务是唯一不能代办的机动车业务,必须车主本人亲自办理。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
1、机动车登记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⑽ 车管所补大绿本需要什么手续
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10)贷款车辆如何补办大本扩展阅读:
基本介绍: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机动车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