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婚前买房,但是贷款了
这个离婚问题涉及到房子的话,先看是否做了婚前财产公正,就目前来说,你这个情况属于婚前财产,但是结果时间没弄明白,如果结婚超过了五年,房子属于共有财产,离婚要做分割的,一人一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还贷款就对你不利了。
B. 婚前买房买车(我是男方)结婚所有的钱都是我家出的
婚前的房子和车子写的都是你的名字,你要保护好。不要改名字!那这些财产都是你的。结婚用的钱,用掉就用了,不可能追回来了。虽然我是女的,我也觉得女方的这种态度有点问题了。你可以跟她认真的谈一次。你也可以罗列她的优点缺点,然后你自己的优点缺点。分析一下到底谁不配谁?
C. 你会嫁婚前贷款买房的男人吗
我就问你一个问题,婚前贷款买房跟婚后贷款买房有区别吗?即使他是婚前贷房还在还贷中。
D. 关于男朋友婚前贷款买房子,大家是怎么看得啊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前夫要我净身出户!
张明与赵红是相亲认识的,相识不久两人就结婚了,住进了张明婚前买的房子里。
第二年,两人的儿子出生,因为婚后磨合不好,两人经常因为孩子问题、家庭琐事闹矛盾,后来分居了。
分居两年后,张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求,赵红也同意离婚,但要求补偿婚后房产增值利益部分。
张明不同意,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婚后也都是自己婚前和婚后的钱在承担房贷,房子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以及购买的房产,都属于个人所有。
本案里,婚前张明已经负担的首付款和月供款,以及婚前存在付款账户内用于还月供的存款都属于张明所有,后期存入的钱才是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最后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张明补偿赵红因婚后共同偿还月供而产生的房产增值利益部分一共10万元。
法律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收入正常都属于夫妻共有,婚前财产明确,婚后该给的还是要给的。
像这个案例中,婚后两年还贷的钱,对比一套房子的价格,应该算是杯水车薪了。差不多就是净身出户。
E. 男友婚前贷款买车写我的名字婚后他还贷那这车算是我的吗
这个婚前的那个首付的那些算你的
婚后还贷的那些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F. 男方婚前购房买车,为何女人都不嫁给这类男人
因为大部分的女人都觉得这类男人很会算计,男人在婚前购买房产和车的话就意味着这些财产跟他的妻子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将来两个人因为某些原因离婚的话,她也分得不到任何财产,所以很多女生都不愿意跟这类男人结婚。
G. 男朋友婚前贷款买车写我的名字婚后他还贷款那这车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吗
从法律上讲,不管是谁付的款,车的行驶证是谁的名字车主就是谁。所以车的权属归你。
H. 女孩子婚前贷款买房子,男方会介意吗
如果是全款的话,大概也不需要有这个问题了,按照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资产,婚后配偶是无权享受这个资产的。
那么,关于“贷款”部分,有两个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划重点:
首付款与配偶无关。
贷款部分配偶参与还款,如若发生经济纠纷,这部分的权益可以保证。
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缘实属不易。小编建议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而耽误了一生。房子虽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侣又算得了什么呢!大家婚前买房,不就是为了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吗?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缘实属不易。小编建议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而耽误了一生。房子虽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侣又算得了什么呢!大家婚前买房,不就是为了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吗?